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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客户信用限度确定方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合理地确定不同客户的信用限度。从而为对不同信用限度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营销政策服务,本公司特制定本办法,各相关人员务必遵照执行。第二条信用限度的含义。信用限度又称信贷限度,其含义包括:1.对某一客户,惟有在所确定金额范围内的信贷才是安全的}2.只在这一范围内的信贷,才能保证客户营销活动的正常开展;3.确定信用限度额的基准是对客户的赊销款和未结算票据余额之和。第三条不同客户的信用限度划分。1.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业务规模,划分出下列各类信用限度:(1)A类:企业规模较大,信誉好,经营业务稳定(在此不考虑与其他公司的交易量大小)。(2)B类:大多数信誉良好,客户信用一般。(3)c类:中间批发商;债权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非A类客户;债权余额不足1000万元,但与本公司交易量较大的客户;职工不足100人的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出现过不守信用问题的客户等。2.确定信用限度基准后,在交易过程中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以往几年的回收累计与平均毛利润率;(2)以往贷款回收情况;(3)其他企业确定的信用限度额。第四条例外处理的信用限度。1.当出现银行拒付可能性较大、票据延付、信用恶化等情况下;2.在营销主管为扩大交易规模进行特别指示的情况下。第五条信用限度额:1.公司对每一个客户的信用限度额以不超过×××万元为限。2.责任营销员在客户的赊销款与未结算票据余.额合计额接近或可能超出规定的XXX万元时,应事先向上司汇报:征求处理意见。3.如超出信用限度额,营销主管须向总经理汇报,确定处理办法。责任营销人员须密切关注客户的赊销款和未结算票据的变化。
本文标题:客户信用限度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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