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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奖励办法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及药监局会议精神,及时、有效控制药品及医疗器械风险,保障广大患者的安全,防止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特制订本奖励办法。一、报告时限,本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根据县药监局下达的报告任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全年及月报告目标,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指标。二、报表质量,合格报表应为:1、各栏目填写完整、规范、正确2、不良反应发生、处理过程描述详细并在病历中有相关记录。3、因果关系评价合理。4、按照不良反应类型及时上报。三、奖励措施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对于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报表每份奖励10元。四、处罚措施1、未完成每月上报任务的科室,每少报一份,质控20元。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或隐瞒上报的不良反应,每份报表质控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报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份报表质控30元,并与科室上报人员年终考核挂钩。2013-01-01
本文标题: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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