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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分包工程技术要求(一)电气系统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沈阳华润中心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与青年大街交接处(沈阳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机电工程A标段(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水电工程)电气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技术规范”)是对沈阳华润中心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与青年大街交接处(沈阳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机电工程A标段(华润中心二期(酒店)水电工程)电气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设计、工程、产品及服务所提出的技术要求。1.2.本技术规范以及机电工程设计图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出的技术要求补充文件均为本工程技术要求的组成部分。1.3.本工程所选择的设备、器材、材料以及整个工程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1.4.对于本技术规范中未能考虑到的内容,本工程分包单位有义务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方案。2、规范和标准2.1.本系统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有关标准和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32-19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DBJ08-47-9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45-9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9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5)《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9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4-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2.2.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或国内目前执行的最新标准时,分包单位必须确保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并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最新版本。2.3.不论本技术规范中是否列出,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地方有关规定等都必须遵守。所有将应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备生产厂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应用要求。当国外规范、标准与中国国家规范、标准相冲突时,以中国规范标准为准。当国外规范、标准与中国国家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严格的为准。二、设备和材料要求1.设备材料检验本工程分包单位须在回标时,按照技术标书的要求,确定符合标书要求的设备材料,材料进场须进行报审及办理相关的检验、检测,经核准后才可安装。2.主要部件要求本工程分包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包括镀锌钢管、电线管、电线等。四、分项工程内容及要求(一)动力系统1.动力系统工程内容动力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配电柜(箱)、开关柜(箱)、控制柜(箱)等安装、调试;电缆桥架、线槽、线管、电线的供应、敷设;电缆、密集母线的安装等。2.安装及质量要求2.1.配电柜(箱)、开关柜(箱)、控制柜(箱)等2..1.1.设备安装前的注意事项:要求对照设备的一、二次接线图,对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对照安装、运行、保养说明书进行安装和调试,其中包括安装和运行程序,详尽的部件清单,已提供的备件清单,建议的备件清单,所有设备的保养步骤和建议保养程度和次数。2.1.2.并列安装的配电柜的高度、深度必须一致,以保持外观整齐;落地安装的配电柜在柜底部应装设具有足够强度的基座。2.1.3.配电柜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a.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箱、柜应漆层完好、清洁整齐。b.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c.所有二次结线应符合设计要求,连结准确可靠,标志齐全清晰。d.操作及联动试验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2.1.4.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a.所有设备的样本、说明书、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许可证等;b.所有材料、配件的合格证,检测报告;c.所有工程进行过程中,相关各方的来往文件;d.所有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的验收报告等;e.本工程全部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以及和竣工验收相关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2.母线槽2.2.1.对发包方提供的所有密封式母线槽进行核对和检查,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其额定电流须等参数按电气施工图纸要求确定。2.2.2.母线槽之间的连接须用制造厂的专用绝缘螺栓连接,安装时用专用扭矩扳手进行拧紧螺栓连接。2.2.3.母线槽每30米或在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有伸缩节。2.2.4.所有母线槽均须以支架安装,支架间隔垂直方向不超过3米,水平方向不超过2米。所有母线槽支、吊架等均由弹簧支撑器均由厂家生产提供。2.2.5.母线槽插接箱须能迅速插入和拨离母线槽,插接箱须有机械联锁装置防止插接箱在开关未断开时插入或拨离母线。2.2.6.母线槽安装前应每段、每个插接箱等连接件均先进行绝缘摇测,做好记录,再进行安装,严禁以入场检测等提前的检测替代安装前绝缘摇测。