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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第一节出口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1、出口交易磋商的形式: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2、交易磋商的内容:A、主要交易内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B、其他交易内容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1)是指由出口商为出售或进口商为购买货物而拟订的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的交易条件。(2)内容:A、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B、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C、个别的主要交易条件(3)使用方式:一般交易条件大都印在进口商或出口商自行设计和印刷的销售合同或购货合同格式的背面或格式正面的下部。3、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termsandconditions第二节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一、询盘enquiry是指买方为了购买或卖方为了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说明:1、询盘对于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2、询盘采用的主要词句:Pleaseadvise……Pleasequote…….Pleaseoffer……..二、发盘offer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说明:1、卖方发盘,称为售货发盘sellingoffer;买方发盘,称为购货发盘(递盘)buyingoffer2、发盘在其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消或修改其内容。发盘人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3、发盘一般采用的术语:offer,firmoffer,quote,supply,bid……..三、还盘counter-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四、接受acceptance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3、表示接受的术语:accept,agree,confirm……(一)发盘的定义和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1、发盘的定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1)表明订约意旨(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内容十分确定(4)传达到受盘人(二)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说明:1、明确规定有效期,并不是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1)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发盘,从发盘被传达到受盘人开始生效,到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为止;(2)不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按法律在合理时间内有效。2、在我出口业务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方法:(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三)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将尚未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撤消的行为。说明:1、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消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2、在实际业务中,发盘的撤回只有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方可适用。如果发盘系使用电传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则不存在撤回发盘的可能性。(四)发盘的撤消是指发盘人将已经为发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撤消的行为。各国法律对已送达受盘人的发盘是否可以撤消的规定:1、大陆法: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有约束力。一项发盘一经送达受盘人,即生效后,就不得撤消,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注明不受约束。2、英美法(传统观点):发盘在被接受之前得予撤消。3、美国:由商人签署的买卖货物的书面发盘,并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不可撤消的,即使没有对价,该发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可撤消,如未规定时间,在合理时间内不可撤消。4、公约:如果撤消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消。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撤消:(1)发盘是在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消的;(2)如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五)发盘的终止是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发盘终止的原因: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3、发盘人在受盘人作出接受前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撤消;4、法律的适用。(六)区分发盘与发盘邀请不同时具备发盘的四项条件(特别是“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和“内容十分确定”两项条件),只能视为发盘邀请而不能视为发盘。《公约》第十四条(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二、接受(一)接受的定义和构成接受的条件1、接受的定义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2、构成接受的四个条件A、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对发盘表示接受,必须是发盘中所指明的特定的受盘人,而不能是其他人。B、接受必须表示出来(1)用声明作出表示;(2)用做出行为来表示。C、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在用信件或电报等方式进行磋商时,各国对接受生效时间的规定:1、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1)如发盘规定须作出接受的时间:当信件投邮或电报交发,接受即告生效。即使接受的函电在邮递过程中延误或遗失,也不影响合同成立。(2)如发盘中规定接受必须于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则接受的函电传达到发盘人时,接受方能生效。2、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表示接受的函电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发盘人,接受才生效。3、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4、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我国也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D、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在外贸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往往对发盘作出某些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公约将接受中对发盘的条件所作的更改分为:A、实质性变更(构成一项新的发盘)如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的添加、限制或更改等。B、非实质性变更(除发盘人及时向受盘人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合同得以成立,并且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在接受中所载的变更为准。如要求提供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等单据,要求增加提供装船样品或某些单据的份数,要求分两批装运等。逾期接受问题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但下述两种情况属于例外:①《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②《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15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与巴基斯坦某进口商为买卖上海牌彩电进行交易磋商,双方电传五则:电传一10月8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询盘)INTERESTEDINCOLOURTVSETSHANGHAIBRANDMODEL345PLEASEOFFER出口交易磋商来往电传示例16对上海牌型号345彩电有兴趣请发盘10月10日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去电(发盘)YOURSEIGHTHOFFERSUBJECTREPLYREACHINGUSFIFTEENTHCOLOURTVSETSHANGHAIBRANDMODEL3451OOOSETSPACKEDINCARTONSOFONESETEACHUSDOLLARS150PERSETCFRKARACHIDECEMBERSHIPMENTIRREVOCABLESIGHTCREDIT电传二17你8日电传发盘限15日复到我方上海牌型号345彩电1000台纸箱装每箱1台每台150美元CFR卡拉奇12月装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10月12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还盘)YOURSTENTHPRICETOOHIGHCOUNTEROFFERUSD130REPLYFOURTEENTH电传三18你10日电传价太高还盘130美元限14日复10月14日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去电(还盘)YOURSTWELFTHLOWESTUSD140SUBJECTREPLYEIGHTEENTHHERE电传四19你12日电传最低价140美元限18日复到10月16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接受)YOURFOURTEENTHWEACCEPT电传五20你14日电传我接受某年6月27日,我某公司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1950人民币CIF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此后对方一再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我方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人民币1900元CIF,有效期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时值该产品主产区遭灾,造成国际市场价格猛涨,我方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接受电报前已售出”。荷兰商人7月25日来电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提交仲裁解决。贸易磋商案例(上)我方于7月29日,又以获得新货源为由,重新报给对方200公吨,价格由每公吨1900元(CIF价)调高至2650元(CFR价)。荷商于7月30日来电,坚持我方按原发盘的条件履行合同,否则,以前后报盘的差价赔偿其23万余元的损失。我方在8月2日去电,强调指出我方发盘没有注明“FirmOffer”字样。并说按照中国的习惯做法,“凡国外定单,要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这项纠纷经过多次电报往返,争论激烈,最后以我方公司承认合同已成立而告终。试问:我方失误在于哪些方面?贸易磋商案例(下)一方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成立,买卖双方构成合同关系,在磋商过程中的往返函电,即为合同的书面证明。广义上讲这些证明就是书面合同,但根据国际贸易习惯,买卖双方还要签订书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即狭义的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签订23合同(SalesContract):内容全面,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主要条款(品名、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支付方式)和一般条款(保险、商检、争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确认书(confirmation):销售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只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和部分一般条件,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书面合同的主要形式24协议或协议书(Agreement)只要内容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具体的和肯定的规定,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初步协议”(PreliminaryAgreement)或“原则性协议”(Agreementingeneral)除外。备忘录(Memorandum)如果买卖双方商定的交易条件,明确具体地在备忘录中一一作了规定,并经双方签字,具有合同性质。“理解备忘录”或“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例外。其他形式(1)25意向书(LetterofIntent):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某项协议所作出的一种意愿的表示,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订单(Order)和委托订购单(Intent):前者是进口商/实际买方发出,后者是代理商/佣金商发出。经磋商成交后寄来的订单和委托订购单视为国外客户的购货合同或购货确认书,签发前须仔细审阅,及时提出异议。若未经磋商寄来的定单和委托订购单,视为发盘或邀请发盘。其他形式(2)26•约首(Head):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和地点、订约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双方的法律关系(序言)。•本文(Body):合同主体,对交易条件的具体规定,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约尾(Tail):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的份数以及缔约双方的签字和适用法律、惯例等。销售合同的内容示例1.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2.遵循和符合双方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应详细;4.合同内容应与洽谈内容相符;5.注意合同条款的一致性;6.合同中的文字应尽可能使用双方同意的两种文字。词句要准确、严密、清楚。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28低报
本文标题:第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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