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开展我市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整顿清查行动
关于开展我市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整顿清查行动的通知2010-12-06长住建发[2010]104号关于开展我市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整顿清查行动的通知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市建设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市混凝土检测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湘建建〔2008〕111号)和《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规定》(长建发[2010]16号),提高预拌混凝土品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根据11月23日晚鲁青主任在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题协调会上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清理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长沙市预拌混凝土整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鲁青副组长:杨志坚、周骏成员:张冬晓、胡超、唐湖北、陈杰刚、张新益、李树文、陈志立、肖宇杰、周平湘、匡乐红、彭波、王钰莹、刘正文、彭意、彭晖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检查组,负责整顿清查的具体工作,成员:蔡胜、高尚荣、蒋新明、谭建辉、李雷、杨当狮、彭峻、孔新贵、杨海俊,需增补相关专业技术检查成员由质监站统一调配。二、整顿清查范围(一)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我市(含县(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二)市(区、县(市))辖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三、整顿清查内容(一)在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情况1、查看建设单位与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2、查阅混凝土施工技术资料,现场抽检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必要时对已到龄期混凝土构件进行非破损检测;核查混凝土标号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条件及混凝土质量情况1、检查混凝土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设备配备、检测数据上传情况、力学数据自动采集情况等。2、现场检测已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成型混凝土试件,并对影响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3、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合同签订备案以及第一合同制履行情况。(三)混凝土企业用特种车车容车貌及运营管理。开展“打非治违”检查,排查无资质混凝土企业(含分站)非法生产或违规挂靠行为。四、整顿清查形式与步骤(一)自查阶段(12月1至12月10日)建设(使用)单位填报《长沙市在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调查表》(附表一),由市质监站负责收集统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填报《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附表二),由市混凝土检测协会负责收集统计;市质监站、市混凝土检测协会将报表收集情况于12月10日前统一上报我委工程处。联系人:住建委工程处邓宇金电话:88665917邮箱:jwgcc@163.com市质监站谭伟电话:84694002传真:84694022市混凝土检测协会傅静电话:85518695传真:85518695(二)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由委工程处牵头,安全处、总工室、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设执法队、市造价站、市城建科研院、市混凝土检测协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抽查,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三)处理阶段(12月26日至1月10日)1、对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不使用,擅自现场搅拌又不改正和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混凝土的建设单位,由检查组提出处罚建议书,我委将及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2、工程项目使用了无生产资质厂家的预拌混凝土,未经检测鉴定或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工程,工程不得验收投入使用。3、未取得相应生产资质并提供预拌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厂家,我委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无资质承接工程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其相应资质申请一年内不予受理。4、施工单位发生违规使用无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情形,我委将责令改正,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同时作出停业整顿和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5、工程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理职责的,或因监理的失职造成预拌混凝土质量事故的,我委将责令改正,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同时提出停业整顿和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建议。6、预拌混凝土企业特种车辆不达标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五、整顿清查分工安排(一)各县(市)辖区范围内的整顿清查工作由各县(市)建设局自行安排;(二)混凝土企业用特种车车容车貌及运营管理有关情况由委安全处牵头市安监站负责落实;(三)“打非治违”整治无资质混凝土企业(含分站)非法生产违规挂靠行为由市建筑执法队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四)抽查阶段的工程项目和企业检查由市质监站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安排。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整顿清查行动,力求查实查准。各县(市)建设局对通过执法清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核实一宗,坚决整改查处一宗,并及时向我委报告。各单位将相关检查的结果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上报我委工程处。六、注意事项整顿清查期间,我委停止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新办和升级的审批工作。附件一:《长沙市在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二:《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一:长沙市在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调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规模施工单位单体栋号(单体名称)监理单位单体面积、层数使用何企业的预拌混凝土单体进度已达到龄期混凝土强度情况施工、监理单位自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情况(是否外观异常、裂纹等)施工、监理单位自查检测(非破损性)混凝土强度情况(抽查数量、强度值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章)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章)注:此表请于2010年12月9日前报市质监站(荷花路惠通大厦四楼)联系电话:84694002附件二: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全称):(章)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企业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搅拌站地址(注明二、三环内、外):是否分站:总站名称及地址:土地使用性质:主要市场在哪个区:常年原料供应厂家矿粉:水泥:外加剂:砂石:年生产能力:有几条生产线及型号:2008年(m3³):纳税额:2009年(m3³):纳税额:2010年(m3³):纳税额:注:此表请于2010年12月9日前报市混凝土检测协会(芙蓉中路二段299号蔚都大厦南栋五楼)联系电话:85518695【打印】【关闭】关于要求对十一月份所鉴定的D级危房进行重点监控和有效排危处置的通知2010-12-06长房排办函[2010]21号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排查办:根据申请人(单位)的申请及专业检测机构的结论意见,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各区申报的危房出具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请各区排查办对辖区内D级危房加强定期巡查,实行重点监控,特别注意恶劣天气、施工因素等外部环境对危房的不利影响,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危。对有条件实施加固改造或拆除的危房,请你们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处置。排危完毕后,请及时报告我办,予以销号。附件:《二0一0年十一月份D级危房明细表》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抄送:市政府办、市安委、市应急办,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人民政府附件:二0一0年十一月份D级危房明细表序号房屋地址申请人面积/m2等级1开福区德雅路666号(原237号)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德雅村社区135.16D级2开福区姚正街104号(原197号)邓爱兰47.15D级3天心区椿树园9号李平安51.52D级4天心区甘棠址17号黄顺成33.97D级5天心区天鹅游路20号刘新德35.2D级6天心区裕南街177号(原25号)李光荣62.71D级7岳麓区天顶乡青山村巷子孙秀华、100D序号房屋地址申请人面积/m2等级口组雷锋大道旁孙建国级合计465.71【打印】【关闭】
本文标题:开展我市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整顿清查行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51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