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日常2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序号:日常25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监通知书,有效期至工程竣工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事项,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监通知书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4.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四十三、四十六条,2000年1月30日公布并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2001年7月4日公布并施行5.审批条件建设单位在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前,应当依法向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申请资料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根据工程类别,另有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2、《建设工程施工报建表》;3、《桩基础(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表》;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6、施工承包合同(提交原件)7、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提交原件);8、监理合同、监理规划;9、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提交原件);10、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原件一套,并经审图机构审定盖章);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提交原件);12、非佛山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提交有效复印件);13、质安员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交原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回);14、工程预算书和设计单位意见书(只适用于装饰工程,并且提交原件)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无申请材料因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各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持本表第六点所要求的资料,递送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受监通知书;3、对于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11.审批时限资料齐全即办12.审批收费收费:有。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477号、[2005]110号;佛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佛价[2004]188号、[2005]44号;13.审批表格审批表格:√有14.年审或年检年审或年检:否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电话:83280877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总工室,电话:82719835禅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83280846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86297691顺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22836605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88620212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87797205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82281786禅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3876229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369901,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881311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4890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乡镇下放18.拟保留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
本文标题:日常2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83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