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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条约与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2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1、定义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treatyandagreement)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彼此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当今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参加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两种。32、贸易条约与协定与关税、非关税等对外贸易的措施的区别与联系(1)关税与非关税措施属于国内法范畴,贸易条约与协定受到国际法规范的约束;(2)国内贸易政策是国家之间签订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基础;国家间签订的贸易条约与协定必须反映在一个国家国内的政策及其措施上,缔约国政府有承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义务。4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一)贸易条约(commercialtreaty)这里所指的贸易条约是狭义上的概念,又称通商航海条约(treatyofcommerceandnavigation),是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的条约。其内容主要包括:关税的征收及海关手续的规定、船舶航行与使用港口的规定、关于缔结双方的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国家所享受待遇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关于进口商品征收国内捐税的规定、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的规定、关于仲裁裁决的规定等。5二)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贸易协定是缔约国间为调整相互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与贸易条约相比,贸易协定所涉及的内容比较窄,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往往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较简单。内容通常包括:贸易额、双方出口货单、作价办法、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6(三)贸易议定书贸易协议书(tradeprotocol)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就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往往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内容较为简单。贸易议定书有的作为贸易协定的附件而存在,有的则是独立文件,具有与条约、协定相同的法律效力。7(四)支付协定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大多为双边支付协定,是规定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确定、清算账户的设立、清算项目与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差额结算办法的规定等。8(五)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是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政府间的多边协定。主要对象是初级产品(农产品和矿产品)。国际商品协定主要通过设立缓冲库存(bufferstock)、签订多边合同(multilateralcontracts)、规定出口限额(exportquotas)或出口限额与缓冲库存相结合等办法来稳定价格。9三、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一)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rnationtreatment,MFNT)原则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欧洲式)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美洲式)两种。10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贸易协定中适用的范围一般包括: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及其他限制措施。在通商航海条约中,缔约双方的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最惠国待遇条件的适用范围内。11最惠国待遇的限制和例外条款。如缔约国一方给予邻国边境贸易方面的特惠待遇、关税同盟的成员间或特定国家间的特惠待遇、多边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所享有的权利等均不适用最惠国待遇。1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1、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2、对发展中成员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方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提供普遍的、非互惠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3、在边境贸易中,可对毗邻国家给予更多的贸易便利。4、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如在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行前已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中规定的权利。13(二)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就是缔约国双方相互承诺,保证对方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待遇。其基本要求是:缔约国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扩及缔约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企业和船舶。14其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利用铁路运输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但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土地购买权、零售贸易权等通常不包括在内。15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发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旨在调整各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至1994年12月31日止,共存在了47年。期间,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共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这些多边贸易谈判对推动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其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6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3)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4)公平贸易原则(5)豁免与实施保障措施的原则(6)磋商调解原则(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原则17三、GATT的宗旨及基本职能(一)宗旨缔约各方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并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18(二)职能组织缔约方的多边贸易谈判,通过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的控制,形成一套统一的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的规章,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的发展。19为成员方对话和谈判提供场所,通过成员方的对话与谈判,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强化GATT的适用范围,从而使贸易自由化的环境更加具有预见性。为各成员方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一个平台,通过磋商、调解的方法,比较公正地解决成员方的贸易摩擦,达成某些和解协议,避免贸易战的爆发。20四、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及局限性(一)作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规模的扩大缓和了各缔约方的贸易摩擦和矛盾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章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21GATT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简况表届次谈判时间谈判地点与名称参加方谈判主要议题谈判主要成果11947.4~10瑞士日内瓦23关税减让就450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协议,使占发达国家进口值54%的进口商品平均关税降低35%,影响世界贸易额近100亿美元。GATT也随谈判的成功和临时适用协定的签订而临时生效21949.4~10法国安纳西33关税减让谈判总计达成的双边关税减让协议147项,增加关税减让商品5000项,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31950.10~1951.4英国托尔基39关税减让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50项,又增加关税减让商品8700项,使占应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41956.1~5瑞士日内瓦28关税减让达成近3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但仅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51960.9~1961.7瑞士日内瓦(狄龙回合)45关税减让达成约44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共涉及49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2261964.5~1967.6瑞士日内瓦(肯尼迪回合)54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问题使分别列入各国税则的关税减让商品项目合计达60000项,工业品进口关税税率下降了35%,影响了400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额。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为发展中国家新增了贸易与发展部分,开创了波兰作为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GATT多边贸易谈判的先例71973.9~1979.4瑞士日内瓦(东京回合、尼克松回合)99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问题以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达成关税减让与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平均关税水平下降35%。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81986.9~1993.12瑞士日内瓦(乌拉圭回合)105~124市场准入、贸易竞争规则、新领域的议题、贸易体制程序议题达成涉及21个领域的45个协议,减税商品涉及的贸易额达1.2万亿美元,减税幅度近40%,近20个产品部类实行了零关税;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全部关税化,并进行约束和减让,纺织品的歧视性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非关税壁垒受到严格规范;涉及的三个新领域即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议题谈判成功;达成了关于建立WTO的协定23关贸总协定在贸易自由化中的作用大幅度降低关税•已完成的8轮多边谈判取消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灰色区域其它方面•消除贸易歧视,增强贸易透明度•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把更多领域纳入多边贸易组织框架24(二)局限性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范围狭窄规则不规范(过多例外条款)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非常有限25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二战后为经济重建,恢复国际秩序,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分别在以下三个方面成立了三个组织:国际金融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投资方面:世界银行WBG国际贸易方面:国际贸易组织ITO的计划失败26成立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由23国于1947年10月30日在瑞士首都日内瓦签订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该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至1995年1月1日被WTO取代。272、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加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1986年GATT启动了“乌拉圭回合”谈判,将贸易体制扩展到包括货物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服务贸易、环境等领域。28为了使各项议题能顺利实施,各国于1990年12月的布鲁赛尔贸易部长会议进行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谈判,最终在1994年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代GATT,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并列成为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29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一)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以世界经济持续发展为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环境;努力保证发展中国家利益30(二)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相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有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系,来巩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为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31(三)基本原则1、非歧视贸易(无差别待遇)2、贸易自由化原则3、透明度原则4、市场准入原则5、公正竞争原则6、公平解决争端的原则7、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8、豁免和实施保障措施原则32三、世界贸易组织职能和机构(一)职能第一,管理、执行和运作多边贸易规则第二,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和论坛第三,成员的争端解决机构第四,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第五,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与协调33(二)WTO的机构343536四、WTO体制的特点•管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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