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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中国农村保险服务的出路黄楚凌(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2)[摘要]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保险覆盖率还相当低,而且,上规模的、行之有效的农业保险在近期内也不可能在农村广泛开展,农村保险至今还未很好开展,这与当前农村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很不适应。笔者通过收集资料及分析,认为要在当前情形下农村保险业的有效突破,必须确立如下基本思路。[关键词]农村保险;三农;县域保险一、农村保险概述农村保险是指在乡镇、乡村地区服务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防范风险、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加强面向农民的保障能力建设,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因病因灾返贫致贫,是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村更加和谐、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洛林教授表示,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城市化的过程中,这是市场经济体制取向的结果,而由此导致的农村人口的流动,农民失地问题,以及农村比城镇更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都需要得到各方面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和探索农村保险发展的新模式,显得越发重要。”二、发展农村保险的新思路1.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指导思想: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加大资源投入,立足长远,稳步推进,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发展农村保险,2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相结合,发展政策性和商业性农村保险业务,全面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2.总体目标:建立健全面向农村的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产品、服务和人员“三下乡”,在乡镇普遍设立保险服务机构,在主要行政村普遍安排营销服务人员;实现农村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和效益的稳步提升,业务增速高于市场平均水平。3.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基本原则为:一是保障适度,覆盖面广。针对农村保险业务分散、服务面宽和农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开发价格低廉、保障适度、覆盖面广的保险产品,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的前提下,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二是积极介入,统筹兼顾。积极介入政策性保险业务,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协作互动机制。同时充分利用、深度挖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资源,积极全面拓展农村商业性保险业务。三是风险可控,谨慎操作。政策性保险遵循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对财政补贴、风险共担的业务,努力实现保本经营,防止出现亏损;对财政补贴、自负盈亏的业务,努力实现适度盈利。保持政策性、商业性和结合型业务的合理结构,实现发展的总体均衡,确保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综合平衡后,整体农村保险业务盈利。加强内控制度与数据系统建设,切实做好防范风险的基础工作。四是因地制宜,多样经营。根据各地实际,探索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因时因地选择险种,体现各地特色,提高保险服务的针对性,努力满足当地政府和广大农民的需求。4.具体明确发展农村保险的市场重点农村保险具有风险大、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大的显著特点。能否健康发展,一方面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农民保险意识和法规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承保技术、产品、服务、农村网点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当前最重要的是正确把握市场策略和发展重点。保险公司的市场策略: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合作,“以险养险”,以政策性业务为切入点,挖掘市场潜力,扩大社会影响,在充分发挥、利用政策性业务积极效应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性农村保险业务,提供优质服务,扩大农村保险的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民的3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发展重点:政策性财政补贴、风险共担业务;政策性财政补贴、自负盈亏业务,主要是农房大灾保险和林木火灾保险;政策性财政补贴、保险代办业务,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性保险业务:如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车辆保险等等。此外,还可就其他农村保险业务与各地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供销合作社、农信社、农经所、农技站等面向农村的服务机构合作,推进农村校园方责任险、乡镇医院/诊所医疗责任险、农民建房综合保险、农村干部人身意外险、农村养老保险、母婴安康险、子女教育年金险及农村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大农村保险业务覆盖面。5.切实加大发展农村保险的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抢占先机拓展农村保险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保险公司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村保险的重大意义,从党和政府的全局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在履行责任中抓机遇,在服务社会中找市场,为自己赢得更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保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农村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启动,扎实推进。