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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进出口操作实务_pp9订立合同
第九章进出口合同的商订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2019/10/152引例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2019/10/153教学要求与目的:本章主要讲述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教学重点: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教学难点:发盘、接受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2019/10/154询盘Inquiry还盘CounterOffer接受Acceptance同意否发盘OfferNoYes继续讨价还价达成交易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第一节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交易洽商程序2019/10/155交易磋商实例: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与巴基斯坦某进口商为买卖上海牌彩电进行交易磋商,双方电传五则如下:1.10月8日巴某进口商向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发来电传:INTERESTEDINCOLOURTVSETSHANGHAIBRANDMODEL345PLEASEOFFER2.10月10日上海公司向巴某进口商发去电传:YOUREIGHTHOFFERSUBJECTREPLYREACHINGUSFIFTEENCOLOURTVSETSHANGHAIBRANDMODEL3451000SETSPACKEDINCARTONSOFONESETEACHUSDOLLARS150PERSETCIFKARACHIDECEMBERSHIPMENTIRREVOCALESIGHTCREDIT3.10月12日来电传:YOURSTENTHPRICETOOHIGHCOUNTERUSD130REPLYFOURTEENTH4.10月14日去电:YOURSTWELFTHLOWESTUSD140SUBJECTREPLYEIGHTEENTHHERE5.10月16日来电传:YOURSFOURTEENTHWEACCEPT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一、询盘或询价(Inquiry)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卖方询盘又叫索盘(SellingInquiry)。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2019/10/157e.g.(1)PleaseofferChineserosinwwgrade100M/TAugustshipmentCIFAntwerp.(2)WecansupplyChineserosinwwgradeshipmentAug./Sept.pleasefirmbid.(3)PlsQuotelowestpriceCFRNewYorkfor5000PCSflyingpigeonbrandBicyclesMayshipmentcablepromptly(4)CansupplyAluminiumingot99PCTJulyshipmentplscableifinterest二、发盘(OFFER)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一)《公约》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Person)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不同于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二)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Definite)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有权先售”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forOffer)。2019/10/1511e.g.Offer5000dozensportshirtssampledMarch15thUSD84.5perdozenCIFNEWYORKexportstandardpackingMay/JulyshipmentirrevocablesightL/Csubjectreplyhere20th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ofValidity/DurationofOffer)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何规定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e.g.1.OffersubjectreplyMayfifteenth.2.Offersubjectreplyreachingusfifteenthourtime.3.Thisofferisvalidforfivedays.4.Inreasonabletime.案例: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四)发盘生效的时间口头方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书面:到达主义(ArrivalTheory)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系统时间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不同点是什么?公约规定,未生效之前,可撤回不得撤销的发盘:规定有效期;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1.撤回2.撤销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Withdrawal)(Revocation)2019/10/1517相关链接:《公约》第16条: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下列情况下,发价不能撤销:(1)发价写明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2)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价的信赖行事。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六)发盘的失效/终止(termination)有效期已过发盘人依法撤销受盘人拒绝而失效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发盘的失效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2019/10/1519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三、还盘(CounterOffer,还价或反要约)1、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四、接受(Acceptance)在规定时间内,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一)含义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二)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案例(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美元,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Non-materialAlteration),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视为有效接受;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公约规定:到达时生效。或以某种行为表示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四)逾期的接受(LateAcceptance)《公约》: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1、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导致接受逾期:2、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案例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我方于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1、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2、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采用传真、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受都不可能撤回。公约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接受得以撤回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案例: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分析: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D公司16日经过C公司17日的还盘已失效。我方失误。具体有二:1、我C公司不接受D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日盘2、在作“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样或文句。BACK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第二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概念生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成立—接受是否生效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接受通知到达时或作出接受行为时依照合同写明日期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生效公约实际业务中我国合同法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二、合同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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