绝缘遥测电阻低于20兆欧严禁安装。每段安装后均应对已安装的部分进行绝缘摇测,绝缘遥测电阻低于20兆欧严禁继续安装。2.3.电线穿管所有电线不论明敷或暗敷均应穿电线管敷设;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在同一线管内;所有管内穿线不得有接头。2.4.电缆桥架2.4.1桥架技术要求:1)一般桥架须采用低碳钢冷轧钢板制造,表面处理为热浸锌,锌层厚度不小于65微米,应急回路桥架采用加喷防火漆的耐火桥架。2)连接板的厚度t至少按托盘、梯架间等板厚选用,也可以选厚一个等级,表面处理为热浸锌,锌层厚度不小于40微米。3)桥架的弯通及异形件须采用厂家提供的成品,不得自行加工。4)盖板的板厚可以按托盘、梯架的厚度选低一个等级,表面处理为热浸锌,锌层厚度不小于65微米。钢制桥架允许最小板厚托盘、梯架宽度B允许最小板厚(不含保护层)B<1001.0mm100≤B<1501.2mm150≤B<4001.5mm400≤B≤8002.0mm800<B2.5mm2.4.2.电缆架须用支吊架支撑,支吊架须采用镀锌支架。支吊架须设置合理,当电缆架铺上电缆以后桥架不得有可见的下陷。2.4.3.电缆桥架之间的连接必须全部采用具有防松螺帽的整套镀锌螺栓连接。2.4.4.电缆桥架全长必须设两点以上的接地点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2.4.5.电缆桥架架设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敷设电缆。2.4.6.梯式桥架底部横撑应开口方向向下,背对电缆敷设的方向。2.4.7.电缆桥架安装完毕后内部严禁有任何毛刺、尖锐部分,特别是现场加工的。2.4.8.电缆桥架全长每隔不超过20米必须采用角钢制作的龙门吊架进行防晃固定,龙门架与桥架之间也必须可靠固定。2.4.9.全部吊架下方横担的固定螺栓必须采用双螺母,且做放松处理。2.5.电线槽2.5.1.线槽须采用热浸镀锌低碳冷轧钢板制造,弯曲和T接部分应有可打开的盖板,槽内必须平滑,锌层厚度不小于65微米。2.5.2.电线槽须用支吊架支撑,支吊架须采用镀锌支架。支吊架须设置合理,当电线槽铺上电线以后电线槽不得有可见的下陷。2.5.3.当电线槽作为上升主干使用时,须有合适的电线夹,T接头,支架和防火隔层。2.5.4.电线槽之间的连接必须采全部采用具有防松螺帽的镀锌螺栓连接,其全长须设两点以上的接地点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2.5.5.电线槽全长每隔不超过20米必须采用角钢制作的龙门吊架进行防晃固定,龙门架与电线槽之间也必须可靠固定。2.5.6.线槽的弯通及异形件须采用厂家提供的成品,不得自行加工。2.5.7.全部吊架下方横担的固定螺栓必须采用双螺母,且做放松处理。2.6.电缆2.6.1.所有电缆安装应符合电气系统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在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坏。2.6.2.当电缆在其他工程尚未完成的地段安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电缆由于其他工程施工而受到损坏。2.6.3.所有电缆应受到妥善保护,确保在敷设过程中未受到机械性损伤;在电缆支架上铺设电缆,电缆间要有适当间距。2.6.4.在电缆通过建筑结构,如楼板、墙时,所开的孔洞应当采用耐火两小时的防火材料密封,以防止火灾漫延,上述材料必须附有合格的消防检测报告。2.6.5.同一回路的所有电缆的金属外壳或铠装在线路两端应接地。从连到电缆盖的接地衔套或焊片一直接到主接地系统。2.6.6.在电缆的两端,在埋地导管的进口处,在每层强电竖井内每隔二层、水平非穿管敷设每隔20米以及其它有必要指明电缆路线的地方,均应对所有电缆有唯一的标识牌、该标识应清晰、易于看到、永久性、字迹清晰、不受潮湿及电缆问升影响,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扎带方向一致,全部标识均应标明电缆起点、终点、电缆规格型号,电缆的唯一回路编号。采用套管编号的必须采用专用树脂套管,编号应清晰、永久。套管应采用与电缆、电线外径匹配规格,严禁松脱或者抻胀。套管字体中不得有条状漏色。2.6.7.电缆敷设应从一个方向按照图纸逐根敷设,敷设一根,随后进行整理、绑扎,完成后再敷设下一根,未经发包方及建设单位主管批准,不得叠放(单芯相线除外)。所有的扎带应在同一位置、同一方向,整齐美观。2.6.8.单芯电缆的敷设要符合节能验收规范的要求。单芯电缆中相线应呈品字形叠放,并可靠绑扎固定。2.6.9.各类电缆按设计要求敷设,电缆必须用压接的线耳连接,铠装必须接地。2.6.10.电缆敷设应预先消除扭转应力,严禁电缆在轴向发生扭曲。2.6.11.电缆敷设应注意各处保护,电缆外皮开裂或露出内部绝缘层必须更换整根电缆,外皮受损必须进行修复,修复前、后均必须报发包方及建设单位主管批准。(二)照明系统1.照明系统工程内容照明系统包括:供应及安装灯具,电线,线管,配件,开关,插座、分线盒等。照明系统不包括精装修区域的照明。2.安装及质量要求2.1.电缆和穿管电线2.1.1.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按照电气系统施工图确定。2.1.2.除设计另有说明,控制线路(含电压低于24V的小容量LED连接线)最小截面须为1.5平方毫米,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最小截面2.5平方毫米。2.1.3.使用穿管配线回路,除设备连接处和接线盒内,不得有任何接头。2.1.4.所有电线必须采用不同颜色区分相序,必须使用颜色黄、绿、红分别用于用于A,B,C相线,蓝色为零线,黄绿相间色为接地线,一般应况下应采用白色为控制线。2.1.5.除图纸已明确线路敷设方式的部分外,所有照明线和动力线均须穿电线管中在天花板或墙内暗埋敷设。2.2.电线管及附件2.2.1.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允许穿入同一电线管内。2.2.2.设计另有说明的外,所有地上部分非埋设管径40毫米(不含)以下的电线管(含配件)采用新型套接紧定式热镀锌钢管。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规范和标准。管内外镀锌层均须完整,不得有破损、锈蚀。地下室区域电线管采用热镀锌钢管。2.2.3.所用线管的最小外径应为20毫米。明管须安装在水平或垂直的方向,不允许斜线安装。明装线管应采用镀锌鞍形卡座和不易腐蚀的螺钉固定。在直线段,直径25毫米以下的线管,每1.5米不能少于1个鞍形卡座固定,直径大于25毫米的线管每2米不得少于1个鞍形座固定,其他箱、柜、盒均可作为一个固定支撑点。弯曲部分须有二个鞍形卡座分别在两边固定。2.2.4.在施工期间,电线管口必须堵上或盖上防止进水或其他杂物进入管内,同时整段线管接口均必须防水,线管内严禁积水。2.2.5.无论明装或暗装的线管均应保证在弯曲部份采用机械加工,弯管部分不得有变形和破损,在安装之前必须将线管端口的尖角和毛剌磨光,线管的任何损伤应涂防锈漆修补。2.2.6.线管安装应使之具有机械上和电气上之连续性和有效接地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电线管接地的连续性应在楼板,墙身浇灌前以及在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试验。2.2.7.接入金属箱,分线箱,电线槽和电缆架的电线管连接处须用有螺丝的套管连接。电线管连接须采用带螺丝的套管连接。所有外露螺
本文标题:机电工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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