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按照确立的市场策略和发展重点,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特色,抓紧制定发展农村保险的工作计划,明确农村保险产品、网点建设、政策支持、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以开展政策性农业和农村保险为切入点,向当地政府汇报,促进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成立合作协调小组,争取当地政府在政策制定、宣传引导、沟通协调、组织推动等方面的领导和支持。推进农村渠道建设。全力建设和扩大在农村地区的资源和渠道优势,成立农村营销服务部,依托供销社、农技站、信用社、民政所等机构设立代办服务点,重点是抓紧农村网点负责人的选配工作,并从实际出发及时增加农村营销员规模;同时加强对农村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尽快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展业技能、诚信和法规意识;组织好针对性强的产品营销活动,加强产品推介和人员素质培训,使农村营销渠道业务尽快取得突破。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对风险状况进行精确测算,用数字说话,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理解。早做预案,妥善处理农村保险业务承保理赔工作。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单证管理、承保、理赔、财务管理、内部监督、考核办法4等内部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道德风险、诚信风险和监管风险。勇于探索创新。我国农村的特殊经济和社会环境,也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在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时,应采取与城市有所不同的产品开发、售后服务以及销售方式。一是产品创新。根据当地农业、农民、农村的多元化需求,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地开发多样化产品,特别是要开发针对高新农业、产业化农业、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的保险产品,将产品覆盖面从传统的种养两业拓展到涉及农业和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服务创新。提高农村保险保障水平,通过强化防灾防损服务,提高“三农”防风险能力,将风险防线前移。三是体制创新。灵活地利用自办、共办或为政府代办等形式,应政策机遇大好之势,应市场有力催动之势,应保险发展不断向上之势,真抓实干,扎根农村,大胆尝试,服务农民,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农村保险。三、农村保险服务出路另一种选择:县域保险农村保险需求是多层次的,根据其与自身利益的相关程度,保险标的可依次划分为如下几类:一类是家庭财产;二类是交通工具及农业生产工具;三类是种养业;四类是人的身体,相关险种有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等。从上述保险需求看,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这正好反映了农民的价值理念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异。造成这种价值理念差异的根本原因,还是要归根于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那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当温饱问题还没解决时,不会考虑参加保险;当基本生存问题解决后,考虑的也只是对赖以生存的财产进行保险;只有当自己拥有了一定的积蓄、打下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才会考虑参加更高层次的保险,如人寿保险。这种现象符合人类需求的递进发展规律,是很自然的。因此,保险公司在研制在县域范围内推广的保险产品时,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只有这样,推出的产品才会受到农民的欢迎。条款通俗化费率灵活化目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部分寿险产品的条款晦涩难懂,即便是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都难以看懂;有的条款模棱两可,可以作多种解释,这是我国保险业存在的有目共睹的一种弊端,也是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要发展县域保险业,首先就必须解决条款晦涩的问题,如果向农民发放一些让他们看不懂的条款或宣传资料,农民在反感的同时,会对保险公司的宣传动机质疑。另外,费率要允许上下浮动。这样既体现差异化服务的理念,又遵循了商业经营活动普遍的原则——公平性原则,是保险业经营的发展方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服务5于“三农”的宗旨出发,农村业务的标准保险费率不能制订得太高,应结合该县域的GDP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等指标,在城市费率的基础上降低相应的档次厘订费率。而且,还可以考虑对农村业务部分给予减税或免税。实行服务承诺制惠民便民1.承保如实告知。这一点,也是保险人最难做到的一点,就是在动员农民投保时,先将拟投保的险种的条款完整地、如实地向农民进行讲解,不夸张、不隐瞒、不断章取义,使投保人彻底明白条款精神,然后决定是否投保。2.理赔快速准确。农村的投保者,离地处县城的保险公司很远,当保户出险时,保险公司要及时赶到现场确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事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查勘定损方案,并将这些方案制度化、程序化,做到尽能可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施救,妥善处理保险责任事故,让保户及时获得满意的理赔服务,及时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3.拒赔耐心解释。一起案件能不能赔,实际上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有的案子,连保险公司内部都有几种不同的意见,难以统一,更何况对于对保险本来就不怎么熟悉的保户,他们又怎能一下子弄清该不该赔呢?因此,对做出拒赔处理的案子,保险查勘理赔人员应深入到出险保户家中,反复地、耐心地做解释工作,直到保户心悦诚服,工作才算完成。4.续保全凭自愿。目前开办的险种,除机动车辆实行强制保险外,其他均凭投保人意愿投保。农村保户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上门办理续保时,切忌歪曲保险政策,强制他们投保,而应该明确地告诉他们:参加保险与拒绝保险均是你们自己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无权干涉。保险人的真诚与坦率,反倒更能赢得农民朋友的信赖,激发他们保险的热情,让他们最终做出续保的选择。总之,在发展农村保险服务新思路上,发展县域保险服务虽然工作繁复,但却是对农民、保险公司和国民经济都大有益处、大有前途的事业,是“三农”建设必不可少的,只要扎实、认真去做,相信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参考文献:[1]吴建林.发展农村保险之我见[J];上海金融;1987年01期;36-37[2]裘星熙.适应新形势,开展农村保险业务[J];上海金融;1983年10期;30+33[3]马振华.开拓农村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1995年11期;346[4]李正强.浅议开展农村保险[J];西南金融;1984年03期;25-27
本文标题:中国农村保险服务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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