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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科法律大讲堂”《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演讲文字稿王思鲁律师文武律师(主持人):现在进入盈科律师大讲堂的第二部分,由王思鲁律师为大家演讲《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我相信大家对王律师都有所了解,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莅临长沙与我们分享律师业务开拓的心得了。王律师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中山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曾(现)任全国、省或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同时,还担任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是我国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的领航者。我们知道律师的业务主要针对三个群体,一是个人;二是企业;三是政府。昨天我跟刘天姗主任以及王思鲁律师沟通时,我们谈到了政府法律服务市场。目前,政府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用于社会的维稳,也就是用于解决各类的社会矛盾。今年,政府维稳支出预算为6244亿人民币,首次超过了国防支出预算。政府维稳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律的问题,政府本身也有很多的法律问题,包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有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政府法律事务的范畴是非常广泛的,律师如何去开拓这个市场,如何去做好这个市场,对于我们律师的发展是很重要的。于是,我们再次请到了在这一方面颇有心得的王思鲁律师,与我们分享他们团队多年来有关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以及如何开拓这个市场方面的宝贵经验。王思鲁:今天是星期天,本是休息时间,大家百忙抽空,参加这个讲座。因此,我没有任何的理由讲一些没用的东西,最起码是我认为没用的东西。我必须努力把我认为最精彩的部分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可能会怀疑政府是否需要我们?我可以告诉大家,政府很需要我们。在任何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政府都很需要律师。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美国家的政府也很需要律师,法治程度越高的国家,政府的法律风险越高,越需要律师。关于欧美各国政府通过律师作为中介人,来达成和谐社会,这方面的材料在网络上很多,我2没必要在这里介绍了。我的演讲内容在书本上以及在网络上能找到的部分不多,都是我们团队的体会,也是我们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一些经验。政府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盈科的重大发展战略。大家以后可以看到,在这两个领域中,盈科如何在中国律师界胜出。今天演讲的内容主要有三个部分:一、贴位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当下之急需二、政府需要律师提供哪些法律服务三、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一、贴位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当下的急需目前我们社会是否和谐?当前的形势如何?(此处敏感,省略2469字)在这种社会形势下,政府工作的主基调是维稳,主要是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是很需要法律服务的。直到目前为止,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有几种法律人士。第一种就是政府纪检部门派出相应的人员,对特定政府职能部门在合法合规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种就是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第三种是学者顾问。第四种是律师。实践证明,对政府来说,这些法律人士是有一定必要的,但是他们的视角是不同的,提供的法律服务亦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律师与他们相比,具有什么优势呢?首先,律师具有综合的办案经验。学者顾问在某一研究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某一法律理论有独到的见解及深入的研究。但是,他们缺乏诉讼经验,对法律的理解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方方面面问题往往缺乏全面的了解。因此,学者顾问在政府法律工作遇到某一方面的难题时,可以充分发挥其理论特长,协助政府工作。但是,难以为政府法律工作的全过程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同样,政府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或政府律师由于长期在政府内工作,接触3的法律实务相对较少,自然在实务经验上比专职律师较逊。相反,律师由于大量从事法律实务,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可以在诉讼发生之前充分预测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由于律师对于各部门法律有较为均衡的研究,因此也擅于承担综合性法律服务。其实,当律师时间长了以后,就会明白,为什么在民主的国家里面,议员和总统会在律师中产生。因为律师对社会的把握是全面而深入的。有人说,医生能够把握一个人的生理状况,而律师则能够把握一个人的心理状况。律师往往能够通过大量的案件,了解社会各个层次的人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我们曾经办理过大量的农民信访案件和“民告官”案件,比如中国第一民告官案——陈锦洪诉佛山经委行政侵权,中国最牛民告官案——廖水旺七告质监局。我们都是很清楚这种官民纠纷案件的症结所在,通过逆向思维,服务于政府。第二,地位独立性是律师顺利开展工作的最大保障。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基于聘任合同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律师地位独立于政府机关。首先律师受聘于政府后,与原律师事务所的关系维持不变,也不加入行政编制,为政府节省办公成本,这是最明显的优势。律师地位独立于行政编制之外,比起政府内部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更敢于向政府“犯言直谏”。政府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困于机构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对于政府的工作往往有言不敢发,甚至还会因为直接的利益关系而相互隐瞒包庇。律师处于这一机构编制之外,往往会对政府工作有一个更清楚公正的评断,也更有机会对其直接进行监督与建议。比起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协助处理政府与老百姓的冲突时,往往会对矛盾的根源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再加上律师独立于公权力,这使得老百姓一方面信任其专业性,另一方面也会相信其处理纠纷时的公正性,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可能大家会觉得律师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政府不一定买律师的账,甚至会觉得律师要为政府提供无偿的服务。按照传统的做法,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只能间接地获得一些利益。其实,不是这样的。好的法律4服务一定是有偿的,目前,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好的法律服务能让政府更省心,也更省钱。广东在聘请律师顾问的实践上,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07年汪洋担任广东省省委书记后,提倡“幸福广东、法治广东”,直接推动了广东各级政府在购买律师服务方面的实践。深圳福田区购买律师服务的实践是从2005年开始的,开全省之先河。当时,福田区正式成立了政府法律服务室,聘请了6名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每年35万元的固定经费用于购买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也是深圳市首个区级政府法律服务室。