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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㈠为规范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工作,根据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5]36号),特制定《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㈡本《细则》所实施的评审,是对深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进行的技术咨询性评审。㈢本《细则》所指深基坑、深基坑工程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一致,设计文件是指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文件。二、专家库和管理㈠为保证评审工作客观、严谨、公正,评审工作实行专家库制度,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较丰富专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家组成。㈡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根据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对入库专家定期进行考核、调整的动态管理。专家库建立、考核、调整情况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㈢青岛市行政区内的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专家,均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应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由评审组织机构支付劳务费,费用标准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执行。三、评审委托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由建设单位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㈠评审材料建设单位委托时应将设计完成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资料送交评审组织单位,并签署《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委托书》。评审资料应包括:1、工程用地红线图一份;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3、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资料一份;4、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一份;5、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文件及计算书六套;6、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一套;7、其他相关资料:⑴经备案的岩土工程设计合同一份;⑵本市行政区以外单位设计的,还应提供主要设计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㈡建设单位送交的资料应装订成册,设计文件应印鉴、签署齐全。㈢评审组织单位应建立窗口承接服务制度,承办人负责核定评审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与建设单位签署《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委托书》,说明评审的有关事项及评审时限,填写项目登记台帐及内部传递单。㈣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时,承办人不应接受评审委托,但应向建设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四、评审程序㈠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规定和工程特点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应有至少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专业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特殊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是否增加或外聘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评审会议。㈡填写评审意见⑴一般性工程,评审专家可在现场评审时填写《深基坑设计评审意见表》,签署齐全后交评审机构存档。⑵大型或较复杂的工程可实行预审,预审设计文件资料由评审机构提前送达评审专家,请评审专家审阅并初步填写《深基坑设计评审意见表》,在评审会时一并带至现场,会后应签署齐全后上交评审机构存档。㈢现场踏勘确定评审会议时间后,建设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到场,会同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踏勘,介绍场地、环境、工程、岩土工程条件及地下设施、构筑物等情况。㈣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在现场踏勘后进行,评审会议可请建设单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评审会主要程序应包括:⑴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⑵基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人介绍设计情况;⑶评审委员会提问,有关人员解释或答复;⑷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汇总形成评审委员会意见;⑸评审委员会向建设单位通报评审情况并听取反馈意见;㈤评审报告和设计文件认定⑴评审会议后,评审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通过的应在设计文件上加盖评审专用章,同评审报告一并交付建设单位。⑵评审认为设计文件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将评审意见转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成后将修改的设计文件和书面“修改答复意见”,一并交评审机构复核。⑶评审机构应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评审委员复核,复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会议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评审机构在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加盖评审专用章,同复核证明一并交付建设单位。五、评审时限根据工程规模、安全等级和岩土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评审工作一般工程为3~5个工作日,复杂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工程可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延长。六、评审费用评审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按照JGJ72-2004规程划分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收取。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基坑工程,评审费分别为不低于5.0万、3.0万、2.0万元,建设单位应在收取评审报告时缴清评审费用。七、附则㈠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加盖评审专用章的设计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五份交付建设单位,分别办理招标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手续以及施工使用,一份留评审机构存档。㈡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涉及支护体系的改变或主要参数调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评审机构,必要时应进行重新评审或论证。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裁定。㈣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各评审机构组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工作。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评审工作由市勘察设计协会统一指导协调,各区市机构组织的评审应按季度向协会备案。㈤为规范评审工作,青岛市及各区(市)“基坑工程设计评审专用章”由协会统一制作和发放。《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委托书》、《深基坑设计文件评审意见表》等文件格式由协会统一制定,各区(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执行。㈥本《细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一、深基坑评审流程图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三、《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委托书》四、《深基坑设计文件评审意见表》附件一、深基坑评审流程图附件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环境、破坏后果、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条件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不严重;基坑h≤6m;工程地址条件简单;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注:从一级开始,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本文标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深基坑工程评审实施细则-青岛市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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