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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商务领域看律师事务所的律所网络营销从传统商务领域看律师事务所的律所网络营销(律所网络营销)发布日期:2010-06-28作者:网络网上法律咨询从社区/论坛的法律咨询板块,到五花八门的专业咨询网站(专门的法律网站或者律师事务所开设的网站),饱受法律困诺的人们在网上苦苦寻找着可以帮助自己解答法律问题的律师/法律人士。律师在网上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众多咨询者慕名而来咨询,但咨询毕竟是免费的,于是乎咨询质量也随着网上律师的增多而下降,甚至只留下联系电话。面对这种情形,各专业法律咨询网站实行律师会员制,一是通过积分或经验值的增加来区分律师的水平,二是开通公开资讯或一对一咨询(部分一对一咨询仅咨询者可以看到答案)。应该说网络法律咨询的模式在不断完善,这其中包括威客模式在法律咨询领域的运用。目前的网上法律咨询市场,多而杂,不用说咨询者,即使律师要敲定一个网站来作为宣传推介自己的网络服务商多很难。律师宣传自己,免费的空间越来越小,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但投资让网站为自己宣传,确实有难度,不仅在选择上。这些都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一个问题:网络时代,律师该如何进行营销,对于一个要做大做强的律师事务所,又该如何来开展营销?传统媒体的空间几乎已用到极致,面对网络这相对广阔的空间,又该如何来操作?个人总结了一下几点:一、律所网站从无到有,在追求业务全面的同时,精于某一方面,做大做强。利用自己的网络营销自己。二、利用现有的免费空间来营销自己。这里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选准合适的网站。有了定位,就是信息的维护,除了旧信息的跟新,最新消息的及时发布是关键。这个工作量很大,因为这类网站太多,应该量力而行。三、文章的质量。网上的营销,除了一些法律资讯的转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撰写的有分量的文章才是支撑自己发展下去的根本。也就是说你的东西能够吸引住人的眼球,而不是审美上的疲劳。四、网络营销与其他营销方式相结合。虽然网络营销有很强的发展潜力,但不可孤注一掷,而放弃传统营销方式。网络营销的优势是信息传播的及时性、便捷性、直观性,与报纸、广播、电视相比,在某一方面有自己明显的优势,但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却往往令人质疑。只有结合二者的优势,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律所或律师)营销的路子。当然具体方法,还需实际操作者具体来实践,总结经验。
本文标题:从传统商务领域看律师事务所的律所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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