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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知识罗双临2009年3月一、贸易壁垒概念外国(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贸易管理措施,具有贸易扭曲效果,即妨碍了贸易的自由流动,违反了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或条约,对我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地区)市场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或对我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则该措施构成贸易壁垒。外国(地区)政府未履行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行为,也视为贸易壁垒。简单地说,所有具有贸易扭曲效果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均属于贸易壁垒。二、贸易壁垒的分类贸易管理措施复杂多样,在国际贸易的教学中一般将其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在贸易自由化的形势下,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的限制作用更强、更有针对性和歧视性,更难进行协调或反报复。(一)关税壁垒关税壁垒(TariffBarrier)概念是指一国或单独关税区在关税设定、计税方式及关税管理等方面的阻碍进口的措施,特别是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国(境)内市场的措施。一国对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会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其销售价格,削弱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限制了这些商品的进口,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力的目的。高关税像高墙一样保护着国内市场,故被称为关税壁垒。WTO中可接受的关税措施不是关税壁垒。其限制作用在减弱关税壁垒的形式关税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关税壁垒1、关税高峰关税高峰(PeakTariffs),是指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少数产品维持的高关税。这是对关税的现象描绘。当一个国家的关税表包含的关税税率被逐章的以连续线性图表示时,该线形图可能会呈现为被一系列尖峰所隔开的高原形状,每个尖峰意味着这个产品或这组产品比有高原表示的产品享受更高的保护,这些高峰构成较高的贸易壁垒。八次谈判后,各国平均关税整体下降,但有些国家还对弱势产业保留了较高的关税。如超过15%,就是关税高峰。如印尼的酒进口关税达到170%,南非2002年汽车进口关税为40%。美国平均关税为3%,但1999年对进口的玻璃制品和瓷器的关税高达38%。(二)关税升级关税升级(TariffEscalation),是指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逐步深化而不断提高的关税结构。世界各国的关税结构通常是制成品的关税税率高于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高于初级产品关税税率。因此,关税升级的关税结构使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大大高于税则中的关税税率。当一成员关税结构中对加工程度低的原材料或初级产品征收较低关税、对加工程度高的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时,就属于关税升级。有效保护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其税率代表着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计算公式:E=T/VE=(V’-V)/V×100%(定义式)或E=(T-Pt)/(1-P)(推导式)对一种产品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或一种加工产品在国内各种保护措施下的增值量和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值量的差额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值量之比)。一个国家的整体保护措施使该行业每单位产出增加值提高的百分率。例题: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件皮茄克(最终产品)的国内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其中500元是进口皮革(原材料)的价格。1、进口最终产品税率为20%,原材料免税,则有:V=1000-500=500V’=(1000+1000×20%)-(500+500×0%)=700E=(V’-V)/V×100%=(700-500)/500×100%=40%2、进口最终产品税率为20%,原材料税率为10%,则有:V’=(1000+1000×20%)-(500+500×10%)=650E=(V’-V)/V×100%=(650-500)/500×100%=30%3、进口最终产品税率为10%,原材料税率为30%V=1000-500=500V’=(1000+1000×10%)-(500+500×30%)=450E=(V’-V)/V×100%=(450-500)/500×100%=-10%由于对原材料实行保护,征收关税,结果对皮茄克生产的有效保护降低了。有效保护有可能逆转—负保护例如,某国为保护国内汽车制造业,对适合做车身的钢材适用5%的关税税率,而用同种钢材做成的车身零件的税率为15%,成品汽车的税率则达到30%。(三)关税配额—是进口配额的一种关税配额(Tariff-rateQuota,TRQ)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没有限定,而对在一定时期内所规定的数量限制(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采用较低的税率,给予关税的优惠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目前,俄主要是对肉类产品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如:鲜、冷藏牛肉(俄税则号列:0201)进口配额数量为2.89万吨。其中欧盟为2.84万吨、其他国家500吨。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而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如欧盟在实行的普遍优惠制中所采取的关税配额就属于这一类。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在关税配额内仍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但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就征收极高的附加税或罚款。俄罗斯对2005年12月5日实施的“2006年至2009年牛肉、猪肉和家禽肉进口令”进行修改,将超出配额范围进口的新鲜、冷藏、冷冻牛肉,按海关价值的30%征收海关关税,但每公斤不少于0.3欧元。同时将超出配额范围进口的新鲜、冷藏、冷冻猪肉进口关税由50%提高至60%,最低起征点也由每公斤0.83欧元提升至1欧元。进口禽肉、家禽食用屠宰副产品进口关税由50%提高至60%,最低起征点也由每公斤0.4欧元提升至0.48欧元。关税配额的管理和发放方式多种多样,如先来先领、招标、拍卖、行政分配等。配额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些不适当做法可能会造成对贸易的阻碍。在行政分配情况下,壁垒措施可能会出现在以下环节:①配额量的确定。②配额发放和管理。