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jianshegongchengjianligailun目录项目一工程建设监理概述项目二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协调项目四工程建设监理规划项目五工程建设目标控制项目六建设工程投资控制项目七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项目八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九建设工程信息管理项目十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一、工程建设监理概论1、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知识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等进行专业化控制的监督管理。1)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它们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它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的管理监督机构,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而监理单位的选择,完全是市场行为,由监理合同制约。同时工程监理与施工企业的质量员、安全员也有根本的区别,不能把工程监理单纯地当成质量检查员或安全员。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必须接受并配合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来实施监理,若监理合同仅委托了施工阶段监理,则监理单位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若委托了全过程监理的工程,则应根据工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监理。3)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3)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应根据建设方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与其他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来实施监理。4)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的企业,它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智力服务。一方面,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达到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权监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监理单位和人员不参与工程承包的利益分配,它是按其支付脑力劳动量的大小而取得相应的监理报酬。(2)科学性。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和承建单位所存在的技术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科学性必须以监理人员的高素质为前提,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证书,才能取得公认的合法资格。监理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这样的人员,才能正常开展业务,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是科学性的基本保证。(3)公正性。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帅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它不仅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还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公正性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顺利实施其职能的重要条件。监理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与承包商以及业主进行良好的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公正性也是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为了保证建设监理制的实施,就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它的监理工程师制定约束条件。公正性要求就是重要的约束条件之一。公正性是监理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公正性必须以独立性为前提。(4)独立性。监理单位在人际关系、业务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必须独立,其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发生利益关系。我国建设监理有关规定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为了避免监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利益牵制,从而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也是国际惯例。第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不是由建设单位随时指定,而是由双方事先按平等协商的原则确立于合同之中,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第三,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是处于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双方,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独立一方,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成立的监理委托合同所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5)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a、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b、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全寿命费用是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日常使用乃至拆除报废整个寿命周期内的各项费用】)最少;c、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6)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工程监理是站在第三方地位,这就要求工程监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协调和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既要对业主负责,保证业主的最大经济效益并得到合格的产品,又要考虑承建方的利益同时还要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使其顺利履行合同。(2)权责一致的原则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从事监理活动,是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委托授权进行的,其职责和权限应该是相一致,且以保证监理能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为原则。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应明确划分职责、权力范围,做到责任和权力相一致。从组织结构的规律来看,一定的人总是在一定的岗位上担任一定的职务,这样就产生了与岗位职务相适应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才能使组织机构正常运行。由此可见,组织的权责是相对预定的岗位职务来说的,不同的岗位职务应有不同的权责。权责不一致对组织的效能损害是很大的。权大于责就容易产生瞎指挥、滥用权力的官僚主义;责大于权就会影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组织缺乏活力。(3)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热情服务不是丢弃原则和法律法规,而是对监理合同的一种完美作为,对施工单位的严格监理,是介乎于法律法规的基石之上的。工程监理一方面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另一方面又要立场公正不单是对业主热情,也要对承建商热情服务,扎扎实实为承建商把好关,给业主提供名符其实的优良产品。(4)综合效益的原则综合效益的原则,就是既讲求经济效益,又要强调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监理单位不仅按合同规定,为业主和承建方谋求经济效益,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做到既对业主和承建方负责,又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5)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监理应进行全面控制。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且重点应是事前控制。也就是说,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必须对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预控措施,防患未然,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再通过事中、事后的控制,达到有效的控制。(6)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是以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但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往往由于受本身利益驱动或对某些监理工作不理解,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产生矛盾甚至出现违反政策和合同的问题。作为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说服教育,讲道理,宣传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2、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①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须承担经济风险.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a.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b.重大建设工程,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②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步骤和时间1988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988年8月12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北京召开建设监理试点工作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研究落实《通知》的要求,商讨监理试点工作的目的、要求,确定监理试点单位的条件等事宜。1993年5月结束试点,1996年开始建设监理制度走向全面实施阶段)(2)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①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②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③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④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⑤、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a、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从加入世贸组织的角度看,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b、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目前仍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C、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工作内容分,建立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
本文标题:工程监理概论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696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