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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第二节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规范审查与规范冲突本章导语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规范冲突与处理规则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本章导语本章教学要求: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出发,介绍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征、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介绍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与规范冲突规则。本章导语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规范适用、规范审查、规范冲突与处理。本章教学难点:规范适用、规范审查、规范冲突与处理。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的规定)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点:1司法性适用。2审查性适用。3裁决性适用。4标准性适用。5依据性适用。依据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第二节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规范审查与规范冲突规范适用(一)规范适用的基本含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有两种基本形态,即“依据适用”和“参照适用”。“依据适用”:合法性判别,合法必适用。“参照适用”:合法性审查,合法可适用。规范适用(二)规范适用的解释规范的解释,因解释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法律和规范的引用行政审判中规范引用要遵循以下规则:1引用的完整性;2引用的顺序性;3引用的强制性;4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引用。规范适用(四)参照指导性案例在具体适用判例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1适用判例解释的前提和基础是成文法规定过于原则或存在漏洞或缺陷。2判例解释适用的基本原则为“同案要同判”。3我国判例解释适用的主要法律思维方式为类推推理,即运用类推推理判断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是否“同案”。规范审查规范审查又称附带性审查,主要是指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一)附带性审查的对象和范围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性审查的对象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范围不包括行政法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规范审查(二)附带审查的法院和提起附带审查的法院可以是任何一级有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既可以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也可以是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的,应当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至少也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一并提起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法庭调查结束后提出的,不予受理。规范审查(三)附带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附带性审查程序:第一,审查过程中经过初步判断,发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能性;第二,告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被请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审查的意见;第三,被请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第四,人民法院准许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和接受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开庭听取制定机关陈述意见。规范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规范审查(四)附带性审查的司法后果一是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后果。二是阐明司法理由的后果。三是抄送和备案后果。四是建议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后果。五是行政机关答复义务和拒不答复的司法后果。六是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后果。规范冲突与处理(一)规范冲突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同的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将导致不同裁判结果,形成法律规范适用上的矛盾状态。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范冲突也有多种表现形式。1不同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2同一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3新旧规范之间的冲突4特别规范与普通规范之间的冲突5人际冲突6区际冲突规范冲突与处理规范冲突与处理(二)冲突处理选择适用规则依冲突形式来确定,具体有:1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法律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一般奉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规则来处理。2同级冲突适用规则。在实践中,容易引起冲突的主要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以及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人民法院对此类冲突无法作出裁断,只能由有权机关裁决。冲突处理3特别规范与普通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按照特别规范优于普通规范的原则处理。4新的规范与旧的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新的法律规范与旧的法律规范对同一行政事项及其处理不一致的,一般按照新的规范优于旧的规范来处理。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同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冲突处理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确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排除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资格、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律规范。1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2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中参照规章条款?3如何看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地位?4试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与解决机制。5试述选择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则。思考题谢谢
本文标题:21-第二十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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