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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低压电器检验方式比较一、CIQ现行出口低压电器检验规定及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出口低压电器由原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CIQ)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法定检验产品对其实施强制性检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在每批产品出口前向企业所在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标准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依据,对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安全性能实施检验。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检测、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出口产品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包装、标志等进行抽查检验。《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出口低压电器质量控制的覆盖和依据是严密的。然而.现行的SN检验规程及现行的监督方式无法很好地达到《商检法》的要求,无法很好地完成实施条例赋予的检验监管任务。也就是说,《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执法要求,在具体执行操作中存在问题。表现在:1、SN规程是理想化状态下的执行。SN规程虽然要求企业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但我们无法判定两者是否相符(包括结构、材料)。在这种情况下,SN规程所进行的常规项目和出厂抽样项目的检测便失去了原有的意义。2、SN规程与监管脱节。SN规程中无监管内容,SN是参照产品标准来制定的,而产品标准仅规定其产品应具备什么样的要求及通过相关试验来验证产品是否已经达到要求。所以SN规程井不能对企业是否具备批量生产台格产品的能力作出评估,仅对抽样批是否合格作出结论。3、没有足够的检验力量实施批批检验。实施批批检验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庞大的出口批次,繁多的品种规格,加上人员、时间的不足等因素,使严格按照SN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变得难以操作。二、UL跟踪检验规定、要求、程序和方式美国UL(UnderwritersLaboratoriesInc.的缩写)公司是提供第三方安全认证的机构。UL公司根据生产企业的自愿申请,对其产品按照UL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签发测试报告,允许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使用UL标志。同时工程师会对企业递交的样品作出详尽的描述(包括结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应有的标记、说明书等),并加上是否需要定期抽样、工厂在日常生产中是否需要进行常规测试等内容,做成一份文件供UL检验员在日常跟踪检验时使用,这份文件即跟踪检验细则。UL公司对危险性高、产量大的产品根据其产量实施跟踪检验,多的达到每月10次;而对危险系数低的产品,一年进行四次不事先通知的检验。检验依据即前面提到的跟踪检验细则,检查内容包括UL标志使用情况、标记/说明/警告语的使用、测试设备校准情况、在线测试情况(如果细则中有要求的话)、产品结构(包括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部件防锈处理〕、原材料、零部件。UL公司不允许批量生产时随意更换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在检验中如发现企业屡次违反UL的规定,可以对企业实施特殊检验程序。具体说就是增加检验次数,只有在检验合格后并在检验员的监督下才能加贴或使用UL标志。此外UL还与美国海关、美国国家消费品委员会紧密合作,对屡次违反UL规定的生产商、进口商实施监控。三、UL认证检查与CIQ检验的对比虽然UL的认证检查与我们的法定检验存在着检验性质(UL是自愿申请;我们是强制性检验)、检验对象(UL仅检验认证产品;CIQ是检验出口产品)、检验依据(UL使用UL标准,不同生产国的企业均使用同一份标准;CIQ使用SN检验规程,对出口到不同国家的产品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所差异)等方面的不同,但其目的是督促企业生产合格的产品,这是共同点,所以具有可比性。通过检验方式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l、UL跟踪检验细则是UL跟踪检查人员的操作手册,每个认证企业、每类产品有相应的一份细则;而CIQ检验员对不同企业的同一类产品使用同一份SN规程。2、UL跟踪检查人员依据检验细则对产品的结构、材料、零件尺寸进行核对,以确保产品设计没有改动;CIQ也是要求企业报验的产品必须与提交的型式试验报告所涉及产品一致,但仅根据型式试验报告,CIQ的检验人员无法判定设计是否有改变,因而对偷工减料产品缺乏正确的判定。3、UL跟踪检验细则是以监管为主,检测为辅,且对产品详细分类,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监管和检测要求。而CIQ的SN规程只有检测内容。没有监管内容。现行的机电产品监管办法也没有对产品进行细分.目与SN规程的执行是脱节的。4、UL注重对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生产和是否具备生产批量合格产品能力的检查。CIQ注重的是对检验批的检测,而对下一批产品是否合格没有检查措施,只能批批检验。5、从理论上,CIQ实施批批检验,比UL跟踪检查更严格;从现行的操作方式上,UL跟踪检查比CIQ的检验更有效。四、改变我国出口低压电器检验方式的探索目前CIQ对低压电器企业的产品零件、产品结构不加以控制的监管是低效的监管。为提高我国出口低压电器检验工作质量与效率,笔者认为应借鉴UL好的做法,对检验方式作一些改进和探索:l、对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建立产品档案,档案内容有产品结构图、零件图、原材料清单及规格参数。对该类产品不实施批批检验,只实施不定期的跟踪检验及监督抽查试验。2、跟踪检验以核对结构、零件、原材料的规格参数,核查检测设备及企业自己的检测记录为主。跟踪检查人员如发现有不符合的地方,应如实记录所发现的情况,由分管领导或授权签字人审核判定。跟踪检验档案一式二份,一份CIQ跟踪检验时检验人员持有,另一份由生产企业持有。3、实施跟踪检验的企业如被发现产品屡次不符合要求,即转为按SN检验规程加严检查方案进行检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型式试验。4、对无型式试验的产品是工作重点,除按SN检验规程检验以外,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型式试验。无型式试验的产品只要无导致火灾、人身触电等致命缺陷,应允许有微小缺陷的此类产品多批次、少批量的出口,因为根据低压电器的实际情况,无型式试验的产品多为新开发产品,如无一个开发、出口、反馈、改进的过程,一次性无法生产出完全合格的产品,也就无法形成规模性的出口产品。但成批量后,应及时作型式试验。对新定型且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建立产品档案和跟踪检查档案,而转人跟踪检查。5、完善出口低压电器实验室建设,作好周期性监督抽查试验,为改变检验方式打好基础。以上方式不同于目前检验检疫机构推行实施的检验检疫分等管理。低压电器企业往往生产多种产品,一个企业可能有两个定型产品,同时开发三个新的未定型产品,或者企业间购买产品,配套出口,无法以企业作简单地划分等级管理。随着外贸的发展,低压电器的出口批次将大幅度增长,现行的检验方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探索更有效的检验监管方式。
本文标题:出口低压电器检验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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