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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问题:有旅游业从业员向本人投诉,指有越来越多人士无牌经营旅行代理业务(包括售卖机票、代订酒店或宾馆房间及接待到港旅行团等),严重打击持牌旅行代理商的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一)现时香港旅游业议会、旅游事务署、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和跟进有关无牌经营旅行代理业务的投诉;过去三年,该等部门接获的投诉数字是否有上升趋势,当中分别有多少宗获得跟进及未获跟进;部分个案未获跟进的具体原因,以及该等个案的详情为何;(二)去年有否调查持牌旅行代理商的业务受到无牌经营打击的情况;如果有,调查的结果为何;如果没有,会否从速进行调查并研究相应对策;及(三)有何措施杜绝无牌经营旅行代理业务,以保障持牌旅行代理商的利益?答覆:主席: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任何人士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注册处)及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均有接获怀疑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的举报。议会会将有关个案转介注册处处理。注册处在接到举报后,会即时作出跟进并转介警方调查,以保障持牌旅行代理商及消费者的利益。警方会按搜证所得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以决定是否提出检控。警方过去三年立案调查及检控涉及违法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等罪行的数字,请参阅附件。考虑到无牌经营活动的情况,加上持牌旅行代理商的业务会受其他市场因素所影响,政府并无进行提问的调查。注册处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包括政府宣传片、网页及印刷品等,提醒市民应光顾持牌旅行代理商。市民如欲查核某间旅行代理商是否为持牌旅行代理商,可浏览注册处和议会的网页。如怀疑有人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我们鼓励他们向旅行代理商注册处举报。完附件警方过去三年立案调查及检控涉及违法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等罪行的数字年份立案数字拘捕人数被定罪人数200614138200714161020087115
本文标题:立法会十五题: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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