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背景和主要内容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2008年1月主要内容一、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背景和思路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三、加工贸易发展问题探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背景和思路(一)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背景(四)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探索与鼓励发展快速发展与规范管理加强管理与促进发展并重完善政策和推进转型升级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第一个阶段:(1979-1988年),是“探索与鼓励发展”阶段加工贸易企业以港资企业委托加工内资企业承接加工为主;大部分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等地;加工产品以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1979年,国家颁布《以进养出试行办法》和《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办法》,对加工贸易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现为增值税),奠定了加工贸易的保税政策基础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第二个阶段:(1989年-1998年),是“快速发展与规范管理”阶段企业从港资为主发展到以港澳台资企业为主;同时也有美、日、韩等国企业。进料加工超过来料加工,占加工贸易的75%。商品结构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发展到以机电产品为主,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开始兴起。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文件)文件决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并要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加工贸易合同,核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第三个阶段:(1999年-2004年),是“加强管理与促进发展”阶段1999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35号文件在维持基本保税政策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同时,按企业分类和商品分类实行台帐的“空转”与“实转”,鼓励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作为35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当时的外经贸部出台了《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0]外经贸管发第315号)等文件,对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的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为了避免加工贸易满山遍野分布带来的管理困难,管理部门提出了希望将加工贸易从“漫山放羊”转向“圈养”,因此2000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第四阶段:(2004年开始---)是“完善政策和推进转型升级”阶段我国的外贸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我国部分产业产能相对过剩,以及各种鼓励出口政策的累积效应,我国贸易以及加工贸易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相关法规政策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9860亿美元,增长了394倍。2007年,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加工贸易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为50.7%。1981-2005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金额单位:亿美元进出口额加工贸易其他2005年加工贸易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1981年加工贸易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加工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渠道。对优化出口结构起到重要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扩大了劳动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密切了内地与港台经贸关系。(二)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国加工贸易仍处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2、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3、本土企业参与程度不高4、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偏低(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背景200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又提出了“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背景1、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角度看,加工贸易是顺差的主要来源2、从贸易政策看,对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这两种贸易方式,要有一个合理的布局3、从加工贸易管理的角度看,政策调整是加工贸易自身转型升级的需要(四)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二是要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东、中、西部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四)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三是要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因为低端的加工贸易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一)增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4月5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出台了17号公告。(二)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7年12月2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110号公告。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三)发布了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的文件。4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133号(四)发布了关于2007年第17号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商产字[2007]65号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五)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7月2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出台了44号公告。(六)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07年第54号公告有关加工贸易问题的补充通知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七)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发布71号公告明确了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八)商务部会同开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产发[2007]428号)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的目的本次调整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本次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247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其中394个是以前发布的,1853个是新增的。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对限制类公告的解读对区外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管理主要措施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加工贸易限制类管理措施发生的变化一是将A类企业纳入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二是对东部新增企业进行限制;三是实行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差别政策。A、B类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一)限制进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二)限制出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限制进口类商品保证金计算举例:例1:假设某企业进口限制类商品货值为20000美元,该限制类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8%,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7%,设定汇率为1美元兑换7.3元人民币。限制进口类商品保证金计算举例:•关税额:20000×8%=1600(美元)•增值税额:(20000+1600)×17%=3762(美元)•应缴保证金:(1600+3762)×50%=2681(美元)•折算人民币:2681×7.3(汇率)=19571元限制出口类商品保证金计算举例:例2:假设一家企业出口商品的合同备案总金额是50000美元,出口商品中非限制类货值20000美元,限制类货值为30000美元,全部进口料件的备案总金额是35000美元,综合税率为22%,设定汇率为1美元兑换7.3元人民币。限制出口类商品保证金计算举例: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应缴纳保证金额计算如下:35000×(30000÷50000)×22%×50%=2310(美元)2310×7.3=16863(元人民币)中西部限制类管理的主要措施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设置地区差别政策目的在于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公告规定加工贸易限制类管理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的申请流程企业在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时,除对限制类商品在申请资料中予以标注外,还需申请限制类商品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相关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应在批准文件中对限制类商品和深加工结转业务予以标注,海关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予以备案,并按照规定计征台账保证金。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流程一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并按10位海关商品编码填写进口料件清单和出口成品清单,注明料件是进口还是转入,注明成品是出口还是转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流程二是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在进口料件清单和出口成品清单中对深加工结转转入和转出予以标注。转入料件和转出成品涉及限制类的,不纳入限制类台账保证金计征范围。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流程三是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清单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联网监管企业限制类的申请流程联网监管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也要缴纳台账保证金,也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联网监管企业限制类的申请流程一是已实行海关联网监管的企业,在2007年8月23日以后申请加工贸易业务的,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并按10位海关商品编码完整填写进口料件清单和出口成品清单。联网监管企业限制类的申请流程二是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为联网监管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在进口料件清单和出口成品清单中对限制类商品予以标注。联网监管企业限制类的申请流程三是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清单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和出口金额栏中注明的限制进口金额或限制出口金额计征台账保证金。公告过渡期的规定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仍按原规定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公告过渡期的规定8月23日前已经获得批准的限制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数量、金额或有效期不允许变更,其他项目均允许变更。对增加限制类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数量、金额以及办理延期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须按本公告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如何理解公告第五条内容对2007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且不具有外贸权的东部地区生产企业,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如何理解公告第五条内容•第一,新老企业认定问题。•第二,备案问题。•
本文标题:加工贸易演示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268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