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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保证公司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为了提高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对违章用能的纠正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使用锦化集团公司所提供能源的生产、生活、办公、经营等各类使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以及各类管理、生产、执行部门。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能源包括一次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和二次能源(电力、焦炭、煤气、汽油、柴油、重油、蒸汽)及耗能工质(热水、离子水、新鲜水、循环水)等。第四条机动处是锦化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向公司高层提供、汇报有关能源信息,制定能源管理的相关文件,并负责向公司其他部门、单位宣传贯彻公司有关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公司企划部负责外转供能源的手续审批。工人纠察队的能源稽查部门具有为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对违章用能者进行处罚的权力。第五条转供用户范围1劳服公司、华福公司、建安公司、康达公司、公运公司、华龙实业公司、独资、合资等自负赢亏、租赁承包的单位。2、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锦化地区附近的非集团公司所属的生产、生活、办公、经营等用户。第六条仪表计量处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是计量器具校2验、管理的权威部门。机动处、计量处负责转供单位的水、电、蒸汽、采暖的收费和转量工作以及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第七条合理用电的有关规定1国标《评估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是公司合理用电的准则,必须严格执行,凡不符合“用电技术导则”要求的均要制定计划,落实整改;新增的技措用电项目、设计部门应按照用电技术导则进行设计、施工,否则不得验收投产。2动力热电公司电力调度室指派专人汇总计算各生产分厂、各单位日用电量、总受电量、总配电量、日发电量,于次日上午报生产处、机动处各一份,自存一份,以便及时掌握公司的用电水平与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3生产处做好主要产品用电单耗的日报,了解主要产品电能消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各主要产品的电耗定额由所属分厂、车间分解成小指标,落实到各生产工序的主要耗电设备、实行按班组、单机或按生产工艺考核电耗,做好按计划定额用电。5机动处会同生产处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向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申报用电计划。6生产处调度室在生产中要加强调度,做好均衡用电,各分厂(车间)要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做到开、停、倒换及时,不开空车。7调整负荷,充分利用电网的低谷电力做好计划用电。把全公司负3荷分为三类,在供电紧张时,生产处调度室可根据生产情况调度用电负荷,采取保一类负荷,限二类负荷,停三类负荷的办法,平衡月度用电计划。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躲峰用电,一、二班生产的分厂(车间)一律不准在电网的高峰时间安排生产。8严格控制新增用户和新增用电设备,各单位新增用电设备容量在10kw以上(包括10kw)必须向机动处提出申请,并填报用电设备的容量、装置地点等,待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如发现擅自私装用电设备,机动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拆除违章设施。9凡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必须向机动处申请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填报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时间、容量负荷、安全措施,待批准后方可施工。10凡在生产、试验、分析中必须使用电炉、恒温箱、烤箱、电暖气、电暖风等的单位,须经生产处认可,机动处批准后方可使用。11各类机泵、风机、整流装置、功率因数等各项参数,低于国标(GB/T3458)标准的要及时整改。12积极推广应用各项行之有效的节电措施和新技术,对淘汰型的变压器、电动机、风机、水泵,机动处有权不批准进行恢复性大修。13压缩路灯、门灯用电,做到一柱一灯,一门一灯,双排路灯要相互交叉,隔一开一。第八条合理用暖的有关规定1公司供暖日期定为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五日,遇有天气异常情况时,由机动处下发书面通知做出相应调整。采暖热水温度(泵出口)为55℃减去室外空气温度,厂内外各生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采4暖。2用蒸汽采暖或用热水采暖,其室内温度控制标准(房屋符合保温标准)如下:(1)浴池、更衣室、分析室、试验室、微机室、倒班宿舍及特批岗位等,室内温度标准为20℃。(2)宿舍、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生产操作控制室等,室内温度标准为18℃。(3)金工、检修、安装、木工、维修、易凝油库等室内温度标准为15℃。(4)化工生产设备运行厂房室内温度标准为10℃。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及时提出申请,经生产处认可、机动处查定,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做出相应改变。(5)无人值守的泵房、空压机房、氨压机房、运输机械及相关厂房、汽车库,室内温度标准为5℃。(6)建筑、安装工场室内温度标准为3℃。第九条热水供热设施的管理规定1各用户不得随意改变室内管路的规格及走向,不得随意增加散热器片数或改变散热器位置。2各用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对管路及散热器的遮挡必须方便维修,对于因私自装修而给维修工作造成不能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负责。3室外入户的阀门井是保证采暖正常、安全运行的设施。在运行期间严禁用户私自开、关室外阀门,对于因私自开关阀门造成事故或阀门损5坏的,除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相关损失并按窃能处理。4严禁在供热室外支、干管路上私接暖气,违者按窃能处理并强行拆除。5严禁在室内、室外供热设施上(管路或散热器)私接放水阀、放风阀,严禁放采暖系统中热水。6严禁各种载重车辆在供热室外地沟管路上行驶停留。造成损坏地沟盖板、室外阀门井及管路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除赔偿造成的损失外,并处以罚款。7各施工单位及管理部门要合理使用采暖热源,对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新建筑物不予供热。冬季施工时严禁用采暖热水作为施工用水。8对于不具备冬季取暖要求的建筑物,尤其是管理不善的公共水房、卫生设施等,产权单位必须整改到符合要求方可供热,否则供热单位有权停供。第十条设备及管道保温和非居民房屋保暖的规定1用热设备、输热管道、阀门、法兰及其附件表面温度若高于50。