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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关于做好2010年度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发布者:admin点击数:3录入时间:2011-11-11关于做好2010年度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主要精神,按照《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8]37号)和《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2010年度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外包专项引导资金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境内;(二)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三)企业的服务外包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含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下同)不低于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总收入的50%;(四)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五)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二、申报资金类别(一)成长型、重点骨干型、基地型龙头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二)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三)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贴资金;(四)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资助资金(50万元开办费);(五)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六)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奖励资金。以上各类申报资金项目均针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外包业务。对已申报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三、申报材料以上各类资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企业所提交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凭证均指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凭证,主要包括与境外企业或跨国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结汇转帐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可做为离岸业务并折算成美元计算)。请各市(县)财政局和商务局共同组织相关企业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反映其2010年业务情况的申报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各市(县)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统一上报。四、申报要求各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严格初审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初审通过后,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最迟于11月20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报告、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务厅将组织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共同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由省财政厅拨付专项引导资金。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王亚丽电话:83633100邮箱:wangyl@jscz.gov.cn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处郭振伦电话:57710165邮箱:guozhenlun2008@yahoo.cn附件:1、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2、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材料审核部门承诺书3、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4、审核及汇总表(以电子版下发)2011年11月10日附件1: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单位地址邮编帐号开户行项目名称实施时间项目费用情况申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万元)申请支持金额(万元)批准支持金额(万元)12345申报材料明细:本企业承诺所上报材料及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共申请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万元,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以上承诺内容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申报企业公章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市、县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制表人:联系电话备注:企业性质请按国有、外商投资、私营、股份企业填列。附件2: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资料审核部门承诺书省财政厅、商务厅:经审核,我市(县)家单位共类省级服务外包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符合国际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和条件。其中,家申报成长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家申报重点骨干企业省级奖励资金;家申报基地型龙头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家申报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家申报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家申报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省级资助资金(开办费);__家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以上项共申请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万元。本单位已核对相关上报材料,上述企业和机构上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以上保证内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及项目见申报文件。市(县)财政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附件3: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共性材料:1、申请资金的请示文件(包括企业、培训机构的请示文件,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统一上报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2、申请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最近两个年度会计报告(指09年、10年审计报告);4、2009年、201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二、各分项目提供材料(一)成长型、重点骨干型以及基地型龙头型外包企业1、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结汇转帐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服务外包合同等)。2、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银行转帐贷方凭证。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二)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1、相关国际资质证书复印件;2、国际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维护费凭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三)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1、公共平台的设立文件和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批准文件;2、项目资金实际支出证明材料(贷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3、已建公共平台的情况介绍和当地资金投入情况、运营情况等;4、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5、平台项目是否与服务外包产业有关的说明材料。(四)服务中心省级资助资金1、示范城市、示范区的认定文件;2、示范城市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所在市、县财政局的书面申请报告;3、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的文件复印件。注:之前已获得服务中心资助的此次不再申请。(五)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1、培训项目必须是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项目,且每期培训周期不低于三个月的证明;2、每年培训合格及就业人数不少于300人,就业率不低于70%的证明材料;3、培训课程、课表、收费凭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合格证书、受训合格人员花名册等;4、被培训人员与我省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2年或3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委托培训项目另需提供外包企业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培协议。(六)服务外包企业在岸外包业务奖励必须提供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证明材料(服务外包合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凭证、银行转帐贷方凭证等);(说明:对同一家外包企业而言,申报在岸业务奖励与申报成长型、骨干型以及龙头型外包企业奖励不得重复。)【打印此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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