配额发放和管理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也会形成贸易壁垒。(四)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指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关税金额作为税率的关税。因此对单位价格较低的低档产品的影响较大,能较为有效地削弱这类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阻碍其进口,进而对国内同类产品起到保护作用。实践中,从量关税被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等初级产品。俄罗斯2008年12月1日至31日和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季节性原糖进口关税为每吨220美元至270美元。专家认为,此举主要是为了保护俄罗斯本土的糖生产商免受过度进口的危害。图例:征收关税的方法(2002年数据)(五)从价关税从价关税是指以货物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的关税从价关税可能对加工程度高的产品或奢侈品的进口构成障碍。2009年3月5日,越南财政部决定提高部分乳制品的进口关税,以帮助本地的乳制品企业提高竞争力。新鲜牛奶的关税从7%增至20%,非凝固的牛奶、无糖牛奶以及奶油的关税从5%增至15%。作为制成品的原材料无糖牛奶的关税从3%增至10%。其他奶粉产品和罐装奶产品的关税依旧保持为3%~7%。该税率将从2009年3月9日开始实行。(二)通关环节壁垒通关环节壁垒(GoesThroughCustomstheLinkBarrier)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等等。通关手续(GoesThroughCustomstheProcedure),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办完通关手续,结清应付的税款和其他费用,经海关同意,货物即可通关放行。进出口货物基本通关可分为四个环节,用流程表示,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通关手续通关手续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海关手续繁杂专断的海关估价制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CustomsValuation),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完税价格,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三)进口限制1、进口禁令进口禁令指超出WTO规则中相关例外条款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具体规定了可以免除成员义务的10种一般例外措施,第21条具体规定了可以免除成员义务的3种安全例外措施。如果某WTO成员以例外条款为由实施超出WTO规则中相关例外条款规定的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则这种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构成贸易壁垒。《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具体规定了可以免除成员义务的10种一般例外措施:1、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须的措施。2、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3、与黄金或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4、为保证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相抵触的国内法律法规得到遵守所必须的措施。5、与监狱囚犯有关产品有关的措施。6、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7、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8、为履行任何政府间商品协定项下义务而实施的措施,且其他成员方对该商品协定不持异议。9、在政府实施稳定计划,将国内原料价格控制在国际价格水平以下时期,为保证国内加工业获得基本的原料供应而采取的原料出口限制措施。但此类限制不得用于增加国内加工业的出口或保护,也不得违背非歧视原则。10、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为获取或分配产品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但其他成员方均有权在此类产品的供应中获得公平的份额,且实施条件不复存在时应停止此类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判断成员所采取的一般例外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关键是看这些措施是不是必要的和无法替代的。安全方面的例外事项,主要是维护或者保护安全利益或者基本安全利益的政府措施。世界贸易组织沿用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安全例外,允许成员方在战争、外交关系恶化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对其他相关成员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一般来说,采取安全例外措施的成员,是其安全利益需要的惟一判断者。换言之,国家安全利益是否要求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贸易禁运、限制进出口乃至解除与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成员方自己有决定权,其他成员方的干预能力有限,除非当事方所采取的措施明显地与国家安全无关。比如,1975年瑞典对鞋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案。瑞典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对重要工业维持最低的国内生产能力。瑞典认为,国内鞋业生产的下降对国防计划构成威胁,如本国无制鞋业,战时将面临鞋子匮乏。瑞典据此对进口鞋实施全球配额。当时,不少缔约方对瑞典实施进口限制的理由提出异议。两年后,瑞典取消了这项措施。2、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流通领域发生的税费。若专门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或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国内税费,则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构成对进口产品的限制,成为贸易壁垒。新加坡《海关法》规定,进口商品分为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应税货物包括石油、酒类、烟类和机动车辆等4大类商品,非应税货物为上述4大类商品之外的所有商品。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进口到新加坡都要征收7%消费税,应税货物除征收消费税外,还需征收国内货物税和关税。根据中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2009年1月1日起,新加坡取消从中国进口货物的关税(主要为酒类),新加坡进口中国商品只需缴纳国内货物税和消费税。新加坡应纳税商品及国内货物税一览表商品名称国内货物税酒类商品S$48或S$70perliter烟草类商品S$181-352perkgm石油类商品S$3.7-7.1perdal机动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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