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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一、分中心名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分中心二、分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号金融大厦12、13楼三、负责人姓名、电话:主任:舒杨13808137600副主任:帅小平15883398080四、咨询电话:贷款:2415160241516124151632415167归集、支取:518065051806515180653五、投诉电话:24151685180659六、效能监察电话:2495615七、查询服务热线:96319八、服务项目:NO:1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和条件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4、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自愿办理房屋综合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4、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5、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6、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7、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中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的,须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办理公证的书面函,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8、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款人可贷额度的最高限额为购房总金额的7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可贷额度和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可贷额度核算公式: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倍数+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系数×贷款期限(月)。倍数和系数由“中心”拟定,按年调整,向社会公布。今年的倍数和系数均为2。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核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利率。如遇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月均等额还款和月均等额本金还款,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提前还贷借款人在按期还贷满一年后,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提前部分还本和全额还款各一次。提前部分还本的,还款的本金须是万元的整数倍。提前部分还本后,不调整剩余的还款期数,只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全额还款,须是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书面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二十个工作日内批复。同意的,公积金中心函告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在正常还贷一年后,可以申请一次部分提前还本,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特别说明每月26日至月末,中心内部结算,暂停划款。NO:2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申请人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的。三、申请材料:1、已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上载明的日期距支取之日时未满一年的;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②房产证原件、复印件;③契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暂未拿到房产证的: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②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③契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我分中心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也可以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去下载打印;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章;3、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经加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五、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通知。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温馨提示: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NO: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的。三、申请材料:1、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协议书、函件等)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我分中心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也可以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去下载打印;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章;3、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经加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五、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通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后,从次年起即可办理支取。三、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银行贷款:(第一次支取)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银行贷款:(第二次支取)①已经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②前次支限时已审批过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第三联复印件;③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1、不大于当年的还款额;2、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实际的还款本息总额。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我分中心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也可以登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去下载打印;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章;3、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经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五、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通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温馨提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NO:5大修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二、申请条件: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申请材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2、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3、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房屋大修施工合同;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它住房进行房屋抵押;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8、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及房屋抵押;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四、办理程序: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2、借款从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3、借款人以提供的其它住房办理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5、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原则上划转给施工建设方。五、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通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6建造、翻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二、申请条件: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申请材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3、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4、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它住房进行房屋抵押;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四、办理程序: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2、借款从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3、借款人以提供的其它住房办理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5、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原则上划转给施工建设方。五、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通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7购买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二、申请条件: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申请材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过期后不再受理。四、办理程序: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
本文标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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