深圳福田区以政府决策方面的律师服务为出发点,继而推广到财政局、采购中心、科技局、街道办,直至2009年在福田区全面推广购买律师服务。福田区政府特别重视律师在调解“官民纠纷”上的作用。2005年,以信访条例颁布为契机,正式建立了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的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律师参与到政府信访工作中。从这几年中央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维稳上来看,深圳福田区的做法是十分具有前瞻性的。2008年福田区政府以富华派出所调解室为试点,直接将调解事务外包给律师。据统计,截止至2009年7月,驻华富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室已调解矛盾纠纷391宗,调解成功381宗,成功率97.4%,占派出所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为什么福田区政府如此重视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呢?还是回归到我之前所讲的,律师本身的工作就决定他具备处理政府综合法律事务的能力。目前为止,深圳都没有出现一宗尖锐的官民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就说明了这种模式是相当成功的。接下来,广州市政府也开始购买律师服务。2009年3月2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明确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这份《试行办法》具有两大亮点,一是肯定了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价值,5二是肯定了有偿法律服务的价值。这个办法的出台,为律师在政府法律服务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目前,广州市政府已经为10个试点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了10家具备服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另外,广东省在去年底建立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也说明了政府越来越重视信息的发布,特别在公共危机中如何面对媒体与公众。这一点也同样为律师参与政府公共危机公关留下了伏笔。再回归到湖南省。湖南省对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是什么态度呢?我相信在座的一些律师比我还更了解。湖南省省委书记周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后来一直在司法部工作,特别重视政府的法治建设。他担任湖南省省委书记以后,对湖南省政府聘请资深律师、品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这方面也是支持的。比如,去年9月份岳阳市政府聘请了9名法律顾问。关于各地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相关信息,大家可以通过网络去了解。我觉得做律师对市场要有一个敏锐的判断,要迅速找到市场的热点。一位北京律师朋友一语中的地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我们一直都很关注中央政策的动态,我们把业务的重点放在企业、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我在武汉和昆明都做过相关的演讲,大家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去了解。关于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我想在这里再跟大家读解一则最新消息。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向《重庆日报》记者披露:维稳办将起草一份关于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指导性文件将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未来全国的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有望诞生一部行政规章加以规范。大家注意到没有?第一,这是由中央维稳办起草的政府风险评估机制文件,这意味着中央已经越来越重视社会的稳定,将来政府其中的一个工作重点就是维稳。这则消息所反映的情况,与今年的维稳预算是一致的。第二,这是有关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文件,反映了政府,特别是维稳办,已经充分认识到风险预防的重要性,不再“崇拜”事后“救火”了。这也与我们之前预6测法律风险管理应用于企业和政府的世界性法律服务浪潮是一致的。我们认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市场不亚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市场,而且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所衍生商机远远大于法律服务本身的价值。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作为前沿性法律业务,不但只能由律师才能完成,而且只能由一个具备风险管理相关经验的律师团队来完成。这是我首先要讲的第一点,政府的法律服务是很需要律师的。二、政府需要律师提供哪些法律服务接下来讲第二点,政府需要律师为其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对于传统的政府法律服务,一般包括: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三、为政府参与民商事活动把关,四、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为政府工作人员普法教育。以上五点都是大家都能想到的法律服务,不是今天讨论的重点。今天我想与大家讨论的重点是如何以法律风险管理的视角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要跟大家讨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呢?我之前已经讲过,中央将要出台政府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指引了,这会成为市场的新亮点。目前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这个市场是一片空白,只有中银律师事务所明确把政府的法律服务定位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而盈科的政府法律事务部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也是分开的。在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这一领域,目前大家都还没有相关成熟的产品。我们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产品了,也就说相关的模板、表格、流程和信息化软件。我们已经不同程度地介入一些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目前正跟一家掌控三大通讯行业衍生法律服务资源的公司合作。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应用于政府法律服务中,但是这难度是很大的。正好借两会期间透露出来的政策消息的契机,完成最后的技术攻关。7大家可能对法律风险管理都很陌生,我想在这里先简单地介绍一下法律风险管理的来由和相关概念。风险管理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于50年代在美国形成独立体系,继而在70年代后广泛应用于企业与政府,特别在911事件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企业危机后,风险管理浪潮卷席全球,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而我国则上世纪80年代引进政府风险管理机制。然而,在初期的官方文件上,企业风险管理的内容和政府的风险管理内容有很大的差别,前者将法律风险列为独立的一项风险,而后者则没有明确将法律风险纳入管理的范围。因为我国政府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共安全的,比如自然灾
本文标题:《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演讲文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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