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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三国际贸易术语引例(1)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原因是什么?(2)我国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条件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于9月底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合同有关条款是否存在问题?如有,是什么问题?思考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干什么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如何产生的?在国际贸易术语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哪些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的特点。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订立合同时,必然要考虑下面几个重要问题:交货地点风险转移承担责任承担费用单据交接贸易术语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交货地点是核心问题,它的确定往往对其余问题有决定作用。交货地点不同,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不相同。贸易术语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构成。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就叫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产生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国际上没有形成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经过长期的努力,分别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因而形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2、特点用则有效,不用无效。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一旦采用,则具有强制性。有确定的内容并被认可。内容不断更新扩大。3、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6种,分别为:ExPointofOrign(产地交货)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ost&Freight(成本加运费)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E组术语(启运术语,Departure)F组术语(主运费未付术语,MainCarriageUnpaid)C组术语(主运费已付术语,MainCarriagePaid)注:C组术语的风险划分界限和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注:以F组和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并非到货合同。D组术语(到达术语,Arrival)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货合同。仅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FAS、FOB、CFR、CIF、DES、DEQ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FR、CIFFCA、CPT、CIP(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第一组:EXW、FCA、CPT、CIP、DAT、DAP、DDP。(其中,DAT是运输终端交货,DAP是目的地交货。)第二组:FAS、FOB、CFR、CIF。与INCOTERMS2000相比:贸易术语从13个减少到11个,通过使用两个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DAP)取代《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来实现的。课堂讨论:中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德国,途中货物遇暴风雨全部损失,买卖双方因买方是否该支付货款而发生争执。卖方:我方已按规定交货,你方应付款。买方:船已沉,我方没收到货物,如何付款?卖方:合同规定适用《2010年通则》,我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可是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付款”。卖方:按照惯例,你方应付款。买方:按照合同,我方无须付款。请问哪一方更有理?思考: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应遵循的原则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引用国际贸易惯例应明确具体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实用性仲裁机构的主动适用性《2010年通则》于2011年1月1日开始使用后,越来越多的贸易公司将逐步使用该通则,同时会采纳该《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但是《2000年通则》中对贸易术语的分类对帮助使用者理解和选用贸易术语依然有重要意义。以下先详细介绍《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即问即答从杭州出口一批货物到日本大阪,如果要采用FOB术语,应如何表示?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1、F0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1)基本含义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实际使用时,FOB术语+装运港名称。(2)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买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后的风险、费用;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进口清关);接受卖方的单证,领货并付款。◆卖方:将货物按时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通知买方;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费用;获取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出口清关);卖方要自费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3)使用FOB术语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①“船舷为界”的问题②船货衔接问题③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变形)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FOBStowed(理舱费在内)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FOBST,它代表FOBStowedandTrimmed2、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1)基本含义它仍和FOB一样,是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卖方需要负担主运费和保险费。实际使用时,CIF术语+目的港名称。(2)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FOB相比,卖方的基本义务还包括: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支付运费。在实际业务中,有人称CIF价为“到岸价”,这合理吗?不合理。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在货物装上船之后,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负担。除此之外,买方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在交单据义务方面:卖方需要提交商业发票或与之相等的电子单证。必要时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使买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领货物,或者通过转让单据出售在途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单据,使买方可以凭该单据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另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3)应注意的问题①保险险别问题卖方就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险险别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那就根据有关惯例来处理。②租船订舱问题通常卖方只是负责按通常条件下习惯的航线,租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③卸货费用负担问题CIFLinerTerms(班轮条件)CIFLanded(卸至岸上)CIFExTackle(吊钩下交接)CIFExShip'sHold(舱底交接)④象征性交货问题(CIF是象征性交货)何谓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象征性交货方式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⑤装运合同问题(CIF是装运合同)案例: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取得包括提单位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1)基本含义成本加运费,又称运费在内价。应用时,CFR术语+目的港的名称。(2)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FOB条件下卖方的责任基本类似。不同的是在CFR条件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应注意的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仍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由买方负担。(3)应注意的问题①CFR也是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之一(与CIF类比)②卖方有严格的装运义务③装船通知问题按照CFR术语成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本)中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由卖方负担。”案例: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④按CFR进口要谨慎行事想想为什么?存在卖方骗保的可能。总结FOB、CIF和CFR三种贸易术语分列在F组和C组,这是因为采用不同的术语,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是不同的。但是,按这三种术语成交,卖方均负责在装运港交货,他承担的风险均在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所以,在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方面是完全相同的。练习:比较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关系——相同点和不同点。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1、FCA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1)基本含义卖方在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2)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要办理运输事宜并及时通知卖方。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办理,卖方按照通常条件办理运输事宜,但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当卖方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且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后,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除须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外,还须提交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以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官方证件。思考FCA与FOB的差异。案例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某年9月23日签订一笔15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以FOB大连定价,装运期为11月5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10月22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的时间。卖方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前三天将货物运至大连港仓库,不料次日仓库起火,由于抢救不及时,1500吨食品全部被烧毁。而此时我出口公司又没有存货来及时替代这些被焚的货物,结果无法按期装船。该公司只好请求国外进口公司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均延长15天。对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百分之五。经过我方的一再努力,最后对方同意降价百分之一,结果我方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请分析我国卖方应吸取的教训。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而FCA此时则更胜一筹。(3)FCA术语的优点交货地点灵活,适于多种运输方式。卖方承担的费用低,责任小些。出单时间早,有利于卖方资金周转。卖方风险转移早,也不受船舷限制。2、CPT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实务课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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