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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季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合作高校2010年春季(1003批次)招生服务工作,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本次启动招生的合作高校为如下30所: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江南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医科大学。其他合作高校的招生工作启动时间待定,请关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官方网站()的正式通知。本次招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招生授权1.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如未取得高校授权批复或原授权已过有效期,学习中心均须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奥鹏中心”)启动当期招生后从OES平台上提交“授权申请”。当期启动招生的合作高校在招生结束前15天内将不再受理学习中心的“授权申请”。对学习中心在有效期内的原合作高校授权,奥鹏中心将在OES平台上予以自动延续,学习中心无须再次通过OES平台进行申请。2.学习中心需提前做好市场调查和授权规划,原则上当期新申请的高校授权与自动延续的已有高校授权累计不超过5个。如因特殊原因增加授权,学习中心须另行提交新增授权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复的《授权书》后,方可启动相关各项工作。3.学习中心收到当期《授权书》后,需严格依据《授权书》内容核对OES平台内对应批复的学费标准,如有出入,应及时与奥鹏中心驻当2地办事处联系。学习中心需严格遵照《授权书》有关内容开展招生、收费等各项支持服务工作,未经正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授权书》规定的各项授权服务内容。4.学习中心在申请高校项目时需注意“在同一地区启动同一高校项目执行相同学费标准”的原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学习中心须在启动招生前向奥鹏中心提交特价申请(填报《特价申请单》),经奥鹏中心正式回复确认后方可执行。5.对于在2009年度支持服务工作中严重违反《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考试服务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对原有授权项目进行重新审核或调整。6.本次招生继续执行既定的招生授权管理办法,即“获得合作高校《授权书》的学习中心,若连续两期仍未能启动招生工作,奥鹏中心将取消其相应合作高校的招生授权”,对连续两期招生人数不满足合作高校开班人数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对原有授权项目进行重新审核或调整。7.奥鹏中心本期启动的合作高校授权招生学习中心名单,将在奥鹏中心官方网站上实时发布,学习中心可通过奥鹏中心网站—招生专区—“本月推荐”栏目下方的“高校授权名单”进行查询。学习中心也可通过OES平台账户,查询授权申请的审核批复情况。8.其它相关招生政策请查询奥鹏中心OES平台中红色通道“招生类下载”栏目。二、招生宣传1.奥鹏中心将统一印制经各合作高校确认、审批的2010年春季《招生简章》、《新生报读指南》、《报名登记表》、《新生入学指南》、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学习中心的合作高校授权情况免费配发,请各学习中心及时张贴和宣传。未经奥鹏中心批准,学习中心不得自行设计、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经批准设计、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奥鹏中心备案。各学习中心可自行下载印刷的宣传资料,通过OES平台“红色通道”的“装修与市场宣传类下载”栏目获得。2.在各种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向学生明3确说明网络教育的入学及毕业要求、学习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不得误导学生。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和合作高校的招生政策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并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更情况。3.学习中心的招生广告须按照奥鹏中心制定的统一广告模板刊登;广告清样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奥鹏中心备案。4.各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须对所辖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各种违规招生宣传及违规招生行为。5.所有的招生宣传均须按“立项核销管理办法”来执行,即有宣传需求时,需首先进行立项申请,并根据被批准后的立项申请执行和核销。三、招生服务纪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环节的服务和管理,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奥鹏中心制定了如下招生服务工作纪律,要求各学习中心严格执行:1.严禁招收各层次、各种类型的全日制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2.严禁通过各种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进行招生服务、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严禁接收从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转移过来的学生。3.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已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习中心,取得有关合作高校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启动招生服务工作。4.严禁在《授权服务合同》和合作高校项目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开展招生服务、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5.严格按照奥鹏中心和合作高校的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中发布模糊或虚假信息误导学生。6.各学习中心均须严格按照合作高校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有违反以上招生服务工作纪律或不能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取消高校授权、暂停招生服务、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习中心的处理,并通报授权合作高校及省级电大奥4鹏管理中心。四、入学批次2010年春季招收的学生,招生批次为“1003”批次。五、新生开学时间根据各合作高校教学进度及安排情况,新生开学时间分别为2010年3月初至2010年4月中旬。各合作高校具体开学日期,将陆续在OES平台红色通道的“学期院历”中公布。六、学生报名与入学资格审查(验证)1.学习中心按《招生简章》要求数量收取学生的照片(2寸),并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进行原件扫描和采集(注: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还须同时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学生报名资料的复印件(A4纸)须随《学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签署的“报名承诺书”一并作为新生的入学档案留存。