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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2—(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3—(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第三章项目遴选第十条“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第十一条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4—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5—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第十二条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6—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第十三条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7—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四条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第十五条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第十六条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第十七条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八条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第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8—(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文标题: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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