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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1
第一节贸易政策的目标一、贸易政策的含义对外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了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方针和原则。这一范畴包括的基本因素有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工具等五个方面。第一节贸易政策的目标二、贸易政策的划分表对外贸易政策类别划分角度贸易政策类别政策目的鼓励出口政策、限制进口政策、改善贸易条件政策、改善贸易收支政策等政策手段关税政策、非关税政策、汇率政策政策部门出口政策、进口政策、贸易收支政策等政策空间内地政策、沿海政策、特区政策、边境政策等政策方法一般政策、特殊政策等政策时间短期贸易政策、中期贸易政策、长期贸易政策等调控范围总体政策(如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单项政策(如农产品补贴政策等)工具性质量的政策(改变政策工具的值)、质的政策、改革政策等任务领域贸易过程政策、贸易秩序政策等政策性质外向型政策、内向型政策等基本类型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第一节贸易政策的目标三、贸易政策的意义1.调控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规模和结构,促进出口或限制进口2.调整对外关系,避免国际经济贸易摩擦和政策冲突3.辅助政府总体经济目标的实现第二节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一、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际上自由竞争,即国家对贸易行为既不鼓励出口,也不限制进口,对进出口贸易采取放任自由、不加干预或少加干预的一种政策。第二节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形成相互有利的国际分工自由贸易有利于增加国民财富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自由贸易可以阻止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第二节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二、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1.传统观点1)重商主义2)保护幼稚工业理论(1)批判了自由贸易理论(2)提出了以生产力论为核心的保护贸易理论(3)保护对象的选择刚刚开始发展并有发展前途的幼稚工业趋于衰退但仍有存在价值的工业,需要给予一定保护虽然是幼稚工业,但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不需要保护农业不需要保护,随着工业的发展,农业自然随着发展(4)主张国家干预对外贸易3)新重商主义—凯恩斯主义第二节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2.现代观点:新贸易保护主义1)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主张政府通过出口补贴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表无补贴时双方的策略及盈亏组合情况空客公司波音公司制造不制造制造(-10,-10)(100,0)不制造(0,100)(0,0)第二节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表欧洲政府补贴后双方的策略及盈亏组合情况空客公司波音公司制造不制造制造(-10,10)(100,0)不制造(0,120)(0,0)注:欧洲政府每年对空中客车公司补贴20单位,以扶持欧洲飞机制造业的发展第二节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在现实中的制约此战略易招致对方的报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充分会导致政府决策失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会对国内其他产业造成劣势第二节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2)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国外厂商在进口国市场上利用其垄断地位使产品定价高于边际成本,存在着经济租金(即超额垄断利润),相当于进口国向国外厂商支付了租金,因此进口国支付应该运用进口关税抽取国外厂商的超额垄断利润,以弥补国民利益的损失。第二节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3.保护贸易政策的其他理论观点1)改善国际收支论2)改善贸易条件论3)维护就业论4)国家安全论5)民族自尊论6)社会公平论7)环境保护论新贸易保护政策的特点第一,非关税壁垒在西方国家贸易政策中的作用日益明显。第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象不仅是本国正在衰落的传统垄断产业,还包括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第三,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第四,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型贸易壁垒,实行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和区域外的联合保护。第五,从历史上的保护贸易制度装箱更系统化、制度化的管理贸易制度。贸易政策的制定、选择和调整贸易政策制定考虑的因素前提:国家利益和目标过程:国内利益影响约束:外国利益集团和国际贸易制度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一、关税的概念关税(CustomsDuty/Tariff)是指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品课征的一种税收。征收关税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二是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二、进口税的贸易调节方式1.关税分类1)进口税(ImportDuty)是指外国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或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1)普通进口关税(CommonDuty):又称一般关税,它是一国政府对与本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收的关税。(2)优惠进口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与本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按优惠税率征收的关税。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MFT)关税。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各方实现互惠,凡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国方。特定优惠关税(PreferentialDuty),简称特惠税。它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现有最有影响的是《洛美协定》安排的国家质检的税率。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GSP),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与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方案大多包括给惠产品范围、受惠国家和地区、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给惠方案有效期等。