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贸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宁政[2008]97号为改善和提升我市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确保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农贸市场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建设)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全面改善我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丰富市场商品供应,有效稳定市场价格,不断提高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与城市建设同步性原则;注重公益性原则;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引导”原则。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争取利用3年时间,通过调整布局、优化环境和管理升级,使全市农贸市场成为标准化农贸市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良好的批发、零售和便民服务店三级农副产品网络服务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新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个;新建农贸市场26个(市区:17个),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41个(市区:26个),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农贸市场43个(市区:39个)。新建和改造的实际数量,结合《西宁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进行调整。(二)分期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三县农贸市场建设分期目标由各县政府自行制定):第一阶段:2008年7月至12月底。本阶段的主要任务为:1、编制《专项规划》,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及政策措施。2、建设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个。落实建设用地和政府投资的资金渠道;建设规模为占地面积不少于400亩,蔬菜日交易量1000—1500吨,并配套建设5万吨蔬菜冷链保鲜系统(批发市场建设方案另行制定)。3、抓好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新建农贸市场4个,改造提升农贸市场8个,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农贸市场11个。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底。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建设,2009年新建农贸市场7个,改造提升农贸市场8个,取缔农贸市场13个;2010年1月至9月底前,新建农贸市场6个,改造提升农贸市场10个,取缔农贸市场15个。第三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底。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三、重点建设区域、标准和原则(一)重点建设区域:四区农贸市场。(二)建设标准:《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西宁市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见附件。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另行制定。(三)建设原则:一是按照每平方米服务15人的标准进行建设。海湖新区和开发区农贸市场建设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建设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辐射半径1000米,辐射区内所有“马路市场”和早、夜市一律取缔。二是对一些现有农贸市场供应能力不足,暂时又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便民菜店,方便群众生活。四、运行模式(一)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区(县)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二)组建西宁商贸投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融资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五、工作措施(一)农贸市场建设责任主体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区、县及管委会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农贸市场建设每年在小城建项目中安排一批,城市旧城改造中新建一批,房地产开发中带建一批,市场改造提升中调整一批,市场辐射不到的小区建设一批便民菜店。(三)加大对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早、夜市及市场周边乱摆卖现象,保证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市场在公平竞争的良性环境中健康发展。(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五)积极开展创市场品牌活动,强化市场业主创品牌意识。六、政策保障(一)市政府安排一定专项补贴或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建设。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另行制定。(二)按照《专项规划》,市商务局会同规划和国土部门确定农贸市场分布点和建设用地,凡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用地必须用于农贸市场建设,不得改作他用。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居民小区项目时,必须按《专项规划》要求强制设置农贸市场。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2008年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若《专项规划》设置有农贸市场布局的,必须设置农贸市场(可在其已批准建设的商业用房内确定位置和建筑面积),否则项目不予竣工验收,房产部门不予核发房屋产权证。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重新调整审定,按照规划要求,增加农贸市场建设。(三)对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农贸市场,国土部门应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面积、建设标准、建成时限等条款。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整体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对单独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不得分割转让,保证农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新征土地范围内配套的单独农贸市场,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四)新建房地产项目中,配套的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必须按招、拍、挂方式一并出让给开发企业。单位利用存量划拨土地进行投资或合作投资,在不改变权属关系情况下,可由国土使用者补办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租赁或入股)手续,并相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农村集体组织使用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作为农贸市场的,按照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土地的,按照农用地审批程序办理。土地的出让收入,可由政府优先安排用于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五)符合《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的农贸市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应酌情给予减免。(六)在农贸市场建设的三年时间内,凡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方案一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开工建设的同时办理相关手续。(七)新建农贸市场自开业起,三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费。对于搬迁的市场,工商部门免收三年的工商行政管理费,同时政府减免城市配套费以及其它有关政府收费。(八)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农贸市场。(九)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商业企业参与农贸市场建设,建立和发展集农副产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于一体的与零售终端相配套的统一配送系统;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保证农副产品质量,减少流通费用,降低售前损耗,降低经营成本。七、组织机构(一)为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骆玉林副省长、市长副组长:姚琳市委常委、副市长薛广洲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平副市长成员:冯义市政府秘书长朱新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国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和中市公安局副局长葛永法市财政局局长魏志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青市规划建设局局长王惜玉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晓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惠芳市农牧局局长马雪芹市商务局局长苏磊红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沈森市卫生局局长陈发青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万建英市工商局局长多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吉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林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郭天明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索跃宁海湖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韩生才城东区政府区长宋晨曦城中区政府区长张启光城西区政府区长王剑锋城北区政府区长张永海大通县政府县长白民德湟中县政府县长蔡成勇湟源县政府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马雪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同志任常务副主任,王胜安、何青萍、王海明、高舒力、牛福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农贸市场扶持资金筹措、拨付、监督和使用;二是分解各区县农贸市场建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区、县政府,管委会制定的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四是指导区、县政府及管委会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五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二)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对职责做如下分工:市商务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落实《专项规划》、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西宁市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市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各类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等。市发改委:按照农贸市场年度建设计划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原则,安排价格调节基金及其他资金扶持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选址;对农贸市场规划执行情况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变更市场规划用地的违法行为等。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物检测设施的安装使用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监督管理等。市房产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拆迁管理和农贸市场内房屋的权属登记等。市工商局:负责办理农贸市场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违法行为等。市卫生局:监督农贸市场建设选址的卫生标准,负责市场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取缔“马路市场”和早、夜市,对农贸市场及周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实行行政处罚等。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的消防和治安管理等。区、县政府,管委会是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编制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紧迫要求,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二)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严禁以农贸市场建设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三)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各区(县)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抓紧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于2008年7月25日前上报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组织实施,全力推进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制定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农贸市场建设计划,明确各年度纳入建设的市场名单、建设类型、建设规模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确保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对区、县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方案组织论证。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论证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完成后,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便民菜店)授予“西宁市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称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消防、卫生许可及营业执照等手续,确保市场各类主体资格规范合法。对于规划部门认定应当拆除的市场,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取缔和拆除。(五)加强督查,保证进度。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工作调度,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市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各区(县)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书面报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及时
本文标题:贸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310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