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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手册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办公室2012年7月2目录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3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细则…………………8发展示范项目申报书………………………………………………………………13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申报书……………………………………………………19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25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目录………………………31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33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353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济南市民政局2012年7月为积极培育和扶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12年,济南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经市和县(市)区民政局登记的,主要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具有社会性、保障性和非营利性特点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包括:1、为弱势群体和突发性事件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以开展救助、救济、帮扶等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组织;2、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以从事环境保护、科普宣传、便民服务、文体卫生发展等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组织;3、为其他促进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的社会组织。二、资助范围和内容2012年,具体资助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以下三类项目:(一)发展示范项目:重点用于资助困难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支持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4力。(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资助规模较大、职能重要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三、资助数量(一)发展示范项目:拟资助10个左右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其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工作水平。依据申报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设施状况、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资助资金规模。(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拟资助10个左右规模较大、职能重要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依据申报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对一些承担重要任务的重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助金额。主要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有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拟资助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依据申报资5助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对一些承担重要任务的重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助金额。同时,支持有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经验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服务项目。有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每个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请上述三类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四、资助条件申报项目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上年度年检合格;(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五、组织管理(一)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项目执行进度,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包括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指导并监督社会审计、社会评估、资金绩效评价等。(二)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市民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三)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上报,指导项目实施,参与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并协助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六、项目实施和工作流程(一)公示公告:市民政局于2012年7月份面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评审规程、资金拨付以及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二)项目申请:市民政局登记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项目办公室申请。各县(市)区民政局登记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向所属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项目办公室。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副本、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送到项目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三)评审立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领导小组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将与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挂钩。(五)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项目执行与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7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各执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执行报告。七、经费管理(一)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办公室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8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二)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三)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积极组织社会审计,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补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八、评估和总结(一)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二)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在正式立项后的第4个月(12月31日前),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在2013年5月31日前,项目执行单位向项目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等。(三)市民政局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具体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8和管理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等。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细则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领导小组2012年7月一、项目的主要目的财政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重视和期待。党和政府通过财政支持,构建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型的政策体系,指导和调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二、项目的资金分配项目预算总资金100万元,发展示范项目大约30万元,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大约30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大约40万元。三、项目的资助数量、标准和重点(一)发展示范项目数量和标准:拟资助10个左右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点:资助困难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提高自身服务发展能力,确有必要的,可以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9(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数量和标准:拟资助10个左右规模较大、职能重要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3万元以内,对承担重要任务的重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点: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地方资金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数量和标准:拟资助10个符合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4万元以内,对承担重要任务的重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点:支持有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经验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社工服务项目,优先支持有地方资金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2012年,济南市财政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暂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等项目。四、项目的资金监管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办公室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主要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8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申报资金预算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执行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印10刷、会议、劳务、宣传及设备等费用由配套经费支付。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列出会议天数、人数,会议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应保留会议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培训的,应当列出培训天数、人数,培训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应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五、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上年度年检合格;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5、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信誉。申报单位应当附上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六、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市民政局登记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项目办公室申请。县(市)区民政局登记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向所属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11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项目办公室。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副本、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送到项目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每个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主要审查:(一)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
本文标题:《济南市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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