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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孟企业和商人间贸易纠纷现状及对策孟加拉多数商人贸易首选地是中国。2007年,我国已取代印度成为孟最大贸易伙伴,中孟贸易常年保持高额顺差。2009年双边贸易额为45.82亿美元,其中我出口44.41亿美元、进口1.41亿美元。孟纺织原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水果蔬菜、日用消费品等行业对中国依赖性很强,目前我太阳能等节能环保新兴产品也逐渐受到青睐。以商务部第一季度统计为预算基础,预计2010年全年贸易额同比增长10%左右。由于一向看重海关统计数字,近年来中孟商人间贸易摩擦持续不断,两国贸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被忽视和掩盖,主要表现为孟商业银行信用证支付滞后、我出口产品屡发质量问题等。我企业出口果蔬、化工产品等常被孟商人拒付货款;我服装原料出口存在质量不稳定、屡遭投诉和索赔;江浙地区中小企业的小型机电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成为孟市场上的鸡肋商品。多年来,作为传统工作内容,我处以企业利益为重、努力解决双边贸易纠纷,攻破了多个难题,博得国内众多中小企业的信赖;我们积极协助孟企业追讨贸易损失、广受赞誉。孟商业环境复杂、银行信用等级低,加之全球金融危机致使其出口支柱产业纺织业萎缩,商人和当地银行、海关和商检人员勾结,贸易欺诈、舞弊行为屡见不鲜,或拒付货款或伺机拍卖,严重扰乱贸易秩序、损害我出口商利益。近几年服装原料类案例明显上升。现将今年发生的案例归纳整理,对中孟贸易纠纷现状及相应对策总结分析如下,供参考。一、中孟贸易纠纷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近年来,双方借助网络签订的小额贸易合同问题频繁。归纳起来,我企业常犯如下错误:1.盲目使用远期信用证,无法应对孟商人或银行违反国际惯例拒绝承兑或拖欠货款的恶劣行径;2.我出口商盲目接受孟商人建议、急于达成贸易协议;3.我商人不考虑信用证开立银行的信誉度、不仔细查看付款条件;4.我商人不重视信用证不符点隐含的问题,轻易允诺修订;5.对方拖欠时,我商人盲目同意其折扣要求。此法不仅无助解决问题反而促其违规行为得逞,危害贸易活动健康发展;孟方问题如下:1.孟商业银行频繁违反国际惯例(UCP600)进行交易;2.孟方信用证支付条件模糊,只照顾其进口商单方利益;3.孟商人与开证行勾结,假信用证或提前违规放单层出不穷;4.孟开证行违规放单,请进口商看货后称货品质量与合同不符(有时出具当地检验报告),商人拒绝提货并借故索要折扣;5.孟商业银行违规放单,进口商提货后以质量问题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止付,银行借故案件审理期间不予支付从而拖欠货款;6.如交单文件出现不符点且市场价格下跌,进口商则退单拒付或趁机向我出口商索赔,迫使出口商降价;7.孟海关与商人勾结,无装船前检验报告(PSI)时收取小额罚款放行,孟商人收货后伺机以质量不好为由向我出口商敲诈;8.孟港口商检机构按商人要求出具不实报告,为商人索赔提供便利(因违规操作,去年孟政府已取缔一合法机构);9.迫于压力,我企业要求退单时商品难以运回(特别是果蔬类),货物超时停放遭拍卖,孟方不主动清退拍卖款,追讨过程艰难。二、我处开展工作情况长期以来,为解决我企业与孟商人间发生的贸易纠纷,经商参处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精力,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一)我出口企业投诉信用证付款拖欠情况2009年我处接到国内商户投诉各类信用证案件约30起,2010年1至4月,我处累计接案20起。从涉案情况看,今年远期信用证投诉呈下降趋势,即期信用证单次涉案金额小于去年,但投诉次数增加了29%、案件复杂程度有所上升。针对不同案情,我们先向出口企业了解情况并致电孟开证行,要求其遵照国际惯例立即付款。孟银行往往推卸责任,承诺了解情况后付款。如案情复杂,我致函孟开证行的同时再要求孟央行支持,交涉后开证行方同意付款。孟国有银行包括SONALI、JANATA、AGRANI和BANGLADESHKRISHIBANK等四家。伴随其年均超过6%的GDP增长速度,私人银行数量已增至41家,银行管理水平和信誉度参差不齐,仅外资独资银行或合资银行值得信赖。根据案情,我们归纳整理了2010年1至4月的案例,供各省市商务厅及出口企业借鉴(见下表)。