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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础知识总复习国际贸易术语a.含义及作用b.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惯例c.主要贸易术语:传统三大贸易术语FOB/CFR/CIF(三者之间的异同点),新三大贸易术语FCA/CPT/CIP(异同点)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特点、适用的法律规范、有效成立的条件、基本内容、形式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品质:品质的表示方法:实物表示、文字表示(它们各自又包含哪些方法),此外,还要掌握两个名词: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数量a.计量单位(度量衡制度、计量单位)b.计算重量的方法。重点掌握公量的计算公式: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包装a.包装方式的种类b.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运输标志)c.销售包装(形式、条形码)d.中性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注意其与无牌和定牌的区分)价格重点掌握佣金与折扣:两者的含义与区别、计算公式: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折实售价=原价×(1-折扣率)出口商品成本核算:换汇率(公式(换汇成本越高,亏损越高)、出口盈亏率(正值为盈,负值为亏)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运输:运输方式及其对应的运输单据(重点把握海运提单的物权性质和作用)、装运条款保险a.承保范围: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保障的费用(各自又包含哪些内容)b.保险险别及其承保范围:基本险、附加险(各自包含哪些内容)c.保险单据、保险索赔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商品的检验:概念、内容、程序(申请检验、实施检验、签发证书)、检验条款的内容索赔:异议与索赔条款(索赔依据与索赔期限)、罚金条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含义、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合同的处理方式仲裁:含义及特点、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条款的内容国际贸易实务-16-商品学基本知识总论商品的本质: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商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实现(宏观、微观)商品学的地位和作用(对商品形成、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作用)商品质量于商品标准化商品质量商品质量的要求:适用性、安全性、审美性、寿命和可靠性、经济性、信息性现代质量理念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人的因素: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技术水平生产领域各环节的影响:市场调研、开发设计、原料提取、质量检验、商品包装流通领域各环节的影响:运输装卸、商品储存、销售服务、使用领域中各环节的影响:使用方法和保养、废弃处理提高和保证商品质量的意义商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责任法: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商品责任的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9种权利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质量法规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方面的法规商品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的发展:质量检验阶段(事后检验阶段)(1920-1960)、统计质量管理阶段(1940-1960)、全面质量管理阶段(1960-现在)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用户满意;实行严格的标准化、制度化生产管理制度;用数据说话;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质量监督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和作用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国家质量监督、社会质量监督、用户的商品质量监督商品质量监督的形式:抽查式、评价式、仲裁式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督: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质量认证质量认证的概念和作用质量认证的类型: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试验室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CCC”认证商品标准化概念和作用标准化的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商品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商品标准的基本内容商品品种与分类商品品种的概念商品品种的划分标准商品品种的发展规律商品品种商品分类商品分类的概念和作用商品分类的原则商品分类的方法商品分类的标志商品目录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应遵循的原则商品编码的类型:数字型编码、字母型编码、数字和字母混合型编码、条形码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S编码)H.S编码制度的产生H.S编码的结构H.S分类目录正文H.S国际公约H.S分类目录H.S品目和编码(又称子目)H.S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H.S的类、章、品目、子目结构分布H.S归类总原则H.S编码的归类总原则-17-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我国商检法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通过时间和生效时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体系:法律、法规、规章《商检法》的立法宗旨: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体制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商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商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从事法定商品检验及其对所辖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管理的行政机关检验机构:商业性委托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验机构:针对专业性很强的检验项目法定检验法定检验的基本原则(五项):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安全法定检验的范围(两部分):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检验法定检验的方式:批批检验方式、抽批检验方式、免予检验的方式法定检验的依据:(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6个月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1、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2、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应具备的三个条件):a.这种产品没有国家的强制性技术要求;b.该标准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c.指定的标准是国外的有关标准3、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18-进口商品检验进口商品法定检验的程序报检报检范围:a.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报检主体:a.收货人(两类):直接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的收货人;接受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名义收货人);b.代理人(两类):代理报检企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承担与收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报检地点和报检凭证:地点:海关报关地(进口货物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口岸管理模式);凭证: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代理报检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检验申请检验:申请检验的时限是海关放行后20日内检验时间: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限检验地点(三种):a.目的地;b.卸货口岸(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c.指定的其他地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方法: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出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签发了《入境货物通关单》且海关已放行入境并不意味着检验已完毕)《检验证书》:适用于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入境货物和报检人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需要的入境货物其他证书、凭单及证单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处理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处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以外其他项目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对不合格进口商品出具检验证书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的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检验不合格的,应当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经技术处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使用残损鉴定残损鉴定的对象: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申请残损鉴定的是由: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出现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检验主体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装运前检验对装运前检验制度的一般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商品(两类)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者其他重要因素需要加强检验监管的进口商品大型成套设备装运前检验的方式(三种):监造、装运前预检验、监装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责任主体:收货人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贸易双方必须在合同中订立装运前检验条款和品质条款装运前检验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指定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出具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到货检验的结果与装运前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到货检验的结果为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a施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的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三种类别)b.行装运前检验的,在办理备案手续时,由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c.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d.进口旧机电产品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对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a.检验内容: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品质检验b.检验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c.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属于制造商采用材料不佳、装配不良、涉及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危及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缺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发现确有缺陷且确属制造商责任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签发《检验证书》-19-出口商品检验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程序报检报检范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出口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其他出口商品报检主体发货人直接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的发货人接受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卖方(“名义”发货人)代理人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时间、地点和凭证时间: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时间地点商品的生产地产地与出境口岸一致:只需报检一次产地与出境口岸不一致: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检验合格后,由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和必要的凭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其他地点凭证:合同、发票等必要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检验检验时间: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地点:商品的生产地、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其他地点检验模式:全数检验、批量检验、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符合性验证、备案登记、合格保证、免予检验等模式出证《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检验证书》对不合格出口商品的处理: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性能鉴定:申请人为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生产企业使用鉴定:申请人为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适载检验申请主体: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代理人申请期限:货物装运前或装箱前船舱适载检验集装箱适载检验-20-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制度抽查检验制度抽查检验的范围: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检验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由新的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组织实施原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对抽查检验结果的公布和情况通报对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的处理:与法定检验中对不合格进出
本文标题: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 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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