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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一、关税二、非关税三、出口鼓励的政策措施四、其他国际贸易政策的措施•基本要求:•掌握各种关税分类的含义,掌握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及其概念。了解出口鼓励与限制的政策措施。关税的含义及特点•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的特点:强制性:海关凭国家权力征税,纳税人无条件服从无偿性:海关代表国家从纳税人方面征收,国家无任何补偿预定性:海关据预先规定的法律与规章加以征收,双方不得随意变动间接税:税收主体为进口商,最终承担者为消费者关税的作用及其演变•关税最初是作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故称为财政关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后,其保护作用才逐渐被发现和重视起来,并逐渐成为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如今各国征收关税很难再区分财政性与保护性关税。以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关税客观上也可以产生保护作用;以保护为目的的关税,其税率只要不高到禁止关税的程度,也会增加财政收入关税的种类1、进口税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正常进口税通常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最惠国税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二者税率差幅往往很大。如在美国,对金银首饰的最惠国税率为27.5%,普通税为110%。•二战后,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或者签订了双边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因此,正常进口税通常指最惠国税。•美国原克林顿政府将给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改称正常贸易关系,以避免美国民众的误解,是符合最惠国待遇实质的。2、出口税•出口税是出口国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一国政府征收出口税的原因•保护本国购买者的利益,使本国市场不致受到国外购买者的冲击,以防止在本国内出现较高的国际价格•改善贸易条件,提高出口效益,防止贫困化增长•取得财政收入•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出口税作为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行斗争的武器3、过境税•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日益发达,各国在货运方面竞争激烈。同时,过境货物对本国生产和市场没有影响,所征税率低,财政意义不大。因此,过境税相继被废除。二次战后,大多数国家都不征过境税,仅仅在外国商品通过时征收少量的准许税、印花费、签证费和统计费等。4、进口附加税•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关税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就叫进口附加税。征收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一种临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应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进口附加税可对所有进口品征收,也可只针对某项,以限制其进口。如1971年美国出现78年来首次逆差,国际收支恶化。8月15日尼克松政府宣布对所有进口品加征10%进口附加税。•它主要包括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是按津贴或贴补数额征收的,其目的在于抵消出口国给予其出口商品的津贴或补贴。使它不能在进口国的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以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场。•所谓倾销,是一出口厂商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抛售商品,从而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征收反倾销税的两个条件•倾销的存在确定正常价格的三个标准: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构成价格•西方国家除此之外还使用替代国价格•倾销对国内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反倾销专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关于替代国价格•关于损害的确定•中国遭受的反倾销问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西方国家将一切国家分为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分别采用不同的确定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对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因为其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必须采用“替代国或类比国的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因为它们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存在价格扭曲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由于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不同,便直接影响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比较的基础,从而成为反倾销调查中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的核心问题,对进出口国的当事人有直接影响•欧盟与美国的标准各不相同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欧盟规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未规定定义,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列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1998年7月1日以前,中国、俄罗斯、东欧、越南等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1998年4月将中、俄从名单中去掉,但没有加入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而是新增“特殊市场经济国家”,介于前两个名单之间,中、俄是仅有的两国家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特殊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如能证明其受调查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则可用自己产品的销售价格或成本作为正常价值,否则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采用替代国价格。•如何确定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欧盟规定了类似于美国的5个标准(见后面)。