2010年1-4月我出口公司投诉信用证案例序号接案时间孟开证银行我出口公司金额12010.4.19JANATABANKLTD徐州某公司46,8002ISLAMIBANKLTD22,4003PRIMEBANKLTD15,25042010.4.20BANKASIALTD山东莱芜某公司21,465523,895619,908721,33082010.3.19FIRSTSECURITYBANK江苏某商会30,8879PREMIERBANK9,630102010.3.24BASICASIABANKLTD山东莱芜某食品公司36,7121122,4101222,140132010.3.20JAMUNABANKLTD广东资阳某水果公司49,000142010.3.23MUTUALTRUSTBANK长沙某工业品公司12,500152010.3.18MUTUALTRUSTBANK甘肃某化工公司22,032162010.3.18MUTUALTRUSTBANK山东某钢板公司51,920172010.3.5SOCIALISLAMBANK山东金乡某水果公司16,000182010.1.28JAMUNABANKLTD天津某化工公司65,450192010.2.23STANDARDBANKLTD石家庄某化工公司35,000202010.1.19UNITEDCOMMERCIALBANKLTD山东临沂某公司26,460合计571,189从我企业投诉情况看(见下图),预计2010年投诉金额将同2009年持平;2010年化工原料投诉明显少于去年,我企业出口同类产品使用远期信用证情况减少;今年果蔬类案例增幅明显,说明孟对我此类产品依赖程度增加、贸易纠纷随之增加,应引起相关行业重视。(二)孟进口商投诉我产品质量情况2009年我处接到孟方质量投诉共10起,80%为服装加工原料。金融危机对孟服装业影响巨大,孟商人违背当地法规签署合同,采用预设陷阱的方法,不要求我出口商进行装船前检验(PSI),产品到港后则通过支付小额罚款过关,待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立即索要折扣。如我出口商不承认质量问题,孟方再请商检机构出具报告,此时无法判断检验结果的真伪,亦无法说服我企业让步。类似无保障的做法普遍被我企业接受,他们唯恐错失良机,宁愿减少必要的程序。因此孟开证行一般先期放单,我企业不能及时收取货款;如孟银行已划款,其商人则投诉要求我企业补偿,案件调查艰难或导致跨年度纠纷,我企业钱货两空情况时有发生,孟商人则寻求法律部门解决问题。2010年上述情况依然持续,1至4月我处共接案9起,其中涉及服装业化工原料案4起。2009年下半年,孟成衣出口下降,原因是天燃气短缺影响产能,加工厂订单损失无收入,服装原料进口商得不到加工厂货款,遂拖欠我出口商货款或谎称质量问题要求折价,以弥补其个人损失。孟方投诉时,我处尽可能协调解决,如双方诚实应对,往往可达成一致;孟进口商不按法律规定要求PSI检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我们交涉的目标是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确系我方问题,我们将要求属地商务机构调解;若孟方损失可观,他们将寻求驻华使馆和我司法机关协助。三、对策和建议2006年10月,孟加拉央行签署了有关文件,表明其坚决维护“UCP600”。信用证业务要求银行作为第三方维护贸易秩序,保证到货后按期付款,但孟一些商业银行违背UCP600原则,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极为普遍。国际惯例“UCP600”未对欺诈行为进行描述,各国立法机构必须进行调整和定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义欺诈行为如下: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等。如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做了承兑;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或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付款等情形下,不属于恶意欺诈。(一)加强学习、分析案情,研究当地法规,做好贸易咨询今后我处将利用官方网站()广为宣传,提醒我企业做好防范,加大交涉力度,并与国内商协会密切联系争取支持,同时督促孟央行及商业银行改正错误、完善机制,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建议我企业在同孟商人签订合同时,要求孟方选择信誉好的HSBC、CITIBANK和STANDARDCHARTEDBANK等外资银行开立信用证,有效保障我企业利益。(二)建议各级商务机构配合工作各省市商务机构应广泛宣传一些国际的特殊贸易环境,如孟加拉信用证承兑滞后等问题。我企业和商人在洽谈贸易时,应首先了解该国市场的特殊性,事先有心理准备,预防第一。为解决持久问题,维护中孟双方企业利益、规范中孟两国贸易秩序,建议各省市商务厅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我驻外经商机构的建议和忠告及时向所属机构、商协会或企业通报。我企业遭遇货款拒付时,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启动对外追讨行动,强调孟银行违规放单,单单、单证一致时开证行必须立即付款。我企业遭孟银行拒付,可向孟商协会(如达卡工商会DCCI)了解进口商经营情况及信誉,了解当地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相信经多方努力,几年后,中孟贸易环境必将得到改善,我出口企业的信心和勇气将逐步增强,为我企业创造更多价值。驻孟加拉使馆经商参处二0一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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