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交通服务制度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学院汽车是学院管理的固定资产,其使用由交通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二、学院汽车由学院和广州精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统筹使用;三、学院汽车服务于教学用车、部门公务用车、院领导工作用车、教职工集体活动用车和集团内部单位公务用车;四、用车实行“三优先”原则:教学优先、公事优先、急事优先。第二节用车范围一、系、部、处(含)以上领导外出执行公务;二、普通员工受系、部、处(含)以上领导委托外出执行紧急公务;三、普通员工使用公交车等非专用车辆不能解决的一般公务;四、经公司和院领导批准的集体活动或接待任务;五、院领导的长距离上下班接送;六、固定时间、固定路线的员工上下班接送;七、师生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在学院所在地较近距离内发生病、伤等意外需要赶往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的;八、学生实习和集团内部单位业务用车。第三节用车程序一、院领导用车程序:1、用车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口头或电话通知学院办公室有关用车计划;2、学院办公室根据需用车情况予以协调,然后通知交通服务中心有关领导的用车安排;3、交通服务中心派车。二、部门用车程序:1、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表》;2、部门负责人在《用车申请表》上签字;3、用车人持《用车申请表》送有关(公司由行政人事部、学院由总务处)领导审批。连续用车在2天或以上的,超出制度所规定的用车范围或要求自驾的,还须由分管院领导签字;4、用车人将《用车申请表》(一般公务用车提前24小时、教学用车提前7天)送至交通服务中心;5、交通服务中心根据全院申请用车情况和车辆运行情况统筹安排用车计划;6、交通服务中心派车;7、用车人持经签发的《用车申请表》与有关驾驶员联系相对应的具体用车事宜。第四节有偿用车制度一、领导用车(方案另行制定)二、部门用车部门用车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各部门用车在年初预算的交通费范围内分别按部门用车内部收费标准收取,并由学院财务处代扣。车型收费标准(元/KM)大客车2.2面包车1.8小轿车1三、职工上下班用车学院对员工上下班乘坐校车按元/次收取费用。第五节司机工作规范一、用车部门或用车人使用车辆完毕后,须在用车申请表“司机服务态度”栏中如实反映当次用车司机的服务态度及质量,作为今后对司机的考核评定依据之一。二、汽车司机每次行车须如实填写行车里程以用作工作量计算,购油和维修须作记录,以掌握油耗和汽车的使用状况。三、在正常情况下,汽车司机必须到指定的油站加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指定油站加油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在非指定的油站加油。四、汽车司机对所使用的车辆原则专人专管(包括专人专管两辆或以上的车辆),因特殊情况、工作急需或车辆调度需要,经批准,由总务处指定有驾驶证照的人员调度使用专用车辆。未经批准,汽车司机不得将专管专用的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如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事故由司机负全责,并按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五、学院没有安排出车任务的节假日、双休日,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任何人也不得擅自调度司机使用车辆。未经批准擅自用车者,司机为第一责任人,除发生的耗费自负外,按违纪情节上报学院作出经济和纪律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其他责任人也上报学院作出相应处理。如擅自用车发生经济和责任事故,总务处可直接申报学院解除司机劳动关系,不再录用。六、汽车司机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服从车辆调度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严格按照出车任务,服从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合理的使用要求。七、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自行外出,平时及节假日、双休日都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正常调度和应急使用的需要。八、司机因事请假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按中心安排,将车辆妥善地停放到指定的地方后办理好车辆交接手续。九、汽车司机要自觉维护和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内外的美观整洁,随时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十、汽车司机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不违章行车。若因违反相关法规造成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相关费用;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无论公私均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十一、车辆年审、保养、维修、更换机件等必须经审批后,按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汽车维修厂进行修理,做到工作维修两不误,确保车辆有效运作。十二、建立安全学习制度,指定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定期组织学习政府颁布的交通法规、文件和交通安全信息等资料。十三、无驾驶证照人员,不准驾驶学院车辆。第二章车辆费用报销制度一、车辆日常费用指路桥费(不含年票)、汽油费、机油费、维修费、保管费,以及相关的备件购置费等。二、由中心调度的汽车日常费用报销必须出示经批准用车的“用车申请表”以及相关费用发票,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起止时间、费用内容,经总务处审核确认后,按财务规定的报销程序报销。三、因个人工作需要,驾驶私家车用于公务的副处(含副处、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日常汽车费用报销采取限额与实报结合的形式,即按规定的限额,凭当月汽车日常费用相关发票进行报销。当月实际发票如不足报销限额的,均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不得将下月或其他月份的发票充入。按照学院规定,副院以上(含副院)领导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副院以下(不含副院)、副处以上(含副处、副主任)中层干部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元。车辆年审、年票、保险等属于车辆自身应缴纳的费用,不属于汽车日常费用报销范围。四、经特批,公车自用自驾上下班的人员,日常费用报销参照第3点规定执行。五、驾驶私家车用于公务的其他职工,日常汽车费用报销另行制定。六、本暂行规定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起试行。
本文标题:交通服务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841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