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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3讲进出口商品归类(1)-总规则
1制作:向云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第三讲:进出口商品归类21.商品归类考试介绍商品归类,占的分值是40-45分左右。出题方式是给出20个商品名称,在《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找到正确的商品的8位数编码,将这8个数字相加,求得的和在答题卡上涂上。每个2分,共40分。除此之外,查找商品编码的“六大归类总规则”也会以单选题、多选或判断题的方式来出题。3考试基本情况介绍年份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查找商品编码50分(25题)50分(25题)40分(20题)40分(20题)40分(20题)40分(20题)40分(20题)40分(20题)其他(多选、判断)00133311分值总计5050414343434141占总分比例25%25%21.5%22.5%22.5%22.5%21.5%21.5%题型42001——2008年各类考题统计表序号商品类别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合计1动物产品11111162植物产品11122183动植物油脂14食品、饮料13323113175矿产品1126化工品35233251247塑料、橡胶及制品1221112105序号商品类别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合计8生皮、皮革1129木及木制品11210纸浆、纸、纸板21111611纺织品334324442712鞋帽1113石棉、陶瓷产品111314贵金属产品11136序号商品类别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合计15贱金属产品3112221116机械、电器类产品443322342517车辆、21111618医疗及光学设备111121719武器020杂项制品1111111721艺术、收藏品11合计252520202020202017072.协调制度简介2.1《协调制度》的含义协调制度又称“HS”(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的简称),是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分类目录。82.2《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1)总体结构(了解)《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其中77章是空章。从类上来看,它主要按社会生产分工来分类。从章上来看,它主要按商品自然属性或用途来分每章前后顺序是以动物、植物、矿物质和先天然后人造的顺序排列;先原材料后成品;先加工程序低后加工程序高;先列名具体后列名一般。9(2)《协调制度》具体构成(了解)归类总规则:它是商品分类的总原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对构成商品编码的税目和子目所作的补充文字说明A.子目注释:类注、章注下的条文说明B.章注:章标题下的条文说明C.类注:大类标题下的条文说明商品名称及编码表:各类之下各章中所包含的具体的各种商品编码和名称排列表协调制度的结构归类时优先看子目注释,其次看章注,最后看类注103.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3.1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掌握)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协调制度中商品编码的数字只有6位,而我国商品名称与编码表中的商品编码数字是8位,其中第7、第8位是根据我国国情而增设的“本国子目”编码的排列是有一定的规律的,以03019210的“鳗鱼苗”为例:编码:03019210位数:含义:章号顺序号1级子目2级3级4级子目12345678114.归类总规则(六条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12★解释规则一:规则一有三层含义: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应归为第二十类——杂项制品)。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13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14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六来归类。15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16(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17★解释规则二(一)规则二(一)规定税目条文不仅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例如:缺少门、未安座位等的汽车仍然按汽车归类。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按便携式计算机归类。摩托车少了一个轮胎仍按摩托车归类。18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例如:做手套用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例如:实际业务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物: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备等通常都是未组装或拆散开的,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19※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归类。※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才能够运用规则二。20★解释规则二(二)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21例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例2:鲜牛奶里加糖了,但并没有改变鲜牛奶的基本特征和性质,仍然按牛奶来归类。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但在因混合或组合导致商品失去原有特征的场合,应按规则三办理。例3:加入杀鼠剂的稻谷,就不能够再按照1006的“稻谷”归类,因为混合后商品的特征和用途已经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毒饵,所以应该归3808。22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23规则三: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24(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25★解释规则三(一)简称“具体列名”原则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例1: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为具体。例2:用于小汽车的簇绒地毯,涉及到两个税目: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5703簇绒地毯。应用具体列名的原则,簇绒地毯更加具体所以归入5703。26(二)“基本特征”原则例1:“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例2:一套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电动理发推子、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510.2000。27(三)“从后归类”原则例:“由200克的奶糖和200克巧克力糖果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呢,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28★在运用规则三时要注意地方: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零售包装(2)归入不同品目号的货品组成(3)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例如:包装在一起的女士羊毛裤和男式棉袜。就不能够按照成套货品归类,应该分开归类。29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当今科技的发展非常迅速,新产品也是层出不穷,任何商品目录都会因为形势的发展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因此,在出现按照规则无法归类的商品时,只能用最相似的货品来替代。“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本规则在实际中一般很少使用。例:手动羊毛剪。解析:该商品在《税则》中没有具体列名,因此,无法直接归入与其相适应的税号。通过对该商品的分析得知,手动羊毛剪是贱金属制的,但它不同于理发用的剪子、裁缝用的剪子及一般家庭用的剪子。其属于农业专用的手工工具,具体为剪羊毛用的剪子。所以,应将其归入8201.9000(其他农业、园艺、林业用手工工具)。30规则五: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31(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32★解释规则五(一)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1)特殊形状专用(照相机套、乐器盒)(2)适合长期使用33(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香水的瓶子)(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34“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例1: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构成了这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而不是按茶叶来归类。35★解释规则五(二)※规则五(二)说明的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单独归类,不需要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例如:装液化气用的煤气罐,煤气罐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所以归类的时候应该要与液化煤气分开。36规则六: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37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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