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给排水/暖通与智能化 > 暖通空调规范425供暖部分(闫全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件《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下达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1编制历史1976年《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989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3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12年《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进程•2010年4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15日前意见返回;•2010年底前完成送审稿,在北京召开审查会;•2011年4月完成报批稿;•2012年3月发布;•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编制单位设计科研院校20个,企业18个。3规范制定背景国家工程标准化体系改革,工业标准和民用标准分开;国家对节能减排的新要求;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不断出现,需要标准更新;暖通空调设计中遗留的基础性问题较多;气候变化。1、吸收了先进国家设计标准的方法和规定,借鉴了已有国家标准的有益经验,适应当前行业发展要求。2、对设计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节能、安全、环保、健康”的关系,为设计人员的实践创新预留较大空间同时兼顾具体措施规定,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3、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供热计量相关规范协调、统一。4、较好地处理了节能与健康的关系,寻求节能与舒适的平衡。标准特点55、突出解决了当前暖通空调设计中基础和共性问题气象参数更新、室内设计参数、空调负荷计算方法、供暖供回水参数以及间歇运行负荷附加等6、在满足室内温湿度前提下,更加突出了节能设计和质量要求7、强调新技术的应用对变风量、低温送风、温湿度独立控制、蒸发冷却、区域供冷、燃气冷三联供等新技术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标准特点6、更新了室外气象设计参数,扩大了气象台站的统计数量,明确了冬季通风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计算方法。2、明确了夏季、冬季室内温湿度及新风量设计参数的确定原则及方法。3、重新确定供暖系统供回水设计参数;增添毛细管网系统、户式供暖系统等新型供暖形式的有关规定。4、提出自然通风、复合通风的应用条件及设计原则;5、梳理空调冷负荷计算方法,明确了空调冷负荷简化计算方法,并对行业主要负荷计算软件进行了协调。主要难点7、开展间歇冷负荷、间歇供暖负荷计算方法研究,给出了间歇冷负荷、间歇供暖负荷的附加方法。7、对变风量、低温送风、温湿度独立控制、蒸发冷却、置换通风、空调净化等新空调系统、新技术的应用条件及设计原则做了明确规定。8、梳理冷水系统分类、变水量系统要求;制定了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输送能效比ER值;明确了区域供冷、热电冷三联供的设计规定。9、分类、分地区给出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冷凝水管防凝露厚度选用表(附录K)。主要难点8新规范删除内容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热风采暖工业通风新规范新增内容毛细管网辐射供暖温湿度独立控制蒸发冷却户式燃气炉复合通风区域供冷燃气冷热电三联供锅炉房与热力站相关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相关规范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供热计量技术规程采暖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的暖通空调设计。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办公、科教、医疗卫生、交通邮电、文化娱乐以及其它公建。通用性方法及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工业建筑。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规范新增和更改内容(供暖部分)更改: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的限定改为传热系数的限定;散热器供暖温度;水力平衡计算强制执行。新增:散热器供暖系统制式的选择;供暖管道水力计算的设计要求;毛细管辐射供暖;户式燃气炉供暖;间歇供暖热负荷的计算。供暖部分讲解的主要内容规范重点条文及其在供暖系统设计中的应用。内容包括:1、室内空气计算参数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3、供暖一般规定4、热负荷的计算5、散热器采暖讲解的主要内容6、热水辐射采暖7、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8、热空气幕9、电采暖10、户式燃气炉供暖11、采暖管道的设计及其水力计算12、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五个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分区主要指标:按照最冷月平均温度和最热月平均温度来分。设计要求:冬季是否保温和夏季是否防热要求不同。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分区名称分区指标辅助指标设计要求严寒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10℃日平均温度小于5℃的天数大于145天必须充分满足冬季保温要求,一般可不考虑夏季防热寒冷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10~0℃日平均温度小于5℃的天数为90~145天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部分地区兼顾夏季防热夏热冬冷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0~10℃最热月平均温度25~30℃日平均温度小于5℃的天数为0~90天,日平均温度大于25℃的天数为40~110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要求,适当兼顾冬季保温夏热冬暖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10℃最热月平均温度25~29℃日平均温度大于25℃的天数,100~200天必须充分满足夏季防热一般可不考虑冬季保温温和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0~13℃最热月平均温度18~25℃日平均温度小于5℃的天数0~90天部分地区应考虑冬季保温,一般可不考虑夏季防热热工分区图分区图温和低区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应采用18℃~24℃;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宜采用16~22℃;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25℃;更衣室25℃;办公室、休息室18℃;食堂18℃;盥洗室、厕所1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平均温度。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采暖室外临界温度—民用建筑取5℃。历年—以往一段连续年份中的每一年(10~30)累年—以往一段连续年份中的累计(〉3年)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用于采暖设计热负荷的计算、热风采暖空气加热器的计算。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机械送风系统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等全面排风的耗热量计算。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空调房间设计热负荷的计算。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年耗量计算。采暖一般规定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应设置供暖设施,宜采用集中供暖。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89天或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宜设置供暖设施,其幼儿园、养老院、中小学、医疗机构宜采用集中供暖。集中供暖-热源与散热设备分开设置,用热媒管道相连接,由热源向多个热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采暖一般规定严寒、寒冷地区设置供暖的公共建筑,在非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以上;如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应设置值班采暖,保证室内温度5℃。目的是防止水管及用水设备冻结。值班供暖-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为使建筑物保证最低室温要求而设置的采暖。居住建筑集中供暖应按连续供暖设计。(新增)采暖一般规定重大调整:原规范中以满足卫生和不结露要求的最小传热阻来限定围护结构的设计。现已符合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来限定围护结构的设计。现行节能标准包括: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共5个。各标准对围护结构、玻璃外窗、阳台门和天窗的传热系数都有要求和规定。节能标准规定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外墙、屋顶、外窗等的传热系数不大于节能标准中的规定。建筑物窗墙面积比应按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执行。概念窗墙面积比:是指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的比值。体形系数:是指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楼梯间隔墙及户门面积。严寒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0.3<体形系数≤0.4屋面≤0.35(0.45)≤0.3(0.35)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45(0.5)≤0.4(0.45)非供暖房间与供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0.6(0.8)≤0.6(0.8)单一朝向外墙(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3.0(3.2)≤2.7(2.8)0.2<窗墙面积比≤0.3≤2.8(2.9)≤2.5(2.5)0.3<窗墙面积比≤0.4≤2.5(2.6)≤2.2(2.2)0.4<窗墙面积比≤0.5≤2.0(2.1)≤1.7(1.8)0.5<窗墙面积比≤0.7≤1.7(1.8)≤1.5(1.6)屋顶透明部分≤2.5(2.6)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按下式计算:wknRK111
本文标题:暖通空调规范425供暖部分(闫全英)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63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