C,都必须采取保温措施。2在保温材料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导热系数低、容量小、价格便宜、施工方便、便于维护的保温材料。3保护层必须切实起到保护保温层的作用,应具有防水、防雪、防火、强度较高、使用年限长的性能。64热损失不超过下表规定设备、管道及附件表面温度。C50100150200250300允许最大散热损失W/m25093116140163865新敷设或大修的用热设备、输热管道,其保温材料和保护层材料的选用应有机动处的认可。保温工程完成后,必须有机动处人员参加验收并测定热损失,不合格者不验收,不接收。6冬季需要取暖的办公室、休息室、工作间和厂房等,其门、窗、墙壁要在采暖期到来之前整修好(门窗不透风,经常出入的门要挂门帘)。7每年九月底前由公司机动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规定进行检查测试一次,在十月二十日前达到上述规定标准。8责任区划分:房屋和设备、管道等保暖由产权单位检查、维修、整改。9制冷设备及输送管道等不符合保冷要求,参照上述条款处理。第十一条合理用水的有关规定1公司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具体管理部门为公司机动处。各分厂、车间的领导及专、兼职节能员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他们的职责是:(1)宣传、贯彻和执行政府各部门和我公司关于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管理规范的措施。(2)机动处、生产处负责编制、审批和下达全公司用水计划,分月考核用水单位计划执行情况及统计工作,会同技术中心审批节水措施。(3)各二级单位、分厂主管领导和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节约用水的7措施编制、执行情况及统计工作,业务上受公司机动处管理。(4)公司机动处负责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的审查和验收工作。(5)公司机动处负责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全公司各单位对水平衡测试每两年需进行一次修正工作。(6)生产处负责生产用水定额的编制、修改、监督工作。(7)推广节约用水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器具。2各用水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用水指标,需要调整时,化工生产车间报生产技术处,非化工生产车间报机动处,经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调整后的用水指标。3各供水、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水均实行装表计量。4用水单位要积极开展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其中化工生产车间水的重复利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其它单位水的重复利用率必须达到50%以上。5设计与施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上,必须做到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工作中必须选用国家、省已审定的节水型用水设备和器具。未实行上述“三同时”的,不予供水或不增加用水量(使用自备井的予以封井)。6供水和各用水户应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和器具的管理、维护、保养;用水单位其跑水、漏水的漏损率要控制在1%以下。7公司对各单位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单位采取节水措施后,节约用水量经二级单位、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后,按节水量价值的10~20%给予奖励。8第三章用能审批第十二条临时用能1用户有临时用能的要求时(如施工用能),按(附表一)填写《锦化外转供能源审批表》,到公司机动处办理临时用能审批手续,不办理审批手续的用能单位,供应单位不得给予供能。一经查处,除停止供应外,按本文件第五章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2用户办理完临时用能审批表后,到供能单位办理接引手续,如需发生临时设备费(含材料、计量器具)、安装费用,由公司机动处给予核定,由用户支付相关费用。3、供能安装工程竣工后,安装施工单位持批准的方案,填写完整的施工记录、竣工报告、设备合格证,试验记录和必要的图纸资料,协同用户到公司机动处呈报接用。4由机动处组织对呈报接用的用户进行竣工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经机动处正式签发批准后,供应单位方可供给能源。5凡连续使用能源超过三个月的用户,必须装表计量。对未装表者按用户申请时间、验收后的设备容量或能力计算收费,并在办理《锦化外转供能源审批表》手续之前,一次性收取耗能费用。6、供应单位要加强对临时供应动力的管理,注意消除以临时名义而常用的现象,在申请的短期临时使用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准超期使用,到期及时停送销户。7、临时用户必须积极主动按期办理销户或延用手续,否则按超用天数加倍收费。8临时用户必须按计量器具的数据及时缴费,逾期停止供应。99用户用能结束后,临时用户要及时将所有的施工用能设施拆除,并到机动处办理停用能源手续后,供应部门停止供能。10严格控制“晚峰”时间内的用电,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能源的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办理,否则峰内时间不准使用。11各临时用户必须使用和安装符合国家能源管理条例要求的设备,不准使用和安装耗能的淘汰设备。12各临时用户要设一名专职能源管理人员,直接与机动处和工程管理部门、能源供应部门、能源检查人员进行业务联系。13厂内外大中修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中如合同中注明用能不予计量,则临时用户仅需办理相关手续,不再要求安装计量器具,但仍需按审批表中的接引点到供能单位办理接能手续,供能单位有义务提供用能便利,若发生费用,由公司机动处给予核定,由临时用户支付相关费用。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1扩建、改建工程必须申报超过原指标的能耗情况,新建工程必须申报经上级行政和业务部门批准的能耗指标。2扩建、改建工程后的能耗必须低于扩建、改建前的能源单耗,新建工程必须达到或低于国内同类品种的能源单耗指标。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如需增大用能指标必须提前三个月报给机动处,以便落实供给方案、措施。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所采用的用能设备必须是节能型产品(包括留用设备、更新设备)。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实现较大用能设备的计量。(1)50kw及以上用电设备的单机计量;10(2)工序或工段用蒸汽进户点的计量;(3)工序或工段用清水进户点的计量;(4)单炉或单工序的耗油计量。6凡是无申报用能指标,单耗不合格、无法落实供能指标,不使用节能型产品及设备,不实现计量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能源部门可不予供能。7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也需按本章第十三条办理临时用能审批手续。第十四条长期转供用户的管理规定1本公司原则上不开
本文标题:能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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