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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名称灵石县城中心改造工程交底部位地基清槽工程编号日期2012.10.29交底内容: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2、清槽标高800厚筏板为-13.35,1500厚筏板为-14.05,要根据是石坝上50线(-11.9)严格控制,不得超挖。3、清槽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4、清槽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5、人工挖土,前后工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求堆放,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或其他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7、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等,经空车试运行正常后再开始专业。8、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9、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10、基坑四周必须有1.5米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施工楼梯。11、流水槽、集水坑、电梯井要按要求放坡,标高控制必须准确。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交人:
本文标题:人工清槽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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