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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古典贸易理论分析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朔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期的重商主义学说。经历了李嘉图的绝对优势理论、斯密的相对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之所以被称为古典贸易理论,是因为这些理论实际上是古典经济学理论的组成部分。古典贸易理论产生于18世纪中叶,完成于20世纪30年代。3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即所谓现代贸易理论。第一节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一、国际贸易的概念和内涵1、国际贸易的概念。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各国、各地区之间分工的反映,也综合体现了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由于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方法不同以及世界各国所处地理位置的差异,对国际贸易的概念实际上产生了一些列不同的表述方式。例如,站在一国经济的角度,本国同别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是相对国内贸易而言的,因此可称之为“对外贸易”(forengertrade)。但是,站在世界经济或国际经济的角度,这种对外贸易也被表述为“国际贸易”或“世界贸易”(worldtrade)。实际上,在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因为地理因素的作用,对某些情况下的国际贸易,我们也用“海外贸易”(overseatrade)来表示。另外在跨国经济研究中,有时也用“跨国贸易”或“多国贸易”(multinationaltrade)的概念。2、国际贸易的内涵。一般而言,国际贸易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贸易必须是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交换经济活动;第二,贸易活动必然涉及到某种特定货币的使用,也就是说,国际贸易必然产生国际货币收支、以及外汇、汇率等;第三,由贸易而产生的交换活动必然涉及到一国国内的经济平衡。例如,进出口平衡、外汇平衡、国际收支平衡等。二、国际贸易的发展从发展的角度理解国际贸易,则国际贸易发展应包括以下方面:国际贸易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国际贸易的起源可以追朔到原始社会的后期,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发展,个别地区出现了部落之间的商品交换,这种部落外的商品交换孕育了人类社会贸易形式的萌芽。之后,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进入到奴隶社会,部分产品被作为商品在国家之间进行交换,这是国际商品交换的萌芽,到了封建社会,这种商品交换达到发展,其交换范围、交换形式、交换手段都达到一定程度的扩展。但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分工不发达,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因此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商品交换(国际贸易)发展缓慢。实际上直到15世纪,在西欧出现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以前,这种国际意义上的商品交换仍只是局部的、个别的和狭小范围内的活动,并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活动。到了14、15世纪,在西欧的一些国家,特别是在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等国,出现了早期资本主义的经济萌芽,在一些主要的城市如威尼斯、热拉亚以及佛罗伦萨等,商业成为非常繁荣的经济。伴随着这些大规模商业的发展,贸易成为促进这些商业繁荣的最主要的经济基础。实际上,在这些城市之间的贸易已经具有了区域贸易的内涵和形态。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由于地理发现以及早期滋补数以国家所进行的海外殖民扩张,主要国家的对外贸易也因此得到极大的拓展,这主要表现为:贸易的商品种类急剧增多、贸易形式也从单一的货物直接贸易发展为经过货币媒介的交换贸易,更重要的是,贸易的范围扩展到世界的多个地区,从而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联系开始建立,并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市场。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由工场手工业进入到机器大生产时代。工业革命的意义是巨大而深远的,它不仅促进了社会的生产关系变革,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地生产力发展,同时由于工业革命地影响,经济社会的分工、专业化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分工格局的形成、世界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技术的发展,导致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贸易以及内应于国际贸易的各种经济活动,成为现代国际经济的主流。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概念。在国际贸易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在不同历史阶段上,国际贸易的发展背景、国际贸易的范围、国际贸易的形式、国际贸易手段以及国际贸易的制度等,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三、国际贸易的制度变迁关于国际贸易的制度变迁,两个方面是必须加以分析的:一是国际贸易本身的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如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关于商品的产地原则、运输制度、交付(转移)制度、付款制度、质量保障制度、价格制度、合同制度等。二是对应于国际贸易制度的国际生产制度、国际企业制度、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竞争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融制度、国际关税制度、国际投资制度等。制度是一种安排,包括法律、规则、惯例以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制度的意义在于为贸易活动的有效进行提供依据、保障和秩序。从经济学分析,任何制度的变迁都是必然的。国际贸易制度也是如此。制度变迁的观点强调以下两点:首先,任何国际贸易的制度安排都是一个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需要的过程,因此,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来源于实践的发展。这就要求所有的制度都必须满足实践的需要,当国际贸易实践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时,制度安排必须能够被有效供给。否则,制度供给不足必然深度影响国际贸易的深入,甚至对整个国际经济产生不良效应。其次,制度必须不断加以补充、完善,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实践需要。这里的关键是:准确判定制度变迁的方向,同时找准促进制度变迁的方式。四、概述: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1、为什么会产生国际贸易:这一问题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是:(1)国际贸易的根源(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军事的等等)(2)国际经济分工。