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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渝农发[XXXX]172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XXXX-259
—1—渝农发〔2011〕172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蔬菜产业局,果业局:《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2—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国家直接扶持农民找到了全新的载体,提供了崭新的渠道。《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职责,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创办、领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建设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解决“三农”问题和缩小“三大差距”的战略高度,不断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发展与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抓紧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二、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宣传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突出宣传重点,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迅速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谷易懂的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编写黑板报、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载体,把《中华人民—3—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办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宣传到到基层、到合作社、到农户,为《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广泛而又牢固的基础。市里将翻印《实施办法》、编印有关辅导材料、编辑发展典型案例评析印发各地,同时,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并在市级有关媒体深入宣传法律法规与合作社典型,努力使法律法规精神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按照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从2009年起,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宣传日”的规定,从今年起,各地要把《实施办法》的宣传纳入法律宣传日的重要内容。三、认真组织《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我市的《实施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补充和细化,符合重庆实际,内涵丰富,条文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市里除举办《实施办法》专题培训和学习座谈会外,还将把《实施办法》列入今后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制订培训计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办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要通过培训,使各级干部和辅导员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掌握依法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法,提高指导和服务工作水平;使合作—4—社理事长增强依法办社、依法维权意识,全面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四、依法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法律法规均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责任更重,面临的要求更高,各地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办法》,力争“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水平、维护成员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机遇,主动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关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重视支持。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实业务骨干,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全面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为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强的组织基—5—础。(二)引导多元发展。要围绕当地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农民、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基层供销社、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和鼓励以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三)落实扶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办法》在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科技服务、人才支持、质量认证、农机购置、农产品流通以及用地政策、供水供电、信息服务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支持政策。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全面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强化档案管理,推行社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完善产销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以及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的经营发展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6—度地增加成员收入。(五)推进示范社建设。各地要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部署,按照农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以及市农委、市财政“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0〕178号)要求,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经营效益好、服务成员好、示范带动好的示范社。“十二五”期间,市里每年将评定100个市级示范社,示范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同时,加强《实施办法》实施后的跟踪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新经验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并在总结、完善的同时及时向市农委报告。附件:《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附件:《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7—一、宣传标语1、热烈祝贺《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颁布实施2、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办法》3、发展专业合作社建设和谐新农村4、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5、发展专业合作建设现代农业6、民主办社合作增收7、民办民管民受益专业合作天地宽8、服务社员为宗旨社员增收是目标9、农民是合作社主体盈余按交易量返还10、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二、宣传要点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坚持依法指导推动依法行政社员人人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建立个人账户保障社员权益依章民主办社依法诚信经营入社依章履行手续退社提前三月告知—8—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一次重大事项保证共同决议理事长是法定代表人理监事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监督日常经营主题词:农业法律△办法宣传通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6日印发
本文标题:(渝农发[XXXX]172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XXXX-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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