2.奥鹏中心将通过OES平台对上报的学生信息及电子资料进行严格校验,未通过校验的将不允许参加入学测试。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各学习中心务必保证录入OES平台的学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请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随新生入学档案一起保存。学习中心完成学生电子报名信息及报名资料扫描件全部上传工作后,方可进入奥鹏中心“报名信息审核”流程,审核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自“1003”批次开始,奥鹏中心不再安排临时性的报名信息审核,学习中心务必事先查看学生的报名信息审核状态,方可进行入学测试组织工作。各学习中心应切实做好学生报名信息录入以及维护工作,提醒学生在参加入学测试时审核并确认各项信息,如有错误应及时修改。学生一旦参加了入学测试,各项基本信息将无法修改(包含: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民族、出生日期、性别、层次、专业、一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由于信息核对不及时造成无法正常录取的,须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53.2010年春季学生的入学资格,仍将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即:学习中心对学生提供的实物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扫描件上传至OES系统,完成OES系统学习中心“验证通过”工作;奥鹏中心对扫描件及OES平台内电子报名信息进行复审,即完成OES系统“报名信息审核”工作;各合作高校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将以此为依据,对电子扫描件及网上电子报名信息进行终审,即完成OES系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4.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及其入学资格复审通过与否,将直接影响其能否被录取和注册学籍。(注:学生入学后合作高校仍将保留随时审查前置学历证书的权利,一旦发现学历证书有问题,即使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仍有可能被取消资格)。招生期内,学习中心应及时登录OES平台,了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的状态,并根据显示的审核结果进行资料补充与修正。5.经奥鹏中心、合作高校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或审核,不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学生必须清退。6.如学生的前置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遗失,须由原毕业院校出具正规的《毕业证明书》(证明书有单独编号,内容涵盖原毕业证书上所有内容,样式基本同毕业证书)。除《毕业证明书》之外,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7.如学生的前置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毕业院校有更名、合并、改制等变更情况,以该院校当前的名称为准;但学生须在《报名承诺书》及OES报名信息备注栏内补充说明原毕业院校的名称,否则,视为“不合格”。8.如学生无法出具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含前置学历待毕业的),一律不准报读学历教育,且学生前置毕业证书的发证时间必须早于2010年2月28日。9.各学习中心对不能确定真伪或是否属国民教育系列的证书,可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然后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上传至OES平台同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学务邮箱,通知已上传资料学生名单(xuewu@open.com.cn),以便尽早安排入学资格审核。各学习中心须对6报名学生出具的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对存在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的资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学习中心经办人在初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学习中心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提醒】: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办理普通学历认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对于毕业时间较早的学历证书认证,因学历认证中心的办理环节和认证过程较为复杂,其办理周期可能会延长。为保证报读新生及时取得认证报告,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建议学习中心指导前置学历取得时间较早的报读学生先自行到学历认证网站进行在线学历查询,如未查询到学历电子注册结果,应要求学生尽早联系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机构申办学历认证报告。持2001年以前的专/本科学历证书(特别是1991年以前专/本科的学历证书)报读的学生应特别注意。10.奥鹏中心不受理报名学生的学历认证代办业务,对于入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须由学生本人联系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的学生,将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学生将按取消学籍处理。具体认证方式和流程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社会服务平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栏目—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为最权威的学历认证机构,合作高校只认可该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样式详见如下网址:。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在石家庄、太原等城市设置了代理机构,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详见如下网址:。【说明】:学生报读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前且毕业证书无编号的(非No.号),原则上不能通过“入学资格审核”;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后的,需核查毕业证书编号为17或18位的电子注册号(注:有的证书上电子注册号码与“学校编号”或“证书编号”为同一号码)。七、入学测试1.2010年春季招生的合作高校的入学测试,除东北师范大学在特7定时间采用纸介考试外,其余高校均采用机考形式。2.入学测试(机考)时间:各合作高校入学测试的具体截止时间,详见“奥鹏网站”的考务通知。3.为做好入学测试的支持服务工作,保证机考顺利进行,对于一次同时组织机考超过30人的考点,须提前通知奥鹏中心学务专员,预约入学测试时间。4.关于入学测试的其他安排:(1)除上述机考要求外,东北师范大学还将根据“教师网联”的统一要求,安排2010年3月13日之前报名的学生(以OES平台上报信息为准)参加3月13日“教师网联”安排的统一入学测试(相关复习大纲可从“奥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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