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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家省级机关和部门就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进行公开承诺是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化和拓展。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103家省级机关和部门围绕服务市场主体、服务项目建设、服务基层群众,结合落实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确定了公开承诺事项。经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研究,确定将省法院等35家省级机关和部门的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开,其他单位的承诺事项在本系统公布,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及时审查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申诉或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理立案手续;情况特殊的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方便当事人起诉。基层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上门立案。三、完善服务设施。在立案大厅设立多媒体电子导诉指南或导诉台,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笔、墨、纸张、桌椅、饮用水、老花镜等。四、做到一次性告知。立案大厅的接待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对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补办事项,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告知到相关部门办理。五、进行诉前调解。在立案庭设立调解室,配备经验丰富的调解法官,做好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和行政调解窗口,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大调解优势。六、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用减缓免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七、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旁听证或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有条件的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对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八、完善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小标的额纠纷,以及家庭邻里纠纷等,实施简审速裁程序,帮助当事人尽快平息纠纷。九、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十、加大调解力度。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力度,推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和行政案件的协调结案,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十一、开展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解释和阐明,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含义。案件审结后,当事人首次来访的,由原审判法官或专职设立的答疑法官接访,耐心答疑,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十二、依法调查收集取证。对当事人申请的调查取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及时调查取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并指导当事人依法自行调查取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十三、公开生效的裁判文书,积极推行全省各级法院各类裁判文书在《河北法院网》上依法公布。十四、推行执行公开。各级法院执行部门每个工作日安排专人接待当事人,并公开值班电话。积极推行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凡涉及执行中止、终结、和解,以及处理被执行财产等重大事项,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情形外,一律向当事人公开。十五、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凡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对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判无法执行的,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十六、建立执行协助网络。加强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执行协助网络,尽力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七、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法实行先执行后收费,案款执行到位后及时发还给权利人。十八、强化信访责任制。各级法院要根据信访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对属于本级法院负责的信访,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十九、实行院长接待和挂账督办制度。落实院长接待日,由院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对重大复杂、人数较多的集体访案件,挂账督办,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直到问题最后解决。二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四条纪律”,畅通人民群众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渠道。对控告、检举法官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办结后,用信函或约谈方式回复举报人。监督电话:0311-83031059省人民检察院一、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个严禁”要求和“禁酒令”、省委政法委“四条纪律”。对违反者,凡有举报,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经查属实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二、对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实名举报,每一件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三、对反映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上一级检察院调查处理;对其他检察人员的举报,由所在院调查处理,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院认为本院调查处理更为适宜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四、每个检察院设立一部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24小时专人值守,受理公民举报和申诉。五、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项目管理制和主办责任制,打防并举,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六、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辖区有农村的基层检察院都要组建农村检察工作队,深入到乡镇和重点村宣传法制、接待信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七、实行办理涉检访案件责任制。对反映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问题的涉检访,由县级检察院依法受理和办理;对反映县级机关问题的涉检访,由市级检察院依法受理和办理;对反映市级和省直机关问题的涉检访,由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和办理。各级检察院都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起涉检访案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八、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严禁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如有违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九、对办案中扣押、冻结的依法应当返还给当事人的涉案款物,在撤案、不起诉或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一个月内返还。逾期不返还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十、各级检察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举措、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监督电话:0311-85186028省总工会一、促进就业援助行动,努力实现年内召开各类招聘会100场、举办培训班1000期,职业介绍6万人次、培训8万人次、实现就业3万人。二、构建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确保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年内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全部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达标验收合格。三、继续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确保参加活动的工会会员及时得到医疗补助。四、拓展“金秋助学”范围,确保当年考入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的救助全覆盖。五、保障农民工权益,确保工会帮扶中心所有窗口都对农民工开放。六、畅通职工信访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职工维权热线24小时有人接听。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当日内予以答复。进行劳动争议投诉且事实清楚的,当即告知解决渠道和办法,并根据投诉职工需要,当日内协调当地地方工会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当日内交劳动争议发生地市总工会调查核实,7日内给投诉职工答复。七、推行定向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实现维权关口下移。对职工(含农民工)个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法律援助,事实清楚的,3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事实不清的,当即告知予以补全材料;不属于职工法律援助范围的,当即告知诉求渠道。监督电话:0311-87688639、8768862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利用5月份开展集中调研活动,提出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措施;研究提出冀东经济区统筹协调发展指导意见、渤海新区加快发展指导意见和加快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若干意见;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力促第一批728项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计划投资1989亿元;第二季度筛选下达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时衔接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按项目下达的5日内转发下达,“打捆”下达的10日内细化到项目并正式下达;每月调度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及中央投资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万亿元以上。三、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组织落实我省钢铁、汽车、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含船舶)、电子信息、物流等8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强化举措,突出抓好51个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32个省级产业聚集区建设。四、扎实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30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探索县域、园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实施“双百企业”节能工程,实现年节能力300万吨标准煤;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等十大节能工程实施步伐,年内竣工节能项目100项;开展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在居民社区、农村及企业推广节能灯300万只;帮助节能工作重点市完善节能措施,示范带动全省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目标任务。五、抓好运行调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落实“五了解五帮扶”,帮助企业及时化解项目、技术、资金等要素制约;定期调度21家省联系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协调结果。对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问题,积极帮助联系,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煤电油运气等要素保障,在供需矛盾突出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重点用户需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保障物资供应。六、完善“窗口”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执行公开承诺制、首办负责制、“一日备案”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和追究问责制等制度;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网上审批通道,年底前,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许可。监督电话:0311-88600100省教育厅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进农村学区建设,推广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盟”等模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行将公办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今年,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分配比例达到70%。进一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二、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特教学校建设和明德小学建设等工程,完成对189所农村初中项目学校的改造任务,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舍90万平方米,建设特教学校12所。三、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取消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继续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辅助学习资源。四、全面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力度;落实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扩大贷款覆盖面;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安排资金8000万元,建设60个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完成49.2万人的招生任务,巩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1∶1的招生比例。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0万人次,劳动力转移培训120万人次。六、进一步规范办学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禁止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或招收高中毕业插班复读。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监督电话:0311-66005064省科学技术厅一、构建高效的机关行政行为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岗位AB角制、超时默许制等七项制度。二、在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业务工作中,实行服务“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办事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结果。三、社会力量设奖的审批、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告知书或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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