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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进口保护和出口鼓励•限制进口措施•鼓励出口的措施•鼓励进口的措施•出口管制措施•思考:有哪些限制进口的措施?•限制进口措施–配额和许可证–汇率低估–外汇管制–国家垄断–轻视性政府采购–进口押金–专断的海关估价–最低限价–技术性壁垒•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或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绝对配额•关税配额–绝对配额•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三种形式:全球配额;国别配额和进口商配额–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进口许可证制–进口许可证制(ImportlicenseSystem)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自动出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RestrictionofExport)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配额的经济效应•竞争条件下的进口配额1.51.0QPSD(总需求)Dd:国内需求607011012040abcd•竞争条件下的进口配额对本国生产,消费和价格都与减少同样数量进口的关税相似.但关税能给政府带来收益,而配额中这部分利益就不一定归政府,这部分利益被称为”经济租”•配额的分配–政府直接颁发进口许可证给进口商–政府根据进口商或消费者的申请颁发许可证–政府公开拍卖许可证–政府在设置限额后,将权限交给出口国,由出口国自行分配.•思考:为什么现实中许多政府对一些商品不用关税却用配额?垄断条件下的进口配额DMCP1P(w)+tP(w)Q1Q2Q3C3C2C1D(d)MRQ=Mbd•汇率低估–指低估本币价值,有意识地使本国货币对外币贬值。汇价低估,提高了进口产品的价格,其经济效应类似于对进口产品征收了相应的关税,起着限制进口的作用。•外汇管制–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的一种制度。•国家垄断–也称国营贸易,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直接经营,或者把这些商品的垄断权给予某些组织。经营这些受国家专控或垄断商品的企业,称为国营贸易企业。国营贸易企业一般为政府所有,但也有政府委托私人企业代办。•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国外产品歧视的做法。•进口押金制–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专断的海关估价–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CustomsValuation)。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用专断的海关估价来限制商品的进口,以美国最为突出。•最低限价–最低限价(MinimumPrice)是指进口国对某一商品规定最低价格,进口价格如低于这一价格就征收附加税•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对进口商品建立各种严格。•出口鼓励措施–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经济特区–倾销•出口信贷–卖方信贷•所谓卖方信贷(Supplier’sCredit),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其贷款合同由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签订。–买方信贷•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加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这就是所谓约束性贷款(TiedLoan)•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System)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出口补贴–出口补贴(ExportSubsidy)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出口补贴的形式•直接补贴•间接补贴–禁止使用出口补贴的情况•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包括具有全局影响的补贴如教育、基础设施,基本的研究与开发和非经济的补贴(包括解决地区不平衡或城乡收入差异等)。这些补贴是被允许的,被称为”绿箱子”范围内的补贴。对于不在”绿箱子”内的补贴就是可诉补贴,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征收反补贴的条件–补贴确实存在–同类或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紧急保障措施–国内产业受到进口产品严重损害时,政府可以实行临时的进口限制以保护国内生产者。–条件•进口产品大量增加•进口增加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进口增加是各边贸易谈判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的结果•这种大量进口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经济特区–经济特区(EconomicZon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管辖的地域内划出一定区域,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吸引外商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繁荣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经济,增加财政收人和外汇收入。–经济特区的类型•经济特区的类型–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科学工业园区–自由边境区和过境区–综合型经济特区•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在港口或区内自由从事商品存储、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达到促进本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保税区–是指由海关所设置的或由海关批准设置的受海关监管的区域。外国商品进入保税区,可以暂时不交纳进口税,如进入国内,就应照章纳税;如果再出口,就可以免交出口税。进入区内的商品,可以进行存储、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出口加工区–是一国专门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开辟的加工制造区域(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临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在此区域内,一些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活动受到一系列政策工具的刺激和鼓励,而这些政策工具通常是适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和其他经济区域。•科学工业园区–一般是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用提供比出口加工区更优惠的政策,使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更趋完善。•自由边境区–一般设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其目的和功能都与自由贸易区相似,只是规模小写。•倾销–定义•GATT第六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倾销的类别•倾销的类型–一是持续性倾销(Long-runDumping),即企业一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倾销商品;–二是掠夺性倾销(PredatoryDumping),即为了侵占和垄断特定国家市场,企业暂时以大大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甚至大大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以便把外国生产者逐出市场,直至竞争胜利对手被挤垮,市场到手就反过来重新提高价格,并在国外获得新的垄断力量;–三是偶然性倾销(SporadicDumping),即企业偶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在不降低国内价格的情况下,抛售意外和暂时的过剩商品。•出口管制–出口管制的对象–出口管制的形式•出口管制的对象–战略物资及其有关的尖端技术和先进技术资料–国内的紧缺物资–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出口管制的形式–单方面出口管制–多边出口管制•名词解释–进口配额,关税配额,出口加工区•试分析配额的收益流向•思考题:关税和配额相比哪一个对市场扭曲更严重?
本文标题:第八章 进口保护和出口鼓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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