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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络营销的定义“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成熟,网络受众的快速增长和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利用互联网以及现代通讯技术,加盟、搭建律师网上业务平台,利用软件硬件在互联网上推广宣传律师,从而达到营销、获得利润的目的”了解网络营销的律师,他们经常在中律网进行学术研究、业务交流和业务协作,并且通过中律网展示律师自身形象并提供网上法律服务。与传统法律服务相比,“律师网络营销”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法律服务方式上创新,即服务方式的“网络化”,律师通过中律网或其他网络通讯技术或手段,在线为客户提供迅速、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2、法律服务内容细分,律师可以从中律网上清楚的了解到受众法律咨询的法律类别,从而可以扬长避短,争对的进行法律服务,同时宣传自己。3、法律服务对象年轻化,增加自己的受众人群,计算机和互联网是新时代产物,老年人对它们很陌生,不具有使用它们的技能技巧,也没有使用的习惯,而青年人(包括中年人)容易接受新事物,掌握新技能,他们往往是“律师网络营销”的真正实践者和受益者。4、法律服务办公便捷,从时间上看,只要有需要,就可以马上上网查资料,与对方连线,进行实时、互动地交谈,进行即时的法律咨询,从空间来看,不需要经常出差跑业务,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办理事务,网络法律服务不仅具有传统法律服务方式的特点,还融合了网络无国界、快速、便利的优点,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相对低廉的纠纷解决渠道。5、“律师网络营销”不仅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他们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具备一定的电子、电信、IT、网络软件硬件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技巧。6、律师协作多元化,律师网络营销,更适合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不同专业律师之间开展合作,进行信息共享、团队作业。目前,中国律师的网络化营销还处于初步阶段,实践中的案例多表现为在线法律咨询和少数律师联盟类网站,其数量有限,质量欠佳,操作模式不一,当然也有做的比较成功的。然而,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我们应该坚信,律师网络营销必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应用和深入发展,成为律师营销的主要手段。(来自互联网)
本文标题:律师网络营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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