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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对策建议2005-06-25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全面合作的启动,是云南将区位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机遇,乘势而上,发挥龙头作用,先行先试,努力开创云南对外开放新局面。一、云南参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近期应优先推进三项工作为使云南尽快成为全国、全球的聚焦点,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融入最深,获利最多。我们建议尽快启动以下三方面工作:(一)再造昆明,将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都市昆明是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拟建的交通通道、贸易通道、产业通道、生态通道和友好通道五大通道的重要一极,是拟建的信息、市场、金融、人力资源开发和公共事务机构五大平台的载体和支点。要从功能分区入手,精心规划,打造五大功能区。一是借旧城改造之机重现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二是沿五百里滇池建设旅游度假胜地;三是在北市区建设自由贸易区的金融、贸易与公共事务机构平台;因是将东市区建成智力密集的现代化新城区;五是把西市区发展成为高新技术核心区和自由贸易区信息中心。目标是: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现代化国际都市。(二)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建设昆仰、昆河和昆曼三条经济走廊1998年9月,由亚洲开发银行主导的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提出了建设三纵三横经济走廊的战略构想。目前这一倡议已得到亚太经社理事会、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认可。云南应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三条经济走廊即三纵的建设,一是昆仰经济走廊,即昆明一曼德勒一仰光经济走廊;二是昆河经济走廊,即昆明一河内—海防经济走廊;三是昆曼经济走廊,即昆明—万象一曼谷经济走廊。目标是:建成以昆明、仰光、河内、曼谷为依托,以沿线重要城市为重点,以边境口岸为对接点,通过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管道和信息连接而成的优势互补,联动开发的三个跨国经济走廊。(三)把瑞丽、河口和磨憨三个边境贸易区扩大、提升为边境自由贸易区目前瑞丽、河口、磨憨三个边境贸易区尚属层次低、范围小,见效不明显的边境贸易区。要进一步提升层次、扩大范围,建成自由贸易区。将瑞丽边境贸易区范围扩大至怒江西岸,河口边境贸易区范围扩大至河口县、个旧市、开远市和蒙自县,磨憨边境贸易区范围扩大至勐腊县和江城县。二、请求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一)请求中央政府协调国内外有关政策和行动,促进中国与次区域和东盟国家之间的通道建设及便利化运输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的投入,把昆明至新加坡铁路、昆明至曼谷高等级公路、昆明机场迁建、澜沧江一湄公河航道整治、中缅陆水联运等大通道国内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西部开发的投资计划先行实施。大通道项目境外工程,请国家支持云南的企业,在勘测设计、建筑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人员培训等方面优先参与招标竞争。将更多的对周边国家援助项目交给云南企业兴办,所需资金从国家年度援外资金和外汇额度中解决。二是协商开通昆明—暹粒(柬埔寨)、昆明一吉隆坡定期航线,并将昆明通往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的航线列入规划。三是加大对泛亚光纤环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支持,并在云南建设中国一东盟边疆通讯局,解决我国与次区域国家之间国际信息交换的瓶颈问题。四是抓住签订《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定》的契机,推动国内各部门统一行动,积极落实人员、车辆、货物的出入境便利化各项措施;为确保昆曼公路建成后三国汽车运输的顺利开展,建议国家事先与老挝、泰国两国和亚行就后期道路养护及汽车过境运输问题签署协定。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规定》,尽快制定《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边境地区外国籍车辆和驾驶员出入境管理办法》。(二)请求国家与东盟协商,把昆明—曼德勒一仰光经济走廊、昆明一河内一海防经济走廊、昆明一万象一曼谷经济走廊3条纵向经济走廊的建设作为启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标志性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三纵”经济走廊已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请求国家与东盟协商,把三纵经济走廊的建设作为启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标志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建议国家加大对三纵经济走廊建设项目、尤其是交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使在建项目尽快建成使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开工。同时,请国家向亚行建议,专门为次区域合作单列资金盘子,而不是现行的利用国别贷款额度方式,并按次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把贷款利息按欠发达国家的水平计算,以降低使用亚行贷款的成本。(三)请求国家提升瑞丽、河口、磨憨3个边境贸易区的层次,率先执行自由贸易政策请求国务院依照瑞丽姐告模式,尽快批准河口和磨憨两个口岸成立边境贸易区,进行先试先行。请求提升瑞丽、河口、磨憨边境自由贸易区的层次,在建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格局下,出台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边境贸易政策,赋予对东盟的边境贸易更加优惠的政策,率先实现贸易自由化。(四)请求国家进一步加强协调工作,为次区域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产业合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一是尽快制定向老、束、缅三国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时间表,同时明确他国经三国进入我国的产品的关税政策;建议向越南也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二是专门制定次区域合作投资的特殊政策,尤其对交通、电力、生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积极鼓励各种资金以BOT、TOT等多种方式进入,增强西南地区对国内外资金的吸引能力。