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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TreatiesandAgreement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单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多变贸易条约与协定一、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1.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对方。2.国民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是指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对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到的待遇。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贸易条约与协定按照内容不同来划分,有以下几种:•1.贸易条约•贸易条约又称通商条约或友好通商条约。贸易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它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经济、贸易、航海等方面,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2.贸易协定•贸易协定是缔约国之间为调整和发展彼此之间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定。•3.贸易议定书•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关于贸易发展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4.支付协定•支付协定又称“清算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5.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种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就该种商品的出口、进口和价格等问题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协议。从目前国际商品协定的实践来看,经济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缓冲存货的规定;•(2)出口限额的规定;•(3)多边合同;•(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二战结束之初,为了避免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在美国的倡议下,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产生、宗旨•1.关贸总协定的产生•1947年4-10月,“国际贸易组织”筹委第二次会议会通过具体商品的关税减让协议,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8年1月1日起执行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就是要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逐步降低关税并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以达到提高生活水平,加速世界经济发展的目的。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⑴无歧视待遇原则•⑵最惠国待遇原则•⑶自由竞争原则•⑷互惠原则•⑸透明度原则•⑹关税保护原则•⑺取消数量限制原则•⑻禁止倾销和限制出口贴补原则,或称公平贸易原则•1994年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完成其历史使命。•主要成果:•(1).成员国数量由最初的23个发展到117个•(2).主持了8轮推动自由贸易的谈判和协商•(3).创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前七轮贸易谈判的特点:•⑴总协定受主要缔约方的政策影响较大;•⑵总协定各缔约方地位的变化对各轮谈判也有较大影响;•⑶发展中国家的地位逐步改善,且在总协定中的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其地位无实质性提高;•⑷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影响较小•第八次--“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这是指1986年9月至1993年12月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旨在制止和扭转贸易保护主义,消除其对贸易的扭曲,维护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推动总协定目标的实现。•“乌拉圭回合”的三个新议题为:服务贸易、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乌拉圭回合”的特点•⑴谈判重点集中到了削减非关税壁垒上•⑵谈判涉及面广•⑶问题复杂,谈判难度大•⑷谈判进展严重不平衡。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1995年1月1日成立,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规范各成员方经济贸易关系方面权利与义务,并对履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WTO的组织机构•1.部长会议•2.总理事会•3.分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4.秘书处及总干事•5.纠纷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6.隶属部长会议的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指一成员方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现在或将来在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其他成员方都要立即无条件地享受。2.国民待遇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减低关税、并以关税作为唯一合法保护手段,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相互开放市场。(二)自由贸易原则(三)透明度原则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四)公平竞争原则无论是成员方的政府还是企业都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在各个贸易领域、在成员方之间、本国和其他成员方之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鼓励经济发展与改革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提供特别的援助和贸易减让,以促进其发展和经济改革。(六)区域性贸易安排原则考虑到区域性贸易集团对自由贸易的贡献,在符合规定的的条件下,允许这些贸易集团的存在,并视为最惠国待遇的一般例外。二WTO:多边贸易体制法人化1994年4月15日GATT部长会议正式签署《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WTO)正式运转WTO区别于GATT的不同特征组织机构的正式性管辖内容的广泛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四)WTO的组织结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分理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最高权利机构货物、服务、知识产权三、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历史上中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引起了世界主要国家政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一)中国“复关”与“入世”的历程•1.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之一•2.“复关”阶段(1986年7月—1995年12月)•3.“入世”阶段(1996年10月—2001年11月)(二)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有的权利•(1)享有最惠国待遇;•(2)享受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3)享有磋商解决贸易争端的权利;•(4)享受其他成员国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5)享受公平竞争的权利;•(6)享有了解成员国政策措施信息的权利。•2.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上中应尽的义务•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中国要承担以下义务:•(1)给予其他成员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2)给予其他成员方关税减让或承担进口增长义务;•(3)取消进口数量限制或逐步减少约束非关税措施;•(4)应邀与其他成员方进行磋商与协商,解决贸易争端;•(5)向其他成员方提供本国贸易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资料;•(6)缴纳会费。(三)中国为“入世”所作的承诺•1.降低关税•2.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3.农业•4.服务贸易(四)“入世”后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入世”给中国带来的机遇•(1)有助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3)有利于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4)有利于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引进;•(5)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6)有利于处理贸易争端,维护和发展中国的经贸权益。•2.“入世”给中国带来的挑战•(1)增加了宏观调控和金融风险的难度;•(2)国有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3)一些长期在保护之下生存的产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本文标题:第三章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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