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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0〕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拟上市企业:为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结合长沙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推动我市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实现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型产业规模化,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例,完善我市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二、充分挖掘我市上市后备资源,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坚持“主板与创业板并举,境内与境外兼顾”的方针,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上市途径。加快完善和规范国有改制企业股权分散问题,扶持和帮助竞争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改制企业逐步成长为上市公司。市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发布全市拟上市企业名单。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进入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数达到4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新增20家。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按税收属地原则对全市拟上市企业进行补助与支持。当年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预拨下年专项资金。四、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的,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或因上市需要从拟上市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房管、海关、国资等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而产生的税费,按规定征收,其中市级留成部分,经市金融工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后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五、拟上市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审计、评估调账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涉及所得税征收的,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级财政留成部分经市金融工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六、对在我市注册并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10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协议并支付了首期费用的,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万元;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50万元。借壳上市和境外上市比照境内首发上市执行。七、对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发展改革、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实行土地优先供应制度、优先办理环评、转报或核准手续。八、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市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在拟境外上市企业所占股份不足5%的,可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择机退出。九、市金融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我市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支持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外地上市公司落户长沙,在我市投资兴建项目,对我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要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吸收合并、配股、定向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迅速做大做强。要通过股权重组、资产注入等途径,加大对我市ST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使其恢复再融资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十、抓紧研究出台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和监督管理办法,并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十一、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信托投资。鼓励和支持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度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吸引公众投资,实现规模优化和扩张、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式债券吸引公众投资,解决资金难题;鼓励和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支持信托投资公司开发证券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为城镇化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支柱产业发展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为企业职工持股、项目融资等提供专业服务。十二、规范发展我市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长沙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组建我市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及托管平台。探索设立长沙股权交易所,促进我市非上市公司、非公众公司的股权托管和有序流转,推动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十三、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各区、县(市)金融工作部门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承担各地资本市场发展的统筹协调和企业上市、上市公司重组的组织推动工作,并建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当地企业上市。十四、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要将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视同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审批手续。十五、加强资本市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各级要制定资本市场人才发展战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补贴、奖励、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入股、期权、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健全与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银行、证券等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引进。加快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建设。十六、加强市场监督,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协调机制,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舆情监控研判机制,规范广电、报刊、网络传播行为;公安、工商、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十七、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完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十八、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发〔2007〕12号)同时废止。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本文标题: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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