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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政策汇编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三月2目录1、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介绍….………………………..42、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相关情况……………….73、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影印件)……………………………….…..94、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115、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156、《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管理办法》……………………………………………167、海关总署加贸司司长张皖生在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推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18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19、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32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3711、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38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41313、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4314、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4815、出口加工区监管服务部门联系方式……………………..52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介绍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于2006年5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工业新区内,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18日顺利通过国家联合验收,同年12月份首批货物出口美国,实现了开工建设当年封关验收,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目标。截至2008年12月底,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共有10个项目签约注册,6个已投产,项目总投资2亿美元,实现工业总产值3.1亿元,进出口1328万美元。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区内道路、热力、燃气、供电、给水、污水、雨水、通讯及网络配套已建设完成,基本实现了“九通一平”。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拥有优越的政策环境,区内实行“境内关外”政策,概括起来即:四不、四免、二退、一保。四不:一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二是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三是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四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收汇、付汇不需办理核销手续。四免:一是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区外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三是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四是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二退:从区外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一保: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与其它区域比较比较事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其他地区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基建材料、办公用品等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要照章征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鼓励类等政策的进口机器、设备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采购原材料、物料等视同出口,海关签发出口退税单,税务部门给予办理退税手续。视同出口,须持货物实际离境后方可办理退税手续。须待原材料、物料加工成品,产品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加工贸易生产用料件进口料件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备案制度。料件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海关稽查制度。保税料件使用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实行报关制度。逐项审批,电子和人工审单,逐本手册核销。管理方式对出口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管理,海关在围网及卡口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围网管理,并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的管理,并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监管模式取消手册,实行电子底帐管理,企业通过EDI申报电子数据,经海关审核后,自动存入电子底帐。监管模式与区外相同。实行《登记手册》管理。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环节。通关模式直通式,货物进出口采取“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新通关模式通关模式与区外相同。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的方式,手续繁杂。外汇核销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出口核销单管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水、电、气生产用水电气实行退税不实行退税不实行退税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这一政策使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具备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四大功能,区内可开展保税加工出口、国外采购保税仓储、国内采购出口集运、国际分拨配送、中转及转口贸易、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以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从而成为目前我国所有对外开放区域中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开展进口保税物流业务,可暂缓缴纳进口关税,货物进口通关前可在国际市场自由流通,同时降低国内买方资金压力,通过仓储整合实现共同配送;在出口加工区开展出口保税物流业务,国内企业可提前取得出口退税或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并可在仓库内将货物加工整理、组合运输,有效降低整体物流成本,也可以在保税仓库为境外客户在中国建立采购中心,为国内企业建立国际分销中心。目前,区内的中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建成高标准保税仓库6300平方米,为区内外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相关情况出口加工区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实行“境内关外”政策,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前,出口加工区内只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2009年1月9日,海关总署召开了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推广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前期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试点工作,部署了下一步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推广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现代服务业入区发展。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物流配送分拨中心、高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推动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会议还明确了推进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推广工作的总体原则。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以后,加工区区域功能从原来单一的保税加工,拓展至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拓展允许开展业务的类型。即从原来保税加工,扩大到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售后服务及部分的国际贸易等领域。二是拓展允许入区经营企业的类型。即从原来只允许加工制造企业、仓储企业、配套运输企业入区经营,扩大到综合物流企业(国际采购配送企业、供应链企业、国际贸易企业)、研发设计机构、专业维修机构、专业检测机构等企业入区经营。三是拓展原有制造业的经营范围。即突破原来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不能销售的限制,允许制造企业采购和销售在经营范围内的原辅材料、零配件,解决售后服务需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等功能的拓展,推动了工业加工企业向价值链两头延伸,促进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了载体,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降低综合物流成本;促进跨国投资、贸易的便利化,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7〕168号北京、上海、南京、宁波、青岛、重庆、西安海关:为明确并规范海关对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期间货物进出操作,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试点期间货物进出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涉及的货物纳入现行的电子帐册管理。(一)经主管海关同意,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业务的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将货物配送至境内区外的,区内企业将货物在电子帐册成品项中备案,货物出区时区内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货物运至境外的,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二)经主管海关同意,区内生产型企业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内区外,企业将货物在电子帐册成品项中备案。货物出区时,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货物运至境外的,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二、关于区内企业开展研发业务出口加工区开展研发业务试点涉及的货物纳入现行的电子帐册管理,单独设立电子帐册。经主管海关同意,企业将用于研发的货物在电子帐册料件项中备案,研发后的货物在电子帐册成品项中备案。新增监管方式代码出口加工区研发货物(代码5010),用于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用于研发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用于研发的货物,在货物进境时,区内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以下简称《进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出口加工区研发货物(代码501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在货物出境时,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出口加工区研发货物(代码501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用于研发的货物,在货物入区时,区内企业填写《进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在货物出区时,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三、关于区内企业开展检测业务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货物,在货物进境时,区内企业填写《进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修理物品(代码13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在货物出境时,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修理物品(代码13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货物,在货物入区时,区内企业填写《进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修理物品(代码13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在货物出区时,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修理物品(代码13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四、关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区内企业可开展国产出口货物的售后维修业务。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维修的货物,货物入区时,区内企业填写《进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修理物品(代码13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修理后的货物出境时,区内企业填写《出境备案清单》,贸易方式栏填写修理物品(代码1300),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五、区内开展物流、研发、检测、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海关应加强实际核查。六、试点期间,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海关将以上内容及时对外公告。各出口加工区所在地主管海关在试点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署加贸司反映。二○○七年四月十九日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
本文标题: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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