•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获得获准的占比很小,因此,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反映商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由美国商务部认定,考虑6因素:1、该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可兑换程度;2、工人与政府就工资自由谈判的程度;3、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及其他投资的被允许程度;4、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及企业在价格、产量上的决定权程度;6、其它因素关于替代国价格•它只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进口国不采用出口商的实际成本,而是选择一个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的生产类似产品的成本或销售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它是进口国主管部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首选。只有没有这样的替代国或类似产品可选时才采用结构价格。如果还不行,则采用类似产品在出口国的销售价格。•替代国价格具有很强的政治歧视性。关于替代国的选择•这是出口商与进口竞争厂商争执的核心,其选择直接关系到倾销是否存在及其幅度大小•进口竞争厂商总力图选择国内价格最高的替代国,以证明倾销存在及较大的幅度•出口商相反美国对替代国的选择标准•美国商务部的标准: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同出口国可比的市场经济国家,并且是可比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可比性的考虑因素: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基础设施的发展情况,尤其是生产同类产品工业的发展水平。•据此,美国对来自中国的薄荷脑、蘑菇罐头、棒球帽、、漆刷、铁钉分别选择巴拉圭、印尼、菲律宾、斯里兰卡和韩国作为替代国。欧盟替代国的选择标准•欧盟没有明确标准,也不强调经济发展水平的可比性•欧盟规定选择替代国的原则以“适当的、不是不合理的方法”来确定,非常含糊•一般地,如果出口商不反对,欧盟就采用申诉人的意见选择替代国关于替代国价格的选择•作为正常价值的替代国价格一般有三种:替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替代国出口价格,构成价格。一般倾向采用第一种,如果其因种种原因不可靠,则选用其他两种。若三种价格皆不行,则选择类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替代国价格不公平、不合理、不科学。欧盟对华反倾销中80%以上选择自己的成员国作为替代国。对华彩电反倾销采用新加坡为替代国,新加坡劳动力价格是中国的20倍,显然不合理,对中国彩电厂商非常不利。关于确定损害存在的标准•根据西方国家反倾销法的规定,只有当倾销给进口国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实质阻碍某项工业的建立时,损害才存在。因倾销而造成的损害存在是征收反倾销税的第二个基本条件。•此点讨论三个问题:1、关于实质损害的规定;2、自由裁量权和累计计算方法对确定倾销的影响;3、关于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工业的建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从1979年欧共体第一次对我糖精钠征收反倾销税至2005年,遭受6600多起反倾销诉讼。•原因:1、比较优势的发挥导致出口增长迅速,引起别国恐慌、不满;2、西方对我国的歧视;3、外贸秩序一定程度上的混乱(“价格最低化”倾向);4、对国外进口产品反倾销不力,没有使反倾销成为对外谈判的筹码;5、出口厂商缺乏经验,缺乏精通外国法律、国际惯例的国际型人才。5、差价税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照国内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就叫差价税。6、特惠关税•特惠关税是指某一国家或者一经济集团对某些国家的所有进口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在关税方面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7、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工业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普惠制的原则•普惠制的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普惠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的贸易政策。目前,实施普惠制的工业发达国家即给惠国有37个,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受惠国已有170多个。自1978年下半年以来,先后有36个工业发达国家宣布给予中国这一关税优惠待遇,中国尽管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也具备了享受美国普惠制待遇的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美国是至今仍未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唯一一个西方发达国家。普惠制的限制措施•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限制•对受惠商品的限制•对享受优惠程度的限制•对原产地的规定•毕业制度毕业制度为了缩小受惠的范围,一些给惠国还在给惠中规定毕业的概念。当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或某种商品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给惠国就认为它们已经毕业,从而停止对整个国家或某种商品给予普遍优惠制。前者为所谓的整体毕业(如美国在80年代停止给予韩国、台湾以GSP待遇),后者为部分毕业,如从1998年1月起,欧盟确定我国的皮革制品、鞋、帽、伞、部分金属制品、玩具、杂项制品毕业,停止享受普惠制待遇。它们在我国外贸中地位重要,负面影响不小。普惠制与中国外贸•我国对普惠制没有有效利用•这使我国在国际上很尴尬:一方面倾销,一方面不能利用人家给予的优惠•我国享受的普惠制正逐步减少•我国仍未享受美国的普惠制关税和征收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从量税•从量税的优点:手续简便,无须审查货物的规格、价格和品质,可以节约征税成本和费用;进口价格下跌时,关税仍保持一定水平,因而不影响保护作用;可防止进口商谎报进口价格。•从量税的缺点:对等级、品质、价格不同的货物按同一税率征收,税负不合理;税率固定,没有弹性,税额不随物价涨落而变化,失去了市场价格机能。当物价下跌时,保护作用↑;当物价上涨时,保护作用↓。具有累退税的特点,进口价格越高,其税负相对越轻。从价税•从价税:按进口商品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优点:税负合理:按商品价格征税,价格高的纳税高,反之则反;税额随物价涨落而增减。纳税人的负担按比例变化。•其缺点:估价繁难:需专门人才能胜任,费用、成本高;调节作用弱,保护性差。税额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对物价不能产生调节作用;保护作用不足:当国外市场价格↑时,国内产业保护压力↓,但实际进口税额随物价↑而↑;当国外市场价格↓时,国内保护压力↑,但实际进口税额则随物价↓而↓。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即
本文标题:第7章国际贸易政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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