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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山海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区第二区乙方(受托方):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广州市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808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甲方对保险公司的选择拥有决定权,乙方仅提供专业意见参考。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甲方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及保险保障计划建议。2.对甲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并针对甲方具体风险情况提出专业建议。3.根据甲方的具体风险情况,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24.向保险公司询价或协助甲方组织保险招标工作,并出具汇总分析报告。5.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6.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甲方要求,为甲方举办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7.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三、乙方责任: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经济赔偿责任。3.乙方根据此协议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或第三方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报酬或利益须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4.即使协议期满,乙方仍必须协助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赔案处理完成。四、甲方责任:1.本协议生效时终止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委托协议,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再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委托协议。2.如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3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3.允许乙方就委托标的在国内市场进行询价。4.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5.当保险标的风险性质改变、风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件时,尽快通知乙方。五、甲方可根据本协议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进行考核:1、考核的原则公平:对于协议双方具有约束上的合理性。公正:不损害协议双方的合法利益,符合双方签署协议之最终目的。协商一致:与考核相关的事项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商谈确定,不将一方之意志强加于对方。2、考核的内容甲方按服务项目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在组织管理、专业技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服务评价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3、考核的程度和方法(1)由甲方负责制定服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乙方改正,并完成考核记录,存入考核档案。4(2)每年组织1-2次服务情况调查,向相关方发放《服务调查表》,根据反馈情况和完成服务质量的评价,提出整改意见,评价结果存入考核档案。(3)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内容和服务标准确定相应分值,在集中检查中对未达标内容进行扣分,考核结果存入考核档案,作为对乙方奖惩的依据。4、考核结果和评价结果的使用考核的结果按综合得分分出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在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甲方可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通报批评;(2)撤换项目经理;(3)中止协议。双方同意基于以上框架另行对考核的具体事项进行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六、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1.告诉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5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七、函件: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营业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的,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八、报酬与费用: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由乙方协助安排后,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佣金比例为保险费的15%),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乙方承诺不会因自身收费的原因而不全力为甲方争取最低合理保费。2.若甲方采纳或部分采纳乙方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保险建议及保险方案,但抛开乙方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其他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该保险公司在承保后拒绝向乙方支付保险经纪人佣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若在乙方安排保险过程中指定保险公司,致使该保险公司在承保后拒向乙方支付保险经纪人佣金,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6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签署地:广东省中山市十、协议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2009年4月1日0时至2010年3月31日24时止。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承担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因乙方未达到甲方考核标准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及第八条第1款之规定而导致甲方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不在此限制内。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马口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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