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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市场的质量监督体制青海省海西州蒙古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公安消防大队傅韡817100关键字:防火材料市场质量监督整治2005年6月10日中午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了一场特大火灾,共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这是我国继2004年12月21日湖南常德大火以来又一重大火灾。这次火灾的着火宾馆仅4层,而且是一场出现在中午的火情,为何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事后经过分析可知,导致此次特大火灾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此宾馆在装修中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木板天花板、塑料墙板,还有床垫,这些都是易燃材料,燃烧起来烟非常大,因此,火灾发生半小时后,浓烟在蔓延了整个楼层之后,又吞噬了三楼和四楼。当消防队员冲到宾馆里面的时候,除了浓烟,什么也看不清。事后发现,分别有人在被窝里和在卫生间中被浓烟活活熏死,冒着生命危险救人的也有20多名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先后被浓烟呛昏,有4名消防队员被送往医院治疗。浓烈的毒烟是造成31人死亡的主要原因。31人死亡的教训是沉痛的,而由此引发出来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事实上,目前我国的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市场的秩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现行的质量监控方式也有不足,还需要通过其他一些手段来弥补这个不足之处。1、防火建筑材料市场状况不容乐观防火建筑材料包含部分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是除消防车和其他灭火报警系统外的一大类,在建筑中使用广泛,型式多样。防火建筑材料属于公共安全类产品,产品质量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一旦投入使用,将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构成长期危害。据国家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介绍,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对江苏省50余个建设工程进行了89批次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仅为59.58%。而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到11批次的不合格防火门,国家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暂停了四家企业的型式认可证书。这些情况,表明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并不稳定,而汕头大火中暴露出来的大量易燃材料在建筑中的使用表明了消防相关产品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所以,我国防火建筑材料市场并不乐观。2005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之后于8月3日三部局又联合召开会议,决定从会议之日起到2005年1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类似于此的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不是很多,各种形式工商抽检、技监抽检在各地也都有开展,但是这类行动始终也只能维持一部分商品,一定时间内市场的净化,要真正做到规范化的消防产品市场,必须寻求其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加以配合。2、现行国家对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的控制办法。目前我国对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控制的办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这种方式是从生产领域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二是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这种方式是从流通领域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2.1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2003年5月15日,公安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号),其中指出,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防火性能须经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1]。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文件《3C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可知,目前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消防产品有:火灾报警产品、消防水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等,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有:灭火剂、防火门(各级钢质木质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枪炮、建筑防火构配件(消防应急灯具)、火灾报警设备、防火阻燃材料(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料、阻火包)等[2]。而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以外的其他所有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均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应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因此防火门、防火阻燃材料这些防火建筑材料必须经过型式认可,而其他防火装饰装修材料、铺地材料等则必须经过强制性检验方可进入市场。型式检验是指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母本量,由各地公安局消防管理部门(省级技防管理部门或省委托地、市技防办)进入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封样并填写一式三份的抽样单,企业持产品抽样单、封样后的产品经公安部和国家质监局认可检验机构按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产品的型式检验由于采用的是抽样检验,并且是产品要求的全项性能检验,能代表抽样批次的产品质量状况,该检验报告可作为企业办理生产登记证明产品质量的依据和企业在销售产品时的质量依据。3.现行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不足之处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要求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满6个月即安排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4]。对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对己获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评定中心即可安排证后工厂条件监督检查或/和产品监督检验。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是随机性的,每年不少于一次[5]。这两类产品有比较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程序,但毕竟目前这两类产品在消防产品中只占较少的比例,绝大多数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还是强制性检验的产品。而对于强制性检验的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只需要经过型式检验就可以进入市场,部分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的型式检验周期如下[6]:而对于强制性检验的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只需要经过型式检验就可以进入市场,部分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的型式检验周期如下[6]:防火建筑材料产品检验周期(年)防火建筑材料产品检验周期(年)防火卷帘4防火装饰板2耐火石膏板2不燃型无机玻璃钢通风管道2铺地材料2离心玻璃棉材料3防火玻璃、防火窗3岩棉材料3防火玻璃隔墙3阻燃木材2耐火非承重隔墙4有机玻璃钢2钢结构防火涂料梁4防火胶合板2不燃金属吊顶4矿棉吸声板2防火阀、排烟防火阀3橡塑保温板2耐火、阻燃电线电缆2PVC电线管装饰板材料2电缆用防火槽盒2难燃聚乙烯泡沫保温材料2防火母线槽2阻燃装饰布24.加大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力度4.1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营造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依托新闻监督手段,通过密集的宣传攻势,在社会上喊响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的口号,为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营造声势。整治过程中将对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进行曝光,进一步加深群众对消防产品质量现状的了解,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此次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中来,收集有力的制假、售假证据,及时举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同政府有关部门一道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使消防产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领域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业者的职业道德得到提升。4.2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和执法分工。为防止执法脱节和执法分歧,对消防、质监、工商三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在建工程、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整治,需要移交的移送质检查工商部门进行处理;质监局主要负责对生产领域列入强制产品目录中的消防产品进行整治;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办公室出台了执法查处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对各部门分工查处的案件相互抄告,对重大案件会商办理,疑难案件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4.3认真部署好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工作方针,把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检查、监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找准时机开展几次大型的联合行动,部门协同作战,以有气势、有效果的联合行动来促进整治工作的进展。4.4坚决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要求消防工作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要站在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公正执法,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依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实施严厉打击,坚决避免“以罚代惩、以罚代刑”现象,树立起消防产品联合整治的执法权威。4.5建立消防产品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各部门摈弃“一次整治、一劳永逸”的错误思想,要在整治过程中积极发现问题、摸清情况、找出源头,认真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摸索出一套可操作性较强的治本措施,建立起消防产品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和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彻底让制假售假用假者失去市场。参考文献[1]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号),2003.5.2;[2]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3C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2003.6.13;[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2000.7.8;[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09C-044:2001;[5]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CCCF-XSRK-OO2:2003[6]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目录》,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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