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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设计中的规范应用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全qq:825498659二O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序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标准、规范是我们行为的指南标准、规范是最低要求性能化设计是方向目录:1、标准、规范的分类2、标准、规范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3、现行暖通主要标准、规范4、部分标准规范(暖通)在工程中的运用及条文剖析4.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4.1.1、基础及供暖部分4.1.2、通风部分4.1.3、空调部分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3、《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及其它节能标准4.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4.5、其它规范标准5、工作中的几点体会1、标准、规范的分类:技术标准的种类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四类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1)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具有基础性、权威性、主体性,是共同遵守的准则依据。2)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行业适用。具有行业指导性、特定性,为各行业特点制定。3)地方标准规范: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具有补充性、特定性,为各地方特点制定。4)企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2、标准、规范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应执行;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当条文内容互相冲突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以要求严格的标准为准;在各种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高于一般条文;强制性条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为国家法律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违反和变更,有违反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可能会产生严重性后果;强制性条文应是完整的条,当特殊需要时可为完整的款强制性条文应采用黑体字标志。在同一级别的标准中,后出版的标准高于先出版的标准注意标准规范中对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特别注意:后两种情况“宜”“可”,不能理解为可执行可不执行,没有特殊情况均应执行。提醒注意:政策号令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措施。指导及时性较强,应积极学习、倡导并落实。3、现行暖通主要标准、规范2010年开始实施的主要标准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2012-10-01实施注意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关系《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102011-03-01实施GB/T50114-2001作废《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2012-06-01实施JGJ142-2004作废《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2012-05-01实施注意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关系《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2011-02-01实施GB50274-98作废《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2011-02-01实施GB50275-98作废《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2011-02-01实施JGJ71-90作废《医院洁净手术部技术规范》GB50333-20132014-06-01实施《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2012-10-01实施《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2010-07-01实施《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JGJ/T267-20122012-05-01实施《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20122012-10-01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1-06-01实施《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20102010-09-01实施《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2012-09-01实施《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19-20132014-06-01实施《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CJJ/T216-20142014-10-01实施《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2011-06-01实施《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2014-06-01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05-01实施4、暖通标准规范在设计中的规范应用4.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4.1.1、基础及供暖部分条文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办公室30客房30大堂、四季厅102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所需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居住建筑换气次数符合表3.0.6-2的规定,医院建筑换气次数宜符合表3.0.6-3规定。3.0.6-2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人均居住面积Fp每小时换气次数Fp≤10m20.710m2≤Fp≤20m20.620m2≤Fp≤50m20.5Fp50m20.453.0.6-2医院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功能房间每小时换气次数门诊室2急诊室2配药室5放射室2病房23.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确定,且应符合表3.0.6-4规定3.0.6-4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建筑类型每小时换气次数PF≤0.40.4PF≤1.0PF1.0影剧院、音乐厅、大会厅、多功能厅、会议室141211商场、超市191615博物馆、展览厅191615公共交通等候室191615歌厅232019酒吧、咖啡厅、宴会厅、餐厅302523游艺厅、保龄球房302523体育馆191615健身房403837……………………要点:3.0.6条科学合理的明确了建筑物最小新风量标准,应该作为我们进行相关设计的设计依据;对“公共建筑”按房间的不同功能作了细化,按人均风量确定(强制性条文);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分别按设计最小换气次数确定;高密人群建筑按不同的人员密度依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确定;工业建筑按《GB50019规范》3.1.9条,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条文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要点:施工图设计必须提供热负荷计算书,具体与7.2.1条一同讲解。条文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要点: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散热器同邻室共用立管连接,立管及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甚至冻裂散热器;建议有冻结危险的场所的散热器前不要设置调节阀,以免误操作时,冻坏管道和散热器(GB50019有此规定)。条文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要点: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是指精神病院、法院审查室等。条文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2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应设置绝热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3潮湿房间,填充层上或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要点:第1条为强制性条文;减少辐射地面的热损失,明确了需设置绝热层的位置要求;明确了特殊部位的防潮层、隔离层的设置要求。条文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要点:塑料管材的使用寿命取决不同温度和压力对管材的累积破坏作用;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4MPa;管材使用条件应满足《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18891中的4级规定;塑料管的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加热管宜采用带阻氧层的管材条文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1供电政策支持;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要点:只有特殊情况方能采用电供暖,因将高品位的电能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能源利用效率低。条文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度控制装置。要点:需要同时控制室温和限制地温表面温度的场合应采用双温型温控器开发大空间的房间温控器无法布置在所对应的回路附近,可采用低温型温控器电供暖系统仅负担一部分供暖负荷和作为值班供暖,可采用低温型温控器浴室、卫生间、游泳池等潮湿区域,宜采用地温型温控器条文5.5.8安装于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要点:由于装修破坏等误操作的存在,导致漏电等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必须设置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具体可参见《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条文5.6.1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要点:相关规范主要包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条文5.6.6由室内供应空气的空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的0.5次/h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要点: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的燃烧器工作时,需要一定的空气量,避免房间内缺氧和燃烧器供应空气量不足产生故障。条文5.7.3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条文5.9.5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要点:宜优先采用自然补偿,常有L型、Z型、T型等;应计算管道的膨胀量;采用补偿器时,宜优先采用方型补偿器、套筒补偿器、波纹补偿器等;采用套筒补偿器、波纹补偿器时,注意导向支架的设置。条文5.10.1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室温调控是节能的必要手段,计量的目的是促进用户自主节能。4.1.2通风部分条文6.1.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要点:明确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特别注意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对通风系统设计的规定;条文6.3.2建筑物
本文标题:暖通空调设计中的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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