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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第二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第三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贸易条约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结构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所适用的法律原则(一)最惠国待遇条款1、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基本含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如果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必须同时适用于对方缔约国。意思是说,缔约国的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一切外国商品和外国企业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没有差别待遇和歧视。2、最惠国待遇的特点实施要点①自动性;②同一性;③相互性;④多边性;⑤普遍性3、最惠国待遇的实施要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关商品出口和过境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②有关商品进口、过境、存仓和转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③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④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⑤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也有很多内容是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一般来说有三种例外情形:①特殊产业的例外;②不同领土范围的例外;③安全例外。具体讲,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过境贸易;②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③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④其他例外,如内河航行、沿海贸易、国内法令和规章的规定等。5、最惠国待遇的类型(1)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应当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适用于缔约的对方。(2)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缔约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是有条件的,则缔约的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二)国民待遇条款1、国民待遇的含义基本含义: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对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待遇。缔约国的—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扩及缔约国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根据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一方的公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享有与该国公民同样的待遇。2、国民待遇条款实施要点国民待遇条款适用:主要适用于港口待遇和知识产权方面。具体适用要点是:①不得对进口商品征收超出同类国内产品的国纳税或国内费用。②在有关销售、购买、运输、分销和使用等规则和要求方面,进口商品必须享受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待遇。③成员方不能明文规定,在使用某种产品时,其中必须有一定的数量或比例来自国内。④不得对购买国内同类商品给予金融便利(如:特殊信贷、退税、免税等)。而同时对进口同类商品却不享受同等待遇(但对发展中成员例外)。⑤不得规定进口产品必须使用特定的批发与零售渠道,或特定的运输与仓储方式,而对国内同类产品无此类限制。3、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国民待遇条款并不是要求将本国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力都给予外国公民,如沿海航行权、沿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除此之外国民待遇的例外主要有:1.政府采购,即所购货物供政府使用。2.只给予国内个别产品、个别生产者的补贴。3.有关电影片的国内放映数量规定。4.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以使用国内产品为条件的补贴(此补贴设限分别是5年、8年)。第二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一、贸易条约贸易条约又称为通商航海条约(TreatyofCommerceandNavigation)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它是全面规定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缔约国在经济和贸易关系中的各个问题,大多属于大型综合性的贸易条约。贸易条约的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关税征收即海关手续;②双方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国所享有的待遇。即法律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经济权利;③航行和港口使用问题;④铁路运输问题和过境问题;⑤特种所有权保护问题;(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其他特种权利)⑥进口商品的国内捐税问题;⑦进口和出口数量的限制问题;⑧对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二、贸易协定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是两国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相互的经济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有: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贸易额出口货单作价办法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三、贸易议定书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关于贸易发展过程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贸易议定书可以作为贸易条约、贸易协定的附属文件,大多是对贸易条约、贸易协定进行说明、补充、修改或限制的协议。也可与贸易条约、贸易协定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支付协定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简称“清算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在实行外汇管制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第三国的债务,国际货款只能在两国之间进行。因此,就需要通过协议办法解决两国间的债权、债务问题。五、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是指某类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一)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1、国际可可协定2、国际天然橡胶协定(二)经济条款的内容从目前国际商品协定的实践上看,经济条款的内容主要有四种:1、缓冲存货的规定。2、出口限额的规定。3、多边合同规定。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商品综合方案: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称“缓冲存货”,以稳定商品价格和保障正常的生产和供应。国际储存的商品必须是对发展中国家有重要利害关系且便于储存的商品,共18种。2、建立国际储存共同基金,用来资助国际初级产品的缓冲存货,改善初级产品市场结构,提高初级产品的长期竞争性。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4、补偿性资金供应。即当初级产品出口国的出口收入剧减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予补偿性贷款。5、扩大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元化。第三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概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是一个关于调整缔约国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的的一个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同时也是缔约国之间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场所。(一)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二)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各缔约国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巨大和持续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处理他们在贸易和经济发展上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和消除贸易上的歧视待遇。(三)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性原则2、关税保护原则3、互惠贸易原则4、公平贸易原则除此之外,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还有:5、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6、豁免和紧急行动原则7、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原则8、磋商调解原则9、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原则10、透明度原则总协定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这些例外包括:(1)国际收支平衡例外;(2)幼稚工业的保护例外;(3)保障条款;(4)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例外(5)安全例外;(6)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例外(四)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内容关贸总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1、最惠国待遇与减让表;2、实体法的具体内容;3、程序法的具体内容;4、贸易和发展;(五)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历史贡献)1.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了关税2.有效地处理了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纠纷3.消除了非关税壁垒4.增加了各缔约方的贸易政策的透明度5.保障了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6.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的发展二、关贸总协定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历程1.第一轮谈判于1947年4~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半年)2.第二轮谈判于1949年4—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半年)3.第三轮谈判于1950年9月~1951年4月在英国托空举行。(8个月)4.第四轮谈判于1956年1~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5个月)二、关贸总协定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历程5.第五轮谈判(又称“狄龙回合”)于1960年9月~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11个月)6.第六轮谈判(又称“肯尼迪回合”)于1964年5月~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13个月)7.第七轮谈判(又称“东京回合”)于1973年9月~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5年半)8.第八轮谈判(又称“乌拉圭回合”)于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并于1993年12月15日结束,历时7年多。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简介(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了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建立了一个更有约束力的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内容的构成1、GATT1994年修改后的新版本,即《货物贸易总协议》;2、《服务贸易总协定》;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三)WTO与GATT的区别1、机构性质不同2、管辖范围不同3、争端解决机制不同4、协议的特点不同二、世界贸易的组织机制(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世贸组织的基本宗旨是建立—个开放、完整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的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与此同时.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成员方的实际经济水平与需要,保护环境并提高和完善保护环境的手段。(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待遇原则;2.互惠原则;3.贸易自由化原则(关税减让原则);4.取消数量限制原则;5.透明度原则;6.公平竞争原则;7.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8.地区贸易原则;9.磋商协调原别;10.保障措施原则。1、非歧视性原则该原则规定:某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优惠或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即某一成员方在给予另一方的优惠待遇,必须无条件适用于其他成员。2、贸易自由化原则就是成员方限制使用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往来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方面。3、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在WTO框架下应避免使用扭曲市场的竞争手段,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创造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4、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应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以及有关的变化情况(如修订、增补或废除),贸易公布的不得实施。(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并为其提供一个组织;2.为各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和执行谈判结果的机构;3.解决各成员方间发生的贸易争端,并对程序谅解书进行管理;4.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评审;5.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项6.为达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以适当的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四)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四)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1.第一层:WTO最高权力机构:部长级会议2.第二层:总领事会日常工作由以下三个机构负责处理,这三个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和附属机构(如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另外,总领事会还下设五个机构:这5个机构(委员会)向总理事会报告。3.第三层:理事会总领事会下设三个理事会,分别处理不同的贸易领域,每年至少召开8次会议并向总理事会报告,这三个理事会是:货物贸易理事会(货物理
本文标题:第8章_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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