三是尽快与所有东盟国家特别是云南周边国家签订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及促进和保护投资等方面的投资协议。(五)请求国家积极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的毒品替代种植,扩大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请求国家在东盟和次区域有关会议上,进一步加大对罂粟替代种植的宣传与合作力度,表明中国政府支持这一工作的坚定决心,积极争取亚行及次区域内有关国家的资金支持。并通过协调,争取由云南向我国驻东盟有关国家的使领馆派驻禁毒官员,进一步加强与东盟的禁毒合作,在联合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同时,请国家加大对云南开展境外毒品替代种植的支持和帮助,每年安排1亿元贴息贷款支持云南发展境外毒品替代种植产业。(六)请求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云南一定的倾斜,以利于云南为次区域合作及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给予云南更大的签证权利。先期主要是给予云南11个国家级口岸实行口岸签证政策;授予昆明口岸对特定国家旅游者给予免签证入境权;授予河口、磨憨口岸外国人入境72小时免签证权。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请国家批准并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协商,云南与越、老、缅三国率先实行人员往来互免签证。支持云南加快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批准云南开展扩大垄断行业开放度试点工作,加快开放云南金融、保险、电信、流通、中介、旅游等服务领域,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给予在跨境投资方面更大的审批权。对周边国家边境地区开展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输出劳务在100人以下的经合项目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境外带料加工业务项目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报部备案;项下带出用于生产的原材料享受与国外投资的货物相同的出口退税政策。给予云南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主要是适当降低云南省内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和备付金比例,给予云南省内商业银行再贷款优惠利率,支持云南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更多更好地运用股票、债券、基金等手段融资。赋予云南一定的对外金融权。允许云南在先期实践中探索与周边国家货币自由兑换和流动的可行方式;支持云南在周边国家培育和发展为跨国投资服务的金融体系,发展银行业国际化经营,强化对企业投资的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允许云南境外企业在适当时机,在境外成立自己的财务公司;对云南在周边国家开办的资源开发性企业或投资金额较多的企业,允许其向国家银行申请更多的优惠贷款。把云南作为国家放宽外汇管制政策的试点。延长云南企业投资周边国家所获外汇的金额留成时间(国家规定为5年),并适当减少上缴的外汇额度(国家规定为20%);在目前人民币经常性收支项目自由兑换的既定前提下,适当放宽外汇管制,允许云南投资周边国家项目的外汇自由输出输入;对云南非贸易性跨国投资项目的实物、技术投资部分实行免收保证金的鼓励性政策,以促进企业用实物资产、专利技术进行投资。支持充分发挥昆明的作用和功能。把昆明作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多边、双边活动的主要城市,作为10+1的交通、信息、贸易、金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给予大力支持,并举办10+1永久性论坛一昆明论坛,筹建10+1昆明合作组织。三、目前云南应采取的措施(一)全面清理并修改省级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定与自由贸易区建设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由省人大和省政府组织对现有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阻碍和影响人员、货物出入境便利化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应立即修改、完善或废除,如《云南省中越、中老边境地区人员出入境管理规定》(1992)、《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1990)、《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出境入境管理暂行规定》(1992)、《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签发查验规定的通告》(1992)、《云南省边境地区外国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等。尽快制定《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云南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规定》、《云南省允许东盟国家车辆行驶的道路路线及外国籍人员和车辆出入境口岸、货场的管理规定》,并上报国家,争取早日实施。(二)全面落实、用好各类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由有关部门对国家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及我省各级政府制定的鼓励性政策进行整理和检查,没有落实到位的要抓好落实,确保已有政策发挥最大效用。如用好昆明机场、西双版纳机场和姐告口岸在口岸签证和补办签证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从周边国家进入云南旅游。(三)设立“云南参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资金”,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建议设立云南参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资金,由省财政注入第一笔资金,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对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大对各类企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四)加强与兄弟省市区合作,广泛吸引兄弟省市区企业到云南参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放宽条件,提供优惠,广泛吸引兄弟省市区各类企业来云南参与中国一东盟自由区建设。特别是在边贸方面,应允许兄弟省市区的企业来云南设立边贸公司,对于与云南企业合资设立的边贸公司,明确提出利益均沾。在重点地州市设立自由贸易开发区,对进入自由贸易开发区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项目,明确提出无偿提供土地。
本文标题: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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