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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件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说明: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命名商品的方法:一、以其主要用途命名二、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三、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四、以其外观造型命名五、以其褒义词命名六、以人物名字命名七、以制作工艺命名第二节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一、商品质量的含义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政府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三、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在进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2选购进口商品时,还应考虑我国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二)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2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3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实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4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5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第三节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1定义:P302分类:(1)凭卖方样品买卖(2)凭买方样品买卖3基本概念:(1)原样: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也称代表性样品)(2)复样: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也称留样)(3)对等样品: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这种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4)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一)凭规格买卖(二)凭等级买卖(三)凭标准买卖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2)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四)凭牌名或商标买卖(五)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六)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补充说明:1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2在实际业务中,可以使用一种文字说明的方法,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方法。3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和“样品”。4有些特殊商品(如珠宝、工艺品等)的交易可按照“看货成交”方式进行。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一、基本内容说明: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并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2为了防止品质纠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该尽量明确具体,避免笼统含糊。二、质量机动幅度条款与质量公差(一)质量的机动幅度条款1定义: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2具体方法:(1)规定范围(2)规定极限(3)规定上下差异(二)质量公差定义: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商品的数量说明: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第一节数量的计算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数量计算方法:(1)按重量计算(2)按容积计算(3)按个数计算(4)按长度计算(5)按面积计算(6)按体积计算一、重量的计算方法(一)按毛重(grossweight)计算毛重=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实例:以毛作净(grossfornet)(二)按净重(netweight)计算净重=毛重—皮重在国际贸易中去除皮重的方法:1按实际皮重2按平均皮重3按习惯皮重4按约定皮重(三)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1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weight)公量=净重—商品实际水分+标准水分适用商品:羊毛、生丝等2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weight)根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的总重量适用商品:马口铁、钢板等3法定重量(legalweight)和净净重(netnetweight)法定重量=纯商品的重量+内包装的重量净净重=纯商品的重量—包含杂物的重量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二、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1)公制(2)美制(3)英制(4)国际单位制我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国际单位制(可以和其他度量衡制度结合使用)三、计量单位(一)重量单位(二)容积单位(三)个数单位(四)长度单位(五)面积单位(六)体积单位第二节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基本内容英国法律规定: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如果少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数量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公约规定:(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2)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然而,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二、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1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2溢短装条款的定义3溢短装条款的实际运用:(1)由卖方决定(atseller’soption):大多数情况下(2)由买方决定(atbuyer’s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3)由承运人决定(atship’soption):租船运输时4约数(about)条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时,可解释为允许有10%增减。5溢短装下的货款总额=合同单价X实际交货数量(在数量机动范围内)第三章商品的包装说明:1散装货与裸装货的概念2商品包装的作用3包装条件在合同条款中的地位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就构成违约。4商品包装的分类:(1)运输包装(2)销售包装第一节运输包装运输包装的定义:是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运输包装的作用:1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和散失;2方便货物的搬运、储存和运输一、运输包装的种类1箱2包3袋4桶5集合运输包装: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如托盘、集装袋等)6其他包装二、运输包装的标志定义:为了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货物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一)运输标志1作用:在运输过程中使有关人员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2运输标志的三项基本内容:(1)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简单的几何图形。(2)目的港和目的地的名称。(3)件号。3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的四要素:(1)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2)参照号码;(3)目的地;(4)件数号码。说明: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二)指示性标志定义: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三)警告性标志定义: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说明:除上述三种包装标志外,商品的运输包装上一般还刷上包件的毛重、净重、体积尺码和商品的生产国别或地区。第二节销售包装销售包装的定义: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以适当的材料或容器所进行的初次包装。销售包装的作用:1保护商品的品质2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3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一、销售包装的种类常见的销售包装种类:1挂式包装2堆叠式包装3便携式包装4一次用量包装5易开包装6喷雾包装7配套包装8礼品包装二、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注意:有些国家明文规定所有进口商品的文字说明必须使用本国文字。三、物品条码标志1定义:是一种产品代码,它是由一组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线条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志。2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A:UPC码(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B:EAN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EAN码由12位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构成)3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的时间:1991年4我国条码的国别号:690691692补充说明:(1)商品的包装除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外,衬垫物也是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2)衬垫物一般用纸屑、纸条、防潮纸和各种塑料衬垫物。(3)我国出口包装不准用报纸之类做衬垫物。第三节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一、定牌定义: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作用:出口商利用买方的经营能力、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受家和扩大销售数量。二、无牌定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作用:用于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说明: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三、中性包装定义: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过别的包装。作用: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分类:(1)定牌中性在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2)无牌中性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别。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说明:1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者重量。2除非买卖双方对包装方式的具体内容经事先充分交换意见或由于长时间的业务交往已取得一致认识,在合同中不宜采用笼统的规定方法。3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要求,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后由其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的最后时限,并订明若到时限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4在出口实践中,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事先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以内,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原则上应由买方负担。5在进口实践中,对包装技术性较强的商品,通常要在单价条款后注明“包括包装费用”,以免事后发生纠纷。思考题1拍卖是()A看货买卖B凭卖方样品买卖C凭买方样品买卖D凭对等样品买卖2国际贸易中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A按毛重计价B按净重计价C按皮重计价D按“净重+皮重”计价3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用于某些A初级产品B工业制成品C机械品D机电品4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无生产国别的包装方式是()A无牌中性包装B定牌中性包装C卖方习惯包装D销售包装案例分析1我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货物运抵大连海关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擅自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巷箱。此时该手套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大幅下跌。请问我方若据买方的包装不符提出拒收或索赔是否合理?2我国某公司与日本进行一笔煤炭出口贸易,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货物运抵日本后,经日本海关检查发现煤炭实际吨数为10700公吨。据此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多交的700公吨煤炭。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3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仪器,合同规定由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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