例外条款(EscapeClause)预定限额(PriorLimitation)毕业条款(GraduationClause)A、免责条款。也叫例外条款,受惠国商品进口量增加到对给惠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有权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B、预定限额。预先规定受惠商品的进口限额,超过限额的进口征收最惠国税率。C、竞争需要标准,又称“毕业条款”。来自受惠国的某种进口商品如果超过规定的某一额度,就要取消下年度该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即所谓“产品毕业”。如果受惠国大多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都显示出较强竞争力,则取消该受惠国全部商品的受惠资格,即所谓“国家毕业”。毕业条款案例:2004年欧盟取消中国纺织品普惠制原产地规则A、原产地标准。一切商品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原产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国出产或制造,没有使用任何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类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产的产品。从普惠制的角度来说,受惠国出口的商品要获得享受普惠制关税的待遇,该出口商品必须在受惠国进行生产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B、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就是说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通过过境国的,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监管之下,没有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更不能在那里进行其它再加工。C、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简称GSPFORMA,及其他有关的单证。FORMA产地证书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法律凭证。FORMA产地证书不同于一般产地证书,简称C/O。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普惠制FORMA产地证,则是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有效证件。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2)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es):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商品在征收进口关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征收的关税。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y):是对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及运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出口国政府、同业公会或垄断组织的任何奖金或补贴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紧急关税(EmergencyTariff):指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惩罚关税(PenaltyTariff):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报复关税(RetaliatoryTariff):指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口附加税。中差价税(VariableLevy):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商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2)出口税(ExportDuty):指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3)过境税(TransitDuty):指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至第三国的外国货物征收的关税。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2.关税税则关税税则是一国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税则的两部分: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商品分类及关税税率表(目前使用H·S)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单式税则是对每一种应税商品不论产自何地,一个税目下只有一个税率。其特点是无差别待遇,但也因此无法在必要时利用关税税则制度对外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或争取关税上的优惠,降低了关税的综合功能。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复式税则是一个税目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的税率。其特点是歧视性,便于充分发挥关税的综合作用,体现外贸政策的差别,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继续实行此税则。复式税则大致有四种:普通税率;最惠国税;普惠制税率;特惠关税3.关税和征收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1.从量税:指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的优点:手续简便,无须审查货物的规格、价格和品质,可以节约征税成本和费用;进口价格下跌时,关税仍保持一定水平,因而不影响保护作用;可防止进口商谎报进口价格。从量税的缺点:对等级、品质、价格不同的货物按同一税率征收,税负不合理;税率固定,没有弹性,税额不随物价涨落而变化,失去了市场价格机能。当物价下跌时,保护作用↑;当物价上涨时,保护作用↓。具有累退税的特点,进口价格越高,其税负相对越轻。2.从价税:按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优点:税负合理:按商品价格征税,价格高的纳税高,反之则反;税额随物价涨落而增减。纳税人的负担按比例变化。其缺点:估价繁难:需专门人才能胜任,费用、成本高;调节作用弱,保护性差。税额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对物价不能产生调节作用;保护作用不足:当国外市场价格↑时,国内产业保护压力↓,但实际进口税额随物价↑而↑;当国外市场价格↓时,国内保护压力↑,但实际进口税额则随物价↓而↓。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3.混合税又称复合税,即对同一种的同时采用从量、从价两种标准征收关税。方法:从量税为主+从价税;从价税为主+从量税混合税的好处:使税负适度。当物价上涨时,所征税额比单一从量税多;当物价下降时,所征税比单一从价税多,增强了关税的保护程度。混合税缺点:手续繁杂,成本费用高,从量税与从价税的比例难以确定。第三节进口保护政策:关税4.选择税:指对同一物品同时规定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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