A、社会的生产力发展;B、经济社会的生产剩余;C、经济社会的分工体系;D、商品所有权制度的形成;E、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2、国家(地区)之间如何开展贸易:这一问题所涉及的主要部分是:(1)国际价格体系(2)国际货币制度(3)国际交换方式(4)国际进出口(5)国际关税(6)国际贸易法律(国际贸易条约、国际贸易协定等)(7)国际贸易的国家干预3、国际贸易利益如何分配?这一问题所涉及到主要部分是:(1)国际贸易成本(2)国际贸易环境(3)国际贸易保护(如政府补贴、反倾销、技术壁垒、环境壁垒、国家担保、关税同盟)(4)国际贸易收益(价格转移、税收转移、利润转移、风险规避)以上三个问题分别称之为:国际贸易基础、国际贸易条件和国际贸易利益分配。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构成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第二节重商主义贸易理论(15世纪初-18世纪中叶)1、主要的观点归纳(1)金银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贸易的目的正在于增加一国的财富总量,也即:通过贸易形式增加一国金银货币的总量。(2)在一国范围内的贸易,仅仅在于货物的交换,这种一国内部的交换(国内贸易)并不能产生金银货币总量的增加,也即:国内贸易不会导致一国财富总量的增加。(3)只有在国际贸易(本国同别的国家的货物交换)中,保持本国的货物出口大于别国的货物进口,才能导致别国的金银货币的净流入,从而增加本国的财富总量。(4)因此,一国应坚持保护性贸易制度,采取限制进口、征收关税以及出口补贴等贸易政策。2、理论缺陷分析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以及建立在其上的贸易理论与政策,反映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国际贸易的认识水平。在此以前,实际上并未存在一个理论化的贸易学说。重商主义贸易理论的意义在于将贸易政策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为一国的贸易活动指明了明确的目的导向。但是,重商主义贸易理论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金银财富观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导致了后来的经济学家们的批判。其中,代表性的批判来自于休莫和斯密:(1)休莫批判。休莫指出:在金本位制度下,金银货币的流入在增加一国财富的同时也必然导致一国货币总量的增加,也即:一国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在不存在货币储存的条件下,如果该国的商品供给总量没有增加,则一国国内的物价总水平就会上升,从而出口商品的价格提高,结果该国的商品出口受到影响,必然陷入总量减少,而与此同时由于进口商品价格相对较低,反而促进了商品进口总量的增加,导致一国进口大于出口,结果该国向国外支付货币,从而形成一国货币的净流出。此时,按照重商主义的观点,也即呈现了贸易不是导致一国财富增加而是导致一国财富减少的悖论。可见,重商主义贸易理论不能完全解释一国财富增加的原因。(2)斯密批判。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指出:一国的实际财富并不是金银货币的存量。金银货币只是获得物质财富的手段或媒介,真正的财富是该国国民所能够消费的本国与外国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因此,金银货币的增减变动并不代表一国财富的增减变动。贸易的目的在于通过进出口以实现一国国民财富的增加。如果贸易仅仅停留在增加出口、限制进口方面,则贸易无益于一国财富或国民福利的增加。第三节优势贸易理论一、绝对优势理论(斯密)1、主要的观点在两国生产两种商品的条件下,其中一国在一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优势和效率,另一国在另一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优势或效率,则两国在不同商品的生产上分别具有绝对优势。此时,如果两国能够根据各自绝对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生产并相互进行交换,则双方各自均能够从交换中获益。2、实例分析由绝对优势理论可知,两国之所以进行贸易的原因在于两国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价格存在差别,而价格差别的源泉在于各自生产的绝对优势。正是这种差价使得参加贸易的双方有利可得。进一步分析表明:只要贸易的国际价格在两个参加贸易的国家贸易前的国内比价之间(贸易价格小于贸易前的国内比价),贸易就一定能够产生价格溢出,该价格溢出构成贸易收益的源泉。更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当两国将各自的生产过程建立在各自绝对优势基础上时,所建立起来的国际分工必然成为国际贸易利益的根源。斯密理论假定:两国仅仅在一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然而,实际经济中,也会存在另一种情形:当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中均具有绝对优势,而另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中均居于劣势地位(即没有绝对优势)时,那么,两国间是否可以进行贸易?或者当两国实际进行贸易时,这种贸易是否可以产生贸易收益?这些问题是斯密理论所无法回答的。而能够回答这些问题便形成了比较优势理论,或称之为相对优势理论。二、相对优势理论(李嘉图)1、主要的观点在两国生产两种商品的条件下,其中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优势和效率,而另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处于绝对劣势,则优势国应专门生产其优势相对较大的那种商品,而劣势国也应专门生产其劣势相对较小的那种商品。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国际交换,则双方仍能够从交换中获益。简言之:“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2、实例分析由比较优势理论可知,既便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均具有绝对优势,而另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均居于绝对劣势,但是,如果两国能够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进行生产并交换,则这种交换或贸易仍能够形成贸易收益。这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国际贸易的基础仍然存在。只不过相对绝对优势的情形而言,两国生产的商品选择不同。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相对优势的情形下,只要两国专业化生产,则生产的成本或价格就必然存在相对差别,正是这种相对的成本或价格差别,成为相对贸易收益的源泉。国际贸易对所有参加国都有利,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支持自由贸易政策或不干预的贸易政策。这成为现代自由贸易理论的制度基础和政策基点。第四节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比较优势理论虽然解释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给参加国带来的贸易利益及其利益形成的根源,但是,对于诸如贸易的双方各自获得利益的范围、交换比率等是如何决定的,并未给出确切的论述。然而,贸易实践中,这些问题是重要的,它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贸易基础。例如,有关贸易中的利益分配就可能深度影响贸易双方的动机,在某些情形下它甚至是导致贸易失败的根源。可见,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才能保证贸易的正常秩序。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结果推进了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一、相互需求理论(约翰.穆勒)1、国际交换比率是由参与贸易双方的国内交换比率决定,其范围介于国内交换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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