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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沱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贯彻有关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决定在仁沱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特制定园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条例。第二条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的职责、权限与奖惩统一,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幼儿园活力。第三条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幼儿园行政全权负责人,统一领导幼儿园的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第三条园长对幼儿园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园教职工负责。第二章园长的职责第五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制度和计划,带领全园教职工,按照培养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第六条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提出或拟定幼儿园远(近)期发展规划、幼儿园规模、专业设置、基建(扩建)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第七条根据精简效能及统一指挥原则,提出幼儿园机构设置和编制意见,报上级审批或备查。第八条制订和实施岗位责任制、以及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对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行全面的领导,统一协调。抓好幼儿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园风、园纪教育,使之树立良好的园风、教风和学风。第十条支持和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更新知识,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关心教职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教职工对幼儿园的凝聚力。第十一条管理好园舍、仪器设备,抓好仪器设备的增置及更新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幼儿质量。第十二条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多劳、优质、高效的教工得到较多的实惠;积极设法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幼儿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第十三条积极支持和帮助副园长和组室负责人开展工作,主动与副园长以及各级干部团结协作。第十四条定期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第三章园长的权限第十五条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幼儿园管理有决策权和指挥权。第十七条有权审定和实施幼儿年(幼儿期)工作计划、园内教育改革方案、园际联合、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七条有权有权决定幼儿园的机构设置,任命幼儿园中层干部(上报备案)和工作人员。第十八条根据有关财经制度,有权审定国家拨给幼儿园的经费的使用计划。第四章尊重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第二十条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章支持和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二十一条园长要定期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幼儿园工作,让教工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问题,应提交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有关岗位责任制和幼儿园的重大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审议、修订、通过。第二十四条园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与教代会存在争议时,先由园长向教代会征询协商或提出复议,如意见仍不统一,园长有权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并向上级反映请求帮助解决。第五章建立园务委员会制度第二十五条园务委员会是协助园长决策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幼儿园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等。对上述重大问题,园长应预先召开园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论证,在审议和论证的基础上由园长进行决策。园务委员会由园长主持并召集。第二十六条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党、政、工、团、各组室负责人组成。第二十七条园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重大事情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园长决定安排。
本文标题:园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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