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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世界贸易组织(4学时)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论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简介第三节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原则和基本运做过程,了解其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作用。教学重点: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教学难点: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论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局限性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产生的背景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二次世界大战给各国带来经济灾难、国际战争。因此,国家间必须进行国际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建立一个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一)GATT8轮谈判(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意义(一)GATT8轮谈判年份地点涉及议题参加国(个)1947日内瓦关税231949安纳西关税291951托尔基关税321956日内瓦关税331960-1961日内瓦(狄龙回合)关税391964-1964日内瓦(肯尼迪回合)关税和反倾销措施741973-1979日内瓦(东京回合)关税、非关税壁垒和“框架协议”991986-1994日内瓦(乌拉圭回合)关税、非关税措施、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WTO等128(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意义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强化和完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扩大了多边贸易体制约束产品的范围和部门领域;建立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局限性(一)非法人的身份,法律约束力不足(二)责任不全面,权利、义务不平衡(三)不具系统性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简介一、WTO概况二、WTO的基本职能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四、WTO运作机制五、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六、WTO部长会议一、WTO概况(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三)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职权(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该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3)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汇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三)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职权1.部长级会议2.总理事会3.各专门委员会4.秘书长与总干事(一)部长会议部长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部长会议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它负责履行WTO的各项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部长会议有权对有关多边贸易协议的事项作出决定。(二)总理事会总理事会是WTO的常设决策机构,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执行部长会议的各项职能。总理事会也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在它认为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它的主要职能包括:(l)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履行设立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2)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履行设立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3)下设三个专门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并指导其工作。货物贸易理事会应监督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服务贸易理事会应监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执行情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应监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情况。这些理事会的成员应从全体成员方代表中产生。这些理事会在必要时可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设立自己的辅助机构,并制定各自的程序规则。(三)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均对总理事会负责: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事务。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负责在一成员方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2条和第18条为解决其收支平衡困难而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协调该成员方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关系。预算、财务与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WTO财政和预算方面的事务。此外,总理事会在认为适当的时候还可以另设具有此类特定职能的委员会,如1996年2月总理事会曾设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负责审查区域贸易协议,并考察这类协议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上述各委员会的成员从所有成员的代表中产生。(四)秘书处秘书处是WTO的日常办事机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人选由部长会议任命,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也由部长会议决定。秘书处的其他工作人员由总干事任命,并根据部长会议的规定确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总干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具有完全的国际性,即其工作不代表任何国家的利益,只代表WTO的利益,服从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的安排,他们不能接受任何政府及其他组织的指示。各成员方应当尊重总干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的国际性,不应对他们履行职责施加任何影响。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帕斯卡尔·拉米(PascalLamy)1947年出生于法国。2005年9月1日,拉米正式就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任期4年。(五)临时机构除常设机构外,WTO还建立了一些临时性的机构,通常被称作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事宜,并最终提交理事会做出决定。大多数工作组的任务,是承担各个方面的谈判工作,这些谈判是在马拉喀什通过的有关部长会议决定所要求的。二、WTO的基本职能(一)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中协议的贯彻与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二)为实施上述协议提供统一的体制框架(三)为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四)主持综合性贸易争端的解决和对成员国贸易政策的审议(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合作,以协调全球经贸政策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而来的。它们源自于1994年的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最主要的几项原则(一)非歧视原则(二)互惠待遇原则(三)关税减让原则(四)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五)透明度原则(六)贸易争端的磋商调节机制原则(七)对发展中国家特别优惠的原则(八)区域性贸易安排原则(九)合理保障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一)非歧视——最惠国待遇原则(一)非歧视——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二)互惠原则互惠是指两国或多国之间在贸易利益或特权方面的相互或相应让与。互惠原则体现在关税、运输、非关税壁垒方面削减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相互保护等。(三)关税减让原则在WTO中,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方式。不断地降低关税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四)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数量限制的主要形式是:配额、进口许可、自动出口约束和禁止。(五)透明度原则WTO为各缔约方的贸易法律、规章、政策、决策和裁决规定了必须公开的透明度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缔约方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缔约方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涉及到贸易的所有领域。四、WTO运作机制(一)争端解决机制(二)政策审议机制(三)协商决策机制(一)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的程序是:1.争端解决机构有权成立专家组未获解决,一方可申请成立专家组。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上必须做出决定,即同意或不同意成立专家组,只有争端解决机制全体成员反对,专家组才不能成立。2.争端解决机构采纳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裁决和建议专家组必须按《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所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工作。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专家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得超过6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作出30天后,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3.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并在建议得不到执行的情况下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二)政策审议机制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取决于各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最大的四方每两年审议一次,目前是欧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紧接着的16个成员每四年审议一次;其余成员每六年审议一次,最不发达国家审议间隔期限更长。总理事会承担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工作。在审议结束后,公布国别报告和秘书处准备的报告,以及讨论的记录。(三)协商决策机制按照WTO的规定,WTO的决策首先应考虑适用协商一致原则,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实行多数票规则,但某些决策必须实行协商一致规则。对于实行多数票的决策,根据决策内容的不同,分别适用简单多数、2/3多数、3/4多数或反向一致规则。1.协商一致规则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方对拟通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视为同意,包括保持沉默、弃权或进行一般的评论等均不能构成反对意见。2.简单多数规则对于WTO一般的决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同意,则采用简单多数规则,但《WTO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3.2/3多数通过规则下列事项采用2/3多数通过:(1)对《WTO协定》附件1中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修改建议;(2)对《服务贸易总协定》一至三部分以及附件的修改建议;(3)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某些条款修改意见提交成员方接受的决议;(4)新成员方加入WTO;(5)财务和年度预算决议。4.3/4通过规则对于非常重大事项,如果成员方不能达成一致同意,则采用3/4多数通过。5.反向一致规则只要不是有权投票者全体一致对有关事项提出反对,则视为全体一致同意。该项规则避免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一致同意规则的弊端,是一个重大的创新。6.必须接受规则WTO的有些决议通过后只有经过所有成员方的接受才具有法律效力。下列决策采用必须接受规则:第一,对WTO决策制度(投票程序)的修改;第二,对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条款(最惠国待遇)和第二条款(关税减让)的修改;第三,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款(最惠国待遇)的修改;第四,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四条款(最惠国待遇)的修改。五、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与GATT相比,特点是:(1)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对所有成员方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2)管辖的范围明显扩大;(3)建立了贸易政策评审机制;(4)争端解决机制更为完善。WTO成员欧洲: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西班牙、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共和国、葡萄牙、罗马尼亚、新喀里多尼亚、马耳他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波兰、塞浦路斯、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摩尔多瓦37成员方亚洲:中国、菲律宾、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澳门、巴基斯坦、科威特、马尔代夫、孟加拉国、缅甸、泰国、土耳其、中国·香港、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巴林、韩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文莱达鲁萨兰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科威特、约旦、吉尔吉斯共和国、蒙古、阿曼31成员方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美国3成员方南美洲:多米尼加联邦、巴西、古巴、智利、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苏里南共和国、秘鲁、尼加拉瓜、牙买加、洪都拉斯、海地、圭亚那、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共和国、多米尼加、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玻利维亚、伯利兹、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卢西亚、格林纳达、尼加拉瓜共和国、厄瓜多尔、巴拿马、巴拉圭、圣基茨和尼维斯32成员方非洲:摩洛哥、肯尼亚、埃及、马达加